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5-01民法学-第五编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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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有关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编 第一章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不得子女干应涉尊父重母父离母婚的、婚再姻婚权以利及,不 婚养得 生 父后义母干活的务的涉;子生不婚父女姻母活因化对关离;父而父系婚子母终母变、女的止的化再对婚。赡而婚父姻养终以母关义止及。的系务婚不赡变后的因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实施,法律设立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编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三)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一 夫 一 妻 制 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双方同时只有一名 配偶的婚姻制度。
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家庭的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 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既有自然属性,又有其社会 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一)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
自 然 属 性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 是婚姻家庭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形 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区别 的重要标志之一。
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四)男女平等原则
男 女 平 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 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第五编 第一章
男女平等原则包括如下内容:
在婚姻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平等 在家庭关系上地位平等,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权利和义务平等
我 国 婚法 姻律 家渊 庭源 制 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
相关部门规章 最高人民司法院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第五编 第一章
制度规范的伦理性
调整对象的身份性和团体性 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法定义务 法定事由 法定程序
《民法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章——婚姻制度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制度 第五章——收养制度
本编教学目的
通过本编学习,使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帮助学生树立 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与人生观。
本编教学要求
着重介绍结婚制度、家庭制度、离婚制度、收养制度等内容,使学 生能够运用相关原理与法律规定解释法律现实。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在民法上的效力
首先
禁止结婚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和家庭共有财 产制度。
其次
表现在涉及自然人保护和身份关系的其他领域。
第五编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在刑法上的效力
主
犯罪主体为被害人近亲属的
如虐待罪
要
表
犯罪客体为他人亲属关系的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民法典》第1045条第1款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老年人的来自法权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 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 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 慰藉的义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 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 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和家庭
第五编 第一章
婚 姻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所形成 的特定的两性关系即为夫妻关系,又被称为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此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附随于身份上的权利义务
狭 义 的 亲 属 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具有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在我国,民法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其他近亲属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亲属的种类
第五编 第一章
亲属关系的划分标准分为亲系和亲等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从配偶关系出发,每一方依血缘关系 形成的亲属为血亲,另一方的血亲即为本方的姻亲。血亲和姻亲按照血 缘亲疏标准,分别又有直系亲和旁系亲的划分。直系亲和旁系亲按照代 际远近标准,分别又有亲等的区分。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家 庭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它具有以下特征: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 家庭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单位
《民法学》
第五编 第一章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编 第一章
亲属关系的发生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拟制 血亲关系因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法成立而发生。姻亲关系因婚姻的 成立而发生。
第五编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亲属关系的终止
第五编 第一章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而消灭,而婚姻的终止包括配偶死亡或离婚。 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拟制血亲关系因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身份 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 法解除而终止。姻亲关系通常可以因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 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 力;女方遭受家庭暴力 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 投诉;孕期和哺乳期的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编 第一章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设立监护制度。 为保护不能获得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设立收养制度。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父母,子女有抚养费请求权。 父母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等事宜的处理,应听取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或其他家内侵害的,公安、民政、教育等政府部门应给予保护和救助。
(二)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特征
婚姻自由
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完全依 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 或干涉。
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 :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婚姻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无论是家庭成员处理家庭关系,还是社会组织调解家庭矛盾, 或是法院进行家事审判,道德规范都是重要的是非判断标准和效果评价依据。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则
第五编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 姻 家 庭 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五编 第一章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是一个多层级的 规范体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 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与《婚姻登记条例》 等行政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起,构成了我国婚姻家 庭制度的法律渊源。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编 第一章
在离婚制度方面
在生育制度方面
在反家庭暴力方面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 止妊娠后6个月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 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 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
社会性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婚姻家庭是一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三、亲属关系
(一)亲属的概念
广 义 的 亲 属 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
第五编 第一章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五编 第一章
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中国的
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的,除有法定除外情形者外
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为中国人的近亲属 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
《民法学》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不得残干疾人涉的父亲母属离、婚监、护再人婚应以当及鼓励 婚和后帮的助生残活疾人;增子强女自对立父能母力的赡 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
化而终止。
扩展阅读
肉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六)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原则
第五编 第一章
本编教学重点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夫妻 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与确认;离婚的法定情形 和方式;收养的原则与成立条件。
本编教学难点
离婚的财产效力;离婚时的权利救济;收养的效力。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家庭的综合性保护:婚姻家庭法要保护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成员身份的确认和保护 婚姻安全的优先保护 : 在婚姻安全与其他利益发生冲
突时,要优先保护婚姻安全
《民法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现
为
赋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告诉权的 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民法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监护人担任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的权利
近亲属代为上诉、申诉的权利
主
要
表
近亲属代为请求到期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利
现
为 近亲属免于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
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回避义务等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