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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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0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常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和垂直管理的76个单位的833个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规范后,减少审批事项395项,减幅47.4%。

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38项(其中审批145项、核准152项、审核127项、备案1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70项(其中审批71项、核准74项、审核92项、备案33项);下放到区县(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41项(其中审批9项、核准14项、审核15项、备案3项);合并行政审批事项84项。

二、凡《方案》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垂直单位都要认真规范,建立简便、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进入政务中心公开实施,每项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审批机关、审批文件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不准在原
单位暗箱操作或搞体外循环。

三、凡《方案》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都要停止执行,有收费的一律停止收费。

四、凡今后新设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改革办审查核准,报市政府审批后施行。

凡新设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才能立项,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

如国家或省里今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都要相应及时取消。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管。

按《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2〕28号)精神,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20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略)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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