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京民社区发[2013]99号
•【施行日期】201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京民社区发〔2013〕99号)
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怀柔区民政局:
现将《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3月28日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关于“探索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在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志愿者注册、开展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建立志愿服务情况查询、证明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互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累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经验,为制定和完善志愿服务记录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创造条件。
三、试点内容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和记录标准。
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施过程,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细化记录主体、原则、具体内容、权利义务、保密责任、操作规范、审核流程,统一志愿服务时间计算、质量评价标准等,出台记录监督管理制度和创新举措,提高志愿服务记录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志愿服务记录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查询和证明机制。
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志愿服务记录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规范志愿服务证明出具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
依托首都社区志愿服务网站,整合资源,做好社区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改进和完善工作,逐步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证明和流转,深化志愿服务记录的共享应用。
有条件的区县可全
面推行社区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网上录入;条件欠缺的区县可采取手工录入与网上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信息化操作。
记录内容统一规范,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参加的志愿者(含总人数和志愿者基本信息)等内容。
录入格式应与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格式统一,市局将组织试点区县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实现系统匹配和技术对接。
(四)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机制。
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组织架构,将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落实到人。
试点地区要成立各级社区志愿者组织,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在城乡社区设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配备相关人员从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时对志愿者和其服务信息进行确认、录入、储存和更新。
(五)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记录管理机制。
各试点区县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记录制度管理的运作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可以是志愿者协会、联盟或者是区县根据区域实际选取认定的符合一定标准要求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同时政府部门制定规则,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既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又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
实施开展社区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联合民政、教育、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为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工作夯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各试点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试点为期两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3年1月5日-4月15日)
各试点区县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部署试点工作。
于4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处。
试点范围可根据区域实际分步实施,两年内实现辖区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5日-11月5日)
试点区县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的有效途径,及时跟踪、了解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反应,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民政局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定期对试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试点单位志愿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主动征求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中期初评阶段(2013年11月5日-11月31日)
市民政局将在民政部中期评估前重点以政策落实、工作创新、制度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培育、服务开展、记录情况、培训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等为试点考核内容对各试点区县进行中期初评。
(四)中期总结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试点区县对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经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民政部。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示范地区名单,并视情况适时扩大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月1日-11月30日)
各试点区县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和民政部中期评估结果,对本区域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进行合理调整、修改和完善。
在试点期满前认真总结志愿服务记录经验,形成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处。
市民政局将召开全市性理论研讨会,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普遍经验,提炼工作模式,向全市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经常研究和安排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帮助其解决困难、优化工作条件,确保将这项创新性工作落到实处。
要积极争取文明办、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落实,加强督导。
各试点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抓紧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要认真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试点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将协调民政部对试点地区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培训、研讨等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