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的_言意之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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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言意之辩”
○黄奕霖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062)
摘 要:“言意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的基本论争之一,也是一个涉及语言哲学的理论问题。

以先秦“言意之辩”为切入点、勾勒中国古代语言哲学讨论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并由此凸显出中国先秦哲学家们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

先秦的“名实之辩”主要是在认知领域讨论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言意之辩”则是在“名实之辩”基础上的思想上的转进,主要涉及语言与思维,语言与人的关系,讨论问题的层次有两个:一是具体的语用层面,在日常生活中语言的表意功能,二是在哲学层面,语言对于形而上问题能否把握,如果能,又如何表达。

关键词:先秦;名实之辩;言意之辩;言;意;道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04)01-0087-06
20世纪的西方哲学经历了一个“语言学的转向”(linguistic turn),语言问题成为现代西方哲学关注的焦点之一。

以语言为对象的哲学之思并不仅仅局限在西方,在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同样也把视角投注于语言问题,并积累了不同于西方的语言哲学研究成果。

本文以先秦“言意之辩”为切入点来分析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分析路径。

“言意之辩”源于“名实之辩”,论域已由认知领域的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进入语言与人的关系、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自汤用彤先生首先以“言意之辩”来概括魏晋时期的哲学论争以来,学界对于“言意之辩”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多局限在魏晋玄学的“言尽意”与“言不尽意”的讨论。

本文试图从中国哲学的源头———先秦哲学中考察“言意之辩”问题的产生,在先秦讨论的主要层次及重要意义。


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就其物理特性来看,语言是口中发出的声音或书写下来的文字,即符号是语言的形式。

语言的基本功能是指称对象,因而语言就与客观对象有密切的联系。

语言又与人的思维密不可分,人类思维的意识和意向性赋予语言符号以一定的意义,于是语言的背后承载了人的观念。

由此,我们可见出语言涉及三个层次:由一定的语言符号所组成的语言形式,由一
收稿日期:2002-12-18
作者简介:黄奕霖(1978-),女,福建漳州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研究。

定的语言形式所表达的意义,由一定的语言形式及其表达的意义所指称的对象。

由这三个层次可得到两个主要关系:语言与指称对象的关系,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语言与指称对象的关系在中国古代是以“名实之辩”的名义展开的,其讨论的中心在于语言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

而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涉及到“语言能否清楚完整地表达思想”的问题即“言能否尽意”的问题。

但哲学之思并不仅仅局限在“言能否尽意”,哲学家在关注语言的日常运用的同时也关注语言对形而上的把握问题。

如果人具有清楚表达的能力,对形上之道如何表达,这就涉及“言、意能否把握道”的问题。

中国古代将这套讨论话语称为“言意之辩”。

“名实之辩”讨论的是在认知的领域名与实是否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若存在着对应关系,那么它们对应的基础又是什么。

在先秦,孔子讲“正名”墨子讲“以名举实”,荀子讲“制名以指实”,他们都肯定了名与实即语言概念与客观对象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名实之辩”讨论的更多的是在日常应用时语言如何指称对象,而且这种指称与任何人在说出这个名称时的意图无关。

“言意之辩”涉及的讨论层次已不同于“名实之辩”,由于“意”涉及到心理的层面即意向性。

“意”①在中国语言里有非常多的意思。

《说文解字》里是这么解释的:“意,志也,从心音,察言而知意。

”《说文》里将“意”理解为“志”,“志”带有意志,愿望的意思。

在这里,“意”带有主体的意向性。

张舜徽注:“谓心之所思,蕴藏在内而未渲 者为意也。

”“意”为“心中之思”,与“言”相比,是一种潜在于内的未说出来的“言”,“意”可以是思想的结果,也可以是思想的一个过程即带有表达主体尚未对象化的意向和意图的指向性过程。

“言意之辩”较“名实之辩”更复杂,涉及的问题已不仅仅局限在于指称概念与指称对象的关系。

由于“意”已带有主体的意向,所以“言意”不仅涉及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而且涉及语言与表达主体的关系,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言意之辩”讨论的问题层次虽然不同于“名实之辩”,但却是和“名实之辩”相联系的。


契先生在讲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辩”时强调:“名实之辩包含着言意关系问题。


②冯先生在《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中又讲:“中国哲学中的‘言意之辩’就是讨论言和意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言尽意论’强调言与意有对应关系;‘言不尽意论’则认为这种对应关系是不稳定的,以名指物并不能达到对象。

如果名限于认知的范围,言、意与事物确有对应关系,这是逻辑要求;但如不限于认知的范围,‘言不尽意’也是有道理的,文学作品就要求言外之意,要求言有尽而意有
余。


[1]冯先生从语言具有认知与评价的两种不同功能角度来看待“言意之辩”。

在认知领域,语言、意义和事物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但一旦超出认知领域,有人的情感和意向的介入,语言、意义与事物之间已不再单单是名实之间的一种简单的对应。

如“杨柳依依”这个组合词,我们由“杨柳”这个概念可以得知这是指现实存在的一种植物,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对应。

“依依”是一个描写状态的形容词,指的是树枝柔弱,随风摇摆。

“杨柳依依”的字面意思(meaning )就是杨柳随风摇摆。

但在语言背后承载着意味(overtones ),蕴涵着深层的情感,于是这个组合词蕴涵着依依不舍,难舍难分的情致。

语言由于所表的“意”有一个层次结构,而且“意”可以由于表达主体
①②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2681冯先生在讨论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辩的时候,将“言意之辩”与“名实之辩”做了联系,他认为先秦墨子、荀子讨论名实关系时候都肯定了同一律,讲言、意与实在的对应关系,而谈到“言意之辩”的时候,他认为言、意与实在不一定对应。

唐君毅先生认为:“我们说言意、名理之问题,而较名实之问题更进一步者,关键全在意之所及之理,可有不及于实物者。

”(参见:牟宗三1《才性与玄理》[M].人生出版社,9631268.)唐先生认为“名实之辩”的论域是“可及于实物”之域,而“言意之辩”则是“不可及于实物”之域。

对于“意”,《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里主要有这几种解释:①意志、愿望;②意气;③意思、见解;④胸怀、内心;⑤情意、感情;⑥意味、情趣;⑦思念;⑧意料、猜测;⑨怀疑;⑩记忆、回忆。

我认为在“言意之辩”里“意”主要有这么几层意思:①意思,也就是在一种语言中一个表达式的意义,这个意义就是字面本身具有的含义,与表达主体的意图无关;②意味,这涉及到表达主体的心理意向,具有情感、评价等主观的成分;③道,《庄子》在讨论言意关系的时候,有时用“意”来表示“道”。

在不同情境中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因而“言”和“意”的对应是不稳定的。

质言之,“言意之辩”源于“名实之辩”,“名实之辩”多在认知的层面用语言对客观对象进行把握,讲的是能指与物指的问题,而“言意之辩”已从认知层面进入评价层面,讲的是能指与不能指的问题,也涉及到中国古代哲学家对语言本质的理解:语言并不是对客观对象的严格对应和真实的摹写,语言的本质在于表达主体的情感和意向。


“言意之辩”的一个主要争论的焦点是“言能否尽意”。

“言不尽意”的困惑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表达主体自身表达能力有问题;二是表达能力没问题,是要表达的对象较难用语言来表达。

如果我们肯定人对语言都具有相当的驾驭能力,即能表达清楚心中之意,我们可以撇开第一种情况,直接对第二种情况进行分析。

产生“表达对象难用语言来表达”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在于语言本身,二在于表达对象。

语言本身会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举文学家们作为例子。

:“那试图用文字来表达艺术经验的作法,看来好像是件蠢事”,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感慨:“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为什么文学家会为一句诗,一段描述费尽心机,总觉得找不到合适的词来表达?是否是语言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表达对象又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地指称对象,我想要找到相应的词汇并不困难,往往是我们在表达内心的情感、朦胧的意识或一些比较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觉得表达有困难。

我想我们可以聚焦在语言和表达对象这两点上考察先秦的“言意之辩”。

在先秦儒家那里,往往主张“言尽意”。

《论语・尧曰》中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不知礼,无以立也。

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由知言进而知人,也就是在逻辑上承认了一个前提:言中带有主体的意向和感情,知言不单单是知道言的表面意思,而且能透过言得知表达主体的观念和情感。

《论语・卫灵公》:“子曰:辞达而已矣。

”孔子的意思就是言辞能够表达清楚意思就行了,可见孔子相信语言在日常生活交际中有表情达意的功能,也就是肯定了言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意的。

《孟子・公孙丑上》中讲:“ 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

”什么样的话对应什么样的意,透过其话语便可知其意。

在这里意不再是简单的字面意思,而有表达主体的意味在里面。

孟子同样也十分信赖语言的表意和交流的功能。

《荀子・正名》中讲:“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

”荀子在言能否尽意问题上也是比较乐观的。

《墨子・经上》:“闻,耳之聪也。

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言,口之利也。

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用“心”“循所闻”、“执所言”便可得其“意”。

墨子与孔孟一样,对于语言的表情达意的作用给予了肯定。

《庄子・则阳》:“随序之相理,桥运之相使,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

”庄子认为在知性名理范围内言也是能够尽意的。

由先秦儒家到墨子、庄子,他们承认“言能尽意”是有条件的:所讲的“言”是日常的语言,这些“言”能尽的是日常交际领域中的“意”。

也就是说,在语用学(语言在实际语境中被特定的人用于特定的人际交往)层面上肯定了“言尽意”。

但在语言交流活动的实践中他们也感受到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形上超验之域可能会有“言尽意”的困难。

在《论语・公冶长》中,孔子的学生子贡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孟子・公孙丑上》中,当孟子被公孙丑问及:“何谓浩然之气”时,孟子只是说:“难言也”。

《荀子・正名》中,荀子在名实问题上讲:“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但一旦涉及其它便说:“外是者谓之 ”。

儒家对语言的日常应用是持乐观的态度,肯定了言的表情达意的作用,但对形而上学层面问
题的把握上,他们就对语言的作用产生了怀疑,表现为不言或难言。

道家对日常语言把握形上之道更是持否定的态度。

老子首先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开篇就提出了一个悖论:永恒不变的道就是永恒的变化。

因为道是永恒的变化,所以道是无法言说的。

他将道规定为“无名之朴”,认为概念是不能表达抽象的形而上的问题的。

庄子更是尖锐地指出了日常所用的概念不能达道。

庄子直指语言的可疑。

他认为语言具有主观性的特点,也就是说,语言是受每个使用者的观点支配的,人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因为角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观点,因而庄子认为正是如此人们才会论争不断。

由此庄子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们现在使用的这种语言只能离道,不能近道,只能蔽道,不能明道。

庄子主要是从日常名言的缺陷———名言所达常是对象的某一方面因而必有所蔽来揭示名言的局限。

为此,庄子进行了一番责难①。

《庄子・齐物论》中说“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庄子・秋水》中有“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

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可见,庄子从语言的局限来揭示了语言要把握一种超拔出日常事物的无限、大全的道的困难。

庄子以“道”抑“言”恰恰是为了说明“言”的重要性,从而揭示对言的误解和误用是产生是非纷争的主要根源之一。

综上所述,先秦诸子对语言和表达对象是做过考察和分殊的,他们考察的语言是日常的名言,多是在语用层面上考察语言的功能,由此得出“言能尽意”。

但当语言的表达对象已不仅仅局限在一般的表意层面,涉及到超出名实关系之域的问题比如感觉、意向、形上抽象问题时语言就出现了表达的困难。

由此“言意之辩”的问题域由语用层面的“言尽意”与“言不尽意”转入“言、意能否把握道”。


语言能否把握形上之道?由先秦的儒家的不言或难言到道家对语言把握形上之道的否定,语言确实让我们感到了它的局限性。

如果语言不能表达“道”,那么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在于语言本身,二在于“道”。

“道”是什么?“道”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往往被理解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根据或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因而“道”具有了统一性原理的意义。

道具有统一性意义,那么它是否是名言之域的对象?中国哲学将“道”理解为超名言性,这种理解蕴涵着一个逻辑前提:“道”首先就不是言说的对象。

在先秦,儒家一脉对于“道”强调的不是以名言论析道即在思辩的层面以言说的方式论道,而是强调个体的践履,通过存在过程本身来确证道与个体存在的合一。

在先秦儒家那里,名言的辩析从属于个体的自悟,“言意之辩”上的“说”相应地转向了“行”。

先秦儒家的这种得道、达道的途径强调了道的超名言性。

老子用“为学”与“为道”来区分“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由此将“道”划到了“超名言之域”。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这种划分。

在《庄子・天道》中说:“书不过语,语有贵也。

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

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庄子认为这个“所随者”便是“道”,“道”是不能言传的。

那么如何达道?《庄子・则阳》又说:“非言非默”,《庄子・齐物论》中则认为“小言詹詹”,与一味沉默均不能载道,要达道需“得意忘言”。

所以,《庄子・外物》说:“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①冯契先生把庄子的责难概括为三点,一是抽象的名言不能把握具体事物,二是静止的概念无法表达变化,三是有限的概念无法表达无限。

参见: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1210~2121
庄子认为“言”是手段、工具,而“意”即“道”是目的,“言”是从属于“意”的,目的完成后,不可执着于“言”,必须“忘言”。

“忘言”就是要消除名言对人的遮蔽作用。

这类似于胡塞尔的置于括号的说法,就是要把一切是非判断,主观的先见悬置,直观言说的意向性。

道家对可言与不可言做了区分,认为“道”是超越名言的。

先秦哲学家在考察主体把握道的方式上多倾向于对道的非名言把握方式,这与他们对“道”的超名言性理解有关。

他们都注重内省,强调主体的自悟,这与现代哲学重视主体间的对话和讨论不尽相同。

对“道”的非名言的把握方式无疑弱化了道可用名言来辨析和表达的一面。

形上之域由于语言的局限性不能尽说,我们难道就不说了?
名言虽有自身的局限性,但不能以此否定名言的作用。

应该看到走向道的过程并不完全隔绝于名言。

不可说的东西如何能说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充足适当的媒介。

汤用彤先生的表述相当精彩:“本来媒介、语言均形器之物,是有限的,如执着此有限之物而以为即宇宙本体,则失宇宙本体,亦失语言之功用。

然从另一方面说,虽媒介、语言为有限的,但执着它是有限,则亦将为形器所限。

如能当其是无限(宇宙本体)之所现,而忘其有限,则可不为形器所限,而通于超形器之域。

如欲通于超形器之域,则须觅充足之媒介或语言,而善运用之。

”[2]汤先生用音乐、绘画、文学为例阐释魏晋人如何把握道,这为我们把握形上之道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言意之辩”是涉及语言哲学的一个问题。

“言意之辩”是在“名实之辩”基础上的思想上的一大转进。

“名实之辩”讨论的更多是语言与客观对象的关系。

“言意之辩”已不仅仅局限在指物的层面,它涉及到语言与人的关系,语言与思维的关系,由于意向性的加入,使得“言”和“意”之间不一定有稳定的对应关系,因而就有了“言”、“意”之间的矛盾。

中国先秦哲学以“言”和“意”这两个范畴来讨论在日常生活交际中语言的表意功能,肯定在语用层面,“言”一般是能够尽“意”的。

随着问题讨论的深入,“言意之辩”已由语用层面上的讨论进而指向了形而上层面,“言能否尽意”问题发展为“言、意能否把握道”的问题。

讨论领域由名言之域进入超名言之域,这涉及到说不得的东西如何能说的问题。

说不得的东西如何能说关键在于找到充足的媒介,这个媒介并不仅仅局限于语言。

此外,西方现代哲学关注主体间的讨论和对话为我们提供了另一条得道,达道的路径。

由主体的自悟走向主体间的对话,将说不得的东西由非名言的体悟走向名言的辨析无疑为我们思考中国古代的“言意之辩”提供了思路。

参考文献:
[1] 冯 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85.
[2] 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0.
The Debate on Speech and Implication in Pre2Q in Period
HUANG Y i2lin
(Dept.of Philos ophy.East China N ormal Univ.,200062,Shanghai,China)
Abstract:The debate on speech and im plication was one of basic disputes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 ophy,and was a theo2 retical problem related to philos ophy of language.T aking Pre2Qin debate on speech and im plication as pitching2in point,the au2 thor attem pts to sketch out s ome basic problems discussing by ancient Chinese philos ophy of language,such as the relation be2 tween language and objective thing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thinking;and thus to give prominence to philo2 s ophical ponderation of Chinese Pre2Qin philos ophers over problem of language.The debate on name ver sus reality Lconcept and objective being)discussed principally the 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objective things in the field of cognition.As a step for2
ward made ideologically from the debate on name ver sus reality,the debate on speech and implication inv olved principally the rela2 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thinking as well as the relation between luagange and human being.There were tw o gradations of prob2 lem disussion:one was in concrete pragmatic aspect,in ideographic function of daily2was language;another one was in philo2 s ophical aspect,whether or not metaphysical problem can be grasped by language?if it is possible,how to express?
K eyw ords:Pre2Qin;debate on name versus reality;debate on speech and im plication;speech;im plication;T ao(Way)
【责任编辑 金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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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1][德]黑格尔1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1961139~401
 [2][美]波斯纳1垄断与管制的社会成本[J].美国法学评论,197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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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明亮1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 BΠO L].http∥w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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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万锦 1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 BΠC B].北京:中国大
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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