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吸取随意堆放、倾倒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全面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实际问题。
二、排查整治重点
以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年产量超过10万吨且未进入园区渣场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实际量与申报量严重不符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未经审批私设渣场倾倒工业固废的企业和在园区和村庄道路、空地、荒滩倾倒工业固废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理情况,严肃查处一般工业固废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管理渣场。
三、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投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通过
环保验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因运行或管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固废管理台账是否建立;随意堆放、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2.运营渣场和煤矸石堆场环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完成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建设档案管理资料(设施维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台账);是否接收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如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周围是否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存在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未履行环评手续情况;是否采取防止粉尘污染措施;是否设置雨水导流渠;是否设置渗滤液收集排系统;构筑的堤、坝、挡土墙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场是否存在不均匀和局部下沉;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是否设置贮存处置场的环保图形标志;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存在矸石自燃现象。
3.关闭、封场的渣场环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并报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堆体失稳和滑坡风险;是否设置关闭或封场标志物;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覆土恢复植被;封场后渗滤液及处理后的排水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群众举报和私设渣场倾倒工业固废情况。
严厉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投诉和未经审批私设渣场倾倒工业固废的企业及在
园区和村庄道路、空地、荒滩倾倒工业固废的企业,责令限期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整治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3月26日—5月2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查清辖区内成规模的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位和渣场底数,建立台账,进行汇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5月30日前,将《x 县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县环保局备案。
2.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查出的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位和渣场开展清理和规范化整治,明确清理整治责任,确定清理整治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位和渣场清理整治工作。
3.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26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并对全县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县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县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x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推进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提出整改措施逾期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各有关单位要定人、定岗、定责、定期进行拉网式巡查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处置工业固废行为。
4.县委宣传部和文广局要加大固废工作宣传力度,对不按规范处置工业固废的企业,经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公开曝光。
县环保局和各乡镇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随意倾倒工业固废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环保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5.各单位要于x年6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6.县环保局会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不认真,完成不彻底的部门下发督查通知,并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