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办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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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为提高医院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办理外出进修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医院支付费用人员的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1、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持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执行院长和财务总监会审签字同意后可外出学习;其他专业或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行政院长和财务总监会审同意后可外出学习。

2、外出进修人员外出前持审批好的进修报告到人事科签定“员工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签订协议时间按如下规定:
①医院支付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为三年;如进修返院后未在医院工作服务三年的需赔付进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违约金2000元。

②医院支付费用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为五年;如进修返院后未在医院工作服务五年的需赔付进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违约金3000元。

③医院支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为十年;如进修返院后未在医院工作服务十年的需赔付进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违约金5000元。

以上进修发生的费用(包括进修期间医院发放给进修人员的所有薪酬福利)。

3、外出进修人员凭有人事科在进修报告上签“已签外出进修协议书”到财务科借款,如没有人事科签名,财务科不予办理借款。

4、进修返院上班前务必到人事科报到,否则除进修时间外其他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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