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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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27
•【文号】农办质[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
作的通知
(农办质〔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
经各省(区、市)申报推荐,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 31个县(市、区)为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示范工作的领导
2005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途径和模式。
经过多年的试点,各地逐渐探索出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集体采购等成功经验和模
式,极大地推动了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就是要示范推广这些成功经验和模式,更广泛地构建放心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农资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打压假劣农资生存空间,从而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示范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示范单位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方案,选定 1-2种适合当地的模式开展示范创建和推广。
各示范单位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示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我部将对示范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示范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示范活动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补助。
三、加强总结和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要认真总结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成果,及时宣传推广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
示范单位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示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我部将适时对示范工作进行检查,并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联系电话:************
传真:************
邮件地址:***************.cn
附件: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
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