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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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行为实施的时间 社会性的制度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经济性的制度 行政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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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的功能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本制度
事前预防类 行为管制类预防性的制度 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事后救济类 基础性的制度 和治理性的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制度
具 体 而 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从时间上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 划、长期规划; 2.从范围上来划分,可分:全国性环境保护规划, 地区性环境保护规划,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3.从环境要素上来划分,可分为:大气环境保护 规划,水质环境保护规划,噪声环境保护规划,等等; 4.从内容上来划分,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生 态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环境规划; 5.从行政区划类型上来划分,可分为:国家环境 保护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规划,区、 县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监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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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监测 预防性监测 特种目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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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监测的管理 1.环境监测机构。
目前中国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了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省级站、省辖市中心站以及各区县(旗、县级 市等)四级环境监测站。
2.环境监测网。
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
3.环境监察员。 4.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回顾环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第一,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 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 的根据。 第二,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 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 污染的根据。 第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 高容许排污限额,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 法的根据。
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二节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一、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 的环境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 时期内环境资源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 环境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环境资源规划 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
(三)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1.国家标准
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国家级环境标准。
2.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其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注意: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则只有国家级标准,全国统一执行。
根据制度的保护管理对象
基本制度 特别制度
根据制度的主要手段的性质 环境和资源保护管理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
根据管理行为实施的时间 社会性的制度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经济性的制度 行政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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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的功能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本制度
事前预防类 行为管制类预防性的制度 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事后救济类 基础性的制度 和治理性的制度
(二)环境标准的种类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护生 它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 3.环境基础标准 态平衡,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
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造 空间内的允许含量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是 它是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范围内,国家对环境标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它可分为 一个国家环境政策和环境质量目标的具体体现, 准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代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 简称方法标准,是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范围内,以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 码)、指南、导则、量纲单位等所作的统一技术规 物、噪声等污染控制标准。按制定根据不同,它可分 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方法为对象所制定 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按照环境 定。环境基础标准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为浓度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浓度控制标准,是 的统一技术规定。 简称样品标准,是为了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和环境 要素的不同,它可分为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 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根据而为污染源规定的排放标准, 标准实施过程中标定仪器、检验测试方法、进行量 准、土壤质量标准等质量标准。 常以某种污染物在其载体中的百分比表示。总量控制 值传递和质量控制而由国家法定机关制定的能够确 标准,是以环境容量或环境目标为根据而为污染源规 定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物质和材料。 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数量限额,常以一定时间内排放污 染物的总量表示。
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律大都规定了自 然资源规划制度
《土地管理法》(1998年) 《水法》(2002年)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草原法》(2002年) 《矿产资源法》(1996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水资源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 实行统一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植树造 林规划等
专栏 2005年中国的
“环评风暴”事件
这一决定就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都感到吃惊。在 1月下旬召开的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上,温家宝 总理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环境保护总
局现在也动真格了,查处了一批违规上马的项目,非常好!”
(三)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程序
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报送 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 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编制环境保护草案 抄送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
国务院
全国人大
三、自然资源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 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 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所辖区内 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 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三同时”制度 正式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
有的教科书还列举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度、企 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淘汰制度等)
专栏 2005年中国的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评风暴”事件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 责令立即停建包括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13个省 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处以最高20万元的处罚。 其中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峡地下电站项目;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金沙江 溪洛渡水电站项目等。这30个项目都没有依法经过环 保部门批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就先行开始建设的,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 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此举一度轰动全国,被新闻 媒体誉为“环评风暴”。
环境资源规划的分类
规划的指定批准机构
国 家 规 划 地 方 规 划 部 门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规划的内容
自 然 资 源 规 划 国 土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质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控制 污染治理 自然生态保护 其他有关方面
(二)环境保护规划的划分形式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 境资源立法的任务和目的,遵循环 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 资源的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资源 法律规范组成的具有重大普遍意义 和起主要管理作用的法律规则和程 序。
概 念
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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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制度的保护管理对象
基本制度 特别制度
根据制度的主要手段的性质 环境和资源保护管理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
其依据是环境法的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
我国环保规划制度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试行)》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 并规定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 善统筹安排;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 规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确定 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单行性污染防治和保 护法律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了规定。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自然资源法都规定 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划要求。 《海域使用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海洋功能 区划、城市规划等作了专门规定。
《森林法》(1998年)
第三节 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 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 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 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 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制定和 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标准的特征 具有规范性 具有强制性 环境标准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行政机 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
专栏 2005年中国的
“环评风暴”事件
然而,作为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国务院政府部门中 同样具有正部级头衔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对 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决定不以为然。当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的决定作出后不到l周的时间内,只有22个项目按规 定停建,而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兴建 的3个工程项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决定。 2005年1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对8个拒不 执行停建决定的企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 “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 察局进而作出表示: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 拒不执行决定的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提请司法机关 予以强制执行。
第四章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概述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 境资源立法的任务和目的,遵循环 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 资源的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资源 法律规范组成的具有重大普遍意义 和起主要管理作用的法律规则和程 序。
概 念
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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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的适用Leabharlann 围环境监测的任务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 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 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 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 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 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 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 983年)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制度
具 体 而 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正式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
有的教科书还列举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度、企 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淘汰制度等)
1、基本法律制度具体体现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2、我国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存 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制定环境标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确保人体不受污染危害的原则; 体现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 原则; 以环境基准为依据的原则; 考虑地区差异性的原则; 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原则; 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的 原则。
环境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 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否 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 法进行的间断或连续地测定代表环境质量 的各种标志数据和测量、统计、分析各种 环境状况的科学活动。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与分类
环境监测的目的
第一,评价环境质量,预测环境质量发展趋势; 第二,为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环境规划、环境污染综合性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 据,并监视全面环境管理的实施效果; 第三,积累环境本底数据资料,为确切掌握环境 容量提供数据; 第四,揭示新的污染问题,探明污染原因,确定 新的污染物质,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