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94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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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
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小白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小魏认为,只要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程序,都是诉讼程序
C、小何认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
D、小吴认为,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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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辩论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A项错误,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其中,选民资格案件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而是解决政治权利问题的案件,本项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本项表述错误:C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属于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不能适用调解原则;D项正确,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
2.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
A、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B、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C、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D、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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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1章>第2节>申请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
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3.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18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
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
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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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B
【解析】:
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
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4.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及其与审判程序类型的关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法院对小额诉讼的判决进行再审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只能适用合议制
D、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用合议制,且不得由陪审员参与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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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C
【解析】:
①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再审案件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我国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绝对大多数的非讼程序,上述程序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故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
但是如果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
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同步视频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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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
6.甲与乙为多年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执,甲因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应当公开审理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对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可以以此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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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B错误;D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对是否公开审理决定的救济机制。
7.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签订了一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
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跃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跃的起诉。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是正确的?
A、刘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旻的管辖权异议,刘旻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C、若刘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D、若刘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跃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B
【解析】:
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依此,选项C中的情形成立应诉管辖,并且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8.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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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9.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案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B、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D、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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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B
【解析】:
考查申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46条、第348条与第349条的规定。
可知选项ACD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47条的规定,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下列内容:(1)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否则,被申请人将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受理法院报告。
因此,B项知情人报告的机关错误。
10.崔宏诉赵家返还借款15000元,法院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崔宏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适用其他的程序审理
B、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家提出了反诉,导致本案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
C、如果赵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对该裁定赵家无权上诉
D、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赵家不服,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则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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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答案】:C
【解析】:
①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如果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反诉而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可能的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小额转简易,另一种是小额直接转普通。
换言之,当无法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不必然直接转为普通程序,也
1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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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12.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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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存在诉,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正确。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这里存在抚养费数额的改变,发生了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故D选项错误。
13.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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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1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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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D项正确。
15.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17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
2017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
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
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H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事先应征得H银行的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H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H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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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查对抵押物的保全。
根据《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故C 项正确。
16.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2节>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未生效判决错误的救济。
《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可见,本题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另外,诉讼时效保护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未丧失起诉权,因此本题中法院的错误是一种实体错误。
针对此种错误,《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
1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涉外仲裁案件只能在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进行
B、违背社会利益是中国法院在审查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C、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时候,仅能审查程序性事项,不能审查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
D、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如果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涉外仲裁机构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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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9章>第5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除了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机构也受理涉外仲裁案件,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即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B项正确,C项错误。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此外,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该由当事人直接申请,D项错误。
18.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
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