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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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相关部门:
我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风雪、冰冻、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是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及地区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8]209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度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风险,为农牧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县(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一号文件和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地区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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