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镇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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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镇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围场镇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有关政策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围场镇中坚持就近、划片、统筹、免试入学的原则。
以学校为基点,以社区为基本板块,以街路为标界线,实行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招尽招;优先保证学区内围场镇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对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双为主”政策;各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三)围场镇中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
各学校应按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计划外自行招生。
围场镇中招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中:
1.具有围场镇城区户籍;
2.驻围场部队、县城居住军烈属适龄儿童;
3.非围场镇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围场镇城区合法务工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4.非围场镇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围场镇城区合法务工而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