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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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8〕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精神,为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期间及省“两会”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温州“12?3”、“12?5”、“12?8”等多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忧患意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把火灾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大力抓研究、抓部署、抓措施、抓落实,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组织力量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严格执法,不留死角。

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处理,绝不手软;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坚决责令其
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三、明晰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

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市政府决定,自12月17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本月17日至22日为全市各部门领导带队检查周,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即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困难,时刻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领导带队检查周检查情况请于12月22日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广泛发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大力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针对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增多和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增强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市和各区、县(市)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进一步普及消防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

对少数忽视消防安全工作、酿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更好地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扎实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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