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内卫计人函〔2015〕58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计生人才规
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通知
内卫计人函〔2015〕58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关于对2014年度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15〕18号)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2014年3月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为确保我区的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对象
1.全区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列入人才规划监测评估旗县的直属医疗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评估对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含单位用户名) 。
2.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列入人才规划监测评估的相关直属单位 (评估对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含单位用户名)。
二、监测评估方式
1.网上填报。
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http://nhei/center/web/index.jsp),在线填写卫生计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调查表。
2.所有用户登记初始密码为:123456。
3.登录系统后,请严格按照操作指南填写,请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填写完毕(按本旗县实有乡镇卫生院数填写,用户名多分配或不够的可不用填写)。
4.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加入“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群(QQ群:296105370),有专人进行问题解答。
5.网上填报后,同时将打印表格(单位加盖公章)直接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卫
生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闫丽娜收,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