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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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
朱蒙娣;王震
【摘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是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韩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情况,分析这些国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法,同时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不足,研究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使其在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The construction financing system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The paper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in United States, Japan, Korea and analyzes their financing measures. It also analyzes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weakness of China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t finds the financing system suits to China market economy, which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the future economic development.
【期刊名称】《价值工程》
【年(卷),期】2011(030)026
【总页数】2页(P114-115)
【关键词】国外;农村;基础设施;融资
【作者】朱蒙娣;王震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1100;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0 引言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农村基础设施是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融资体制的完善程度,东部金融市场相对于中部和西部比较发达。
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所以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重要推动力。
我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我国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基础设施融资途径。
1 农村基础设施理论
1.1 农村基础设施概念农村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子系统,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及文化提供必要公共服务的设施综合,包括农村交通、通信、水利设施、教育医疗设施等等。
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经济增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罗斯托指出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1]林毅夫认为农村水、电等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一般不大,施工期短,产品投入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直接刺激作用较大。
[2]
1.2 农村基础设施分类按照性质划划分,农村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经济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农村基础上设施。
经济性主要包括邮电通信设施,物资供应设施,能源供给等,社会性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教育设施,农业科研和农业信息等。
按照服务功能划分,可以分为生产性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性农村基础设施,生产性主要包括农业机械、储存运输和农产品加工等,生活性主要包括教育、医疗、环境方面的公共设施。
按照运营方式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
经营性包括收费道路桥梁、燃气供应、供水等,准经营性主要包括水电站、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处理等。
非经营性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
2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实践
2.1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是政府、企业和社
会团体。
一般规模比较大的工程,都是由联邦政府或者各地州政府投资完成,规模比较小的工程的投资主体是企业或者社会团体。
美国各级政府的农业财政支出总和仅次于国防支出。
对于跨区域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加强个区域之间的合作。
美国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来使得政府融资的多元化。
80年代以后,美国开始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营化的进程,政
府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特性经营、合同承包,政府授权等融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
BOT、BOO和O&M等项目投资方式开始被使用,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被广泛的应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
2.2 日本日本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是发达国家里面最高的,2004年农业预算占到政府总预算的42%左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预算里面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
日本的“第四个土地改良长期计划”主要就是投资建设农村的水利、土地保护和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十分注重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护农业投融资的发展,如依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林渔业金融库负责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该金库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入、邮政储蓄等。
日本还成立了农协,信联信用社等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贷款。
日本的大部分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企业或者农户负责融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政府的补贴或者这些政策性融资机构的贷款。
2.3 韩国经过50年的发展,韩国从农业落后的国家发展为一个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基础设施完善,实现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韩国能取得如此成就,一是政府以财政补贴带动民间投资,二是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推广。
韩国兴起的“新乡村运动”推动
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该运动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免费分配给农民建设物资,加大人才培训投入,制定相应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农业建设当中。
韩国除了财政拨款之外,还建设村级信用合作社,采用低息放款的政策,支持农民扩大生产建设规模。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农协,使农协成为以合作信用为基础,政府控制,从事政策性农业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3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总量在不断地增加,但是每年增加速度存在波动性。
从投资结构看,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水利建设几乎占到整个农村基本建设投资的60%左右,虽然水利建设的增加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许多水利工程的收益者与农业农民关系不密切,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基础建设投资量还是处于较低水平。
从融资途径看,我国农村基础建设融资途径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缺少其他融资参与者,不能够很好地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其投资。
由于缺少对农业个农民的信用担保,农民对农村基础建设的参与程度有限。
[3]由于缺少
严格的监管机制,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这些都是制约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
3.1 财政融资现状财政融资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途径,中央财政
对农村基础建设的预算占中央预算的比例低。
对于大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配合,由于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力有限,且地方政府偏向于把地方财政投放于政绩性工程,不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由于受到财政支出的限制,我国的许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缺乏相应的管理,导致设施功能日益衰退。
3.2 金融信贷融资现状我国对支持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
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由于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等特点,这些银
行对涉农项目贷款要求严格,存在惜贷现象。
2008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约为5633亿元,不到整个农业贷款的十分之一。
目前在各地兴起的农村银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基础建设的融资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是业务范围主要满足小额贷款和农村产业资金需要等。
农发行和国开行也在不断创新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资的模式,力度需要加强。
3.3 社会民间融资现状政府的“十一五”规划报告指出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交通、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和农村医疗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
以农村医疗为例,农村医疗中社会民间资产在2008年末占到全国卫生医疗机构总资产的13.2%。
[4]总体上社会民间资本融资力度欠佳。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外部性较强,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抑制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基础建设。
同时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体系和法律的不健全也使得民营资本不敢投资。
3.4 自筹融资现状 2007年,农业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适用于投资以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交通道路修建、绿化和农业综合开发等。
农民收入低制约了自筹资金的能力,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主要依靠“投劳拆资”完成自筹。
[5]并且“一事一议”的筹资没有明文法律的保障,实际操作难度大。
4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融资经验对我国启示
4.1 政府财政投资的主导作用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大多数国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投资,美国或日本的大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
在我国,要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共同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预算在总预算中要保持在一定的合理比例,同时确定各级政府在具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建立合理的政府之间的支出分摊机制。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资金进入农村基础建设上。
4.2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银行。
这些是除财政之外的主要融资来源。
我国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贷款和担保体系,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贷款范围,城乡融资统一规划。
应该加大对外开放,使得国外在该领域比较有经验的金融机构进入,加大竞争促进创新。
同时也要发挥这些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得企业或者个人的资金也可以投入到农村基础建设市场上。
4.3 提高农民融资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参与,鼓励农民利用多种途径融资,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
农民的参与也可以补充政府规划投资的不足,一般政府主要关注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更注重小型但又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
4.4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
国外的经验也表明了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经把农业发展推上法制化轨道,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如《农业投资法》,《农民权益保护法》以及《农业补贴法》等等。
同时也要不断发挥有关财政、金融市场等的法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规范作用。
通过有关法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投资的监管,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平衡发展。
5 结语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受到融资模式的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基础设施融资体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融资模式的构建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需要借鉴国外农村基础建设融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基础建设融资体制。
这样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平稳发展,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
参考文献:
[1]罗斯托.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2]林毅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J].农业经济问题,2000,(7).
[3]钱维.改革基础设施投资制度的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6,(6).
[4]魏新亚.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的区域差异[J].上海经济研究,2002,(12).
[5]陈秀芝,侯军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创新初探[J].农业经济,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