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001采购产品验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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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验证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职责和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合格,能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协配件的采购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 职责
4.1 配套部负责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配套件的采购供应。
4.2外协部负责生产用外协件的采购供应;
4.2 研发中心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资料(采购文件中需注明关键件和材料),包括产品图样、执行标准、零部件清单等。
4.3 配套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整车零部件明细表制定原﹑辅材料采购计划。
外协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采购计划。
4.4 技术部负责制定外购件、外协件、成品产品检验和试验规程及验收标准,质检部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协配件检验和试验,品检部负责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辅助材料由使用车间检验员检验。
4.5 物管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数量验收和保管。
5.工作程序
5.1 产品的采购由配套部和外协部按QP10《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2 采购产品的验收
根据采购产品的具体情况,采购产品的验收分为两种方式。
5.2.1 验证
5.2.1.1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a) 确认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定期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质量证明文件、供货状态。
对于已实施货源处验证的产品,需要验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外观质量(特别是判断运输中有无损伤),对涉及重要质量特性的产品,应验证其出厂检验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b) 对于不涉及质量特性的标准件,应验证其互换性,对于有失效期的产品(如橡胶
塑料件和某些化工产品),应验证其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5.2.2 检验
5.2.2.1 物管部仓管员接收物料后,应出具“配件代存单”通知质检部检验员。
5.2.2.2 质检部检验员根据《微车零部件入厂检验技术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5.2.2.3 检验员/试验员对供方提供检验报告/记录/合格质量证明 /进行验证。
5.2.2.4 检验员/试验员根据5.2.2.2和5. 2.2.3的检验/验证结果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5 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转入合格区,仓库保管员在标识卡上注明合格状态标识,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在所要求的进货检验完成前或必要的报告收到前,不放行产品或转序使用。
5.2.2.6 外协件的检验按照图纸上有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5.2.2.7 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具体执行QP2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2.8 对供方送的样件,按《样件管理办法》和QP10《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3 对于涉及安全、法规等重要质量特性的产品,应按检验文件规定进行检验。
5.4 关键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执行《产品确认检验规定》。
5.5 质检部检验员根据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检验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和抽样方法进行验收,并填写检验记录。
5.6 紧急放行
对因检验会导致生产停顿影响交货时,对业绩良好的合格供方的产品,由配套部和外协部填写“紧急放行单”经质检部部长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暂时紧急放行。
对紧急放行产品作好标识,并作记录便于追溯。
一旦检验结果表明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将该批不合格品追回。
5.7 不合格的处理
5.7.1 采购材料和零件不合格的处理按QP2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5.7.2 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连续出现不合格时,配套部可暂停执行供货合同并要求供方限期整改,按QP22《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经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供货。
5.8 索赔
5.8.1 出现质量问题,质检部按“质量保证协议”拟制“零部件质量缺陷扣款通知书”主管副总审批后,通知供应商,与其沟通,供方确认回执的单据交财务部。
5.8.2 财务部按赔偿金额冲抵货款。
5.8.3 质检部每月对进货检验进行统计,并形成进料月报表。
5.8.4 配套部定期对供方进行评审,具体执行QP10《采购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采购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 《进货检验规定》
6.4 《微车零部件入厂检验技术要求》
6.5 《标准样件管理办法》
6.6 《样件及样件对接试装管理办法》
6.7 《产品确认检验规定》
7. 质量记录
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期限7.1类零部件入厂验收月报表 QR-DXC-306-01 三年7.2 零部件入厂验收记录 QR-DXC-306-02 三年7.3 月零部件入厂验收统计表 QR-DXC-306-03 三年7.4 紧急放行单 QR-DXC-306-04 三年7.5 配套厂家扣分明细表 QR-DXC-306-05 三年7.6 质量保证协议 QR-DXC-306-06 三年7.7 配套零部件检测成绩表 QR-DXC-306-07 三年7.8 零部件质量缺陷扣款通知书 QR-DXC-306-08 三年7.9 质量保证协议一览表 QR-DXC-306-09 三年7.10 封样件清单 QR-DXC-306-10 三年7.11 关重件型式试验报告台帐 QR-DXC-306-11 三年7.12 月零部件入厂验收台帐 QR-DXC-306-12 三年7.13 不合格件检验结果通知单 QR-DXC-306-26 三年
质量保证协议合同编号:
前言
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明确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供需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出现纠纷时的协调解决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正文所涉及条款为通用质量管理要求(含附件)。
本协议是经济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文通用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认可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切实予以履行
第二条本协议甲方包括:(工厂名称)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不合格品: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
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包括甲方正式受控生效的《企业标准》、《通用技术规范》、《部品规格书》、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认定样品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
2) 代用: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为代用品,其降级使用
称为代用。
3)售后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整机销售使用(按整机出厂日期起算3年)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整机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停产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按元/人·小时计算(工时有甲方进行计算)。
(工时由甲方生产部门进行核算)
6)返工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进行返工而造成的损失,按元/人·小时计算(工时有甲方进行计算)。
(工时由甲方生产部门进行核算)
7)附带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8)产品质量缺陷分类:按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Z、A、B、C三(四)类。
其中Z类不合格: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A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严重影响的缺陷;B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一定影响,但可以经过处理后符合基本质量要求的缺陷;C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没有影响,如包装等轻微缺陷,或小部分物料的结构、尺寸等一般缺陷,但可以通过重新逐件确认的方式筛选出合格品。
(C类问题判定太重,按上述C类的应该划分到B类,C应该是很小的问题,不需要加工或者挑选的)
9)批次质量问题:产量或销量大于200台的同一机型产品,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1 %时,定为批次质量问题。
10)入厂检验批不合格: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产品技术规格书》(即EDE资料)的项目内容进行检验,当不合格品大于Re时,则认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生产使用批不合格: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产品不合格率大于0.5%且不合格数在大于等于5个时或者该产品加工出来的制品不良率达0.5%以上时判为生产使用批不合格。
12)摸底试验:乙方产品在批量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产品随机抽样进行相关测试的试验。
13)认定试验:按照相应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结合甲方实际使用情况,确立的乙方产品的符合性验证试验。
14)月度批次合格率:(每月1日至月末乙方同一产品提交检验的合格批次/每月1日至月末此类产品提交检验的总批次)×100%。
15)产品售后不良率:售后一年内发生的乙方产品不良数/当年供货数。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的整机销售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
乙方有
责任确保3年内(安全及电磁兼容件5年内,按整机出厂之日起算)的不良得到控制及赔偿,甲方以售后产品失效不良率对乙方进行考核。
要求:产品售后不良率:――(?)≤0.1%
第三章质量责任
第四条乙方产品入厂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理
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厂检验时被判为批不合格时,乙方须作退货处理,若属可代用的产品,在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在甲方使用。
对方(于)乙方退货产品或代用产品,乙方须按下列表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产品入厂抽检不合格超标的处理
甲方按月对乙方产品的入厂抽检数据进行统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9%,否则,乙方给予甲方超标部分×3000元/百分点的经济补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
(此处一般难作到我们现在的月度批次合格率也没有99%,要求高了执行难,而且电子件和结构件一定要分开标准,建议用电子件96%,结构件93%以下在罚款);
2)乙方所供产品原本不属甲方全检的产品,若因该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甲方需增加全检项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由此而增加的全检费用(全检费用由甲方核算)。
第六条生产过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A类质量缺陷时,乙方须按该产品价值20倍(不足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若乙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Z类安全缺陷时,乙方需按产品价值30倍(不足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如造成返工的,同时支付附带的损失和返工损失)
2)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B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的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批不合格为当天生产失效率在5%以上。
3)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C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超过1000元按1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4)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产或返工时,停产损失及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要在线加工的,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跟线处理,如因乙方未安排人员跟线或跟线不及时时,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跟线加工的,甲方按每小时每人/元向乙方收取;)
第七条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甲方每年将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两次型式试验(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这两次型式试验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另外,甲方可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型式试验,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该型式试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当乙方产品在型式试验检测中为不合格时,乙方须按最近30天内所供产品货值3%(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超过2万元按2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会质量违约
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3)当国家相关机构对甲方整机的抽查出现不合格时,若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乙方须按1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八条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封存(停用)的处理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停用)。
若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5%(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乙方产品被甲方封存(停用)后,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封存(停用)产品再次送货,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九条市场销售与用户使用过程
1)当甲乙双方中止合作时,最后一批货款将作为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甲方分3年期返还乙方(安全或电磁兼容件期限为5年),在保修期限内,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违约金从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中扣除,期限满后,若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在扣取相应质量违约金后仍有余额(不计息),余额退还乙方,若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质量违约金,除风险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2)当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限内总失效率≥100PPM≥1000PPM),乙方须给予甲方超标部分×6000元/PPM的经济补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维修的,乙方负责对不良品进行三包,对于市场返回的不良品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乙方对不良品进行实物三包或直接按照产品货值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乙方应在该物料停止使用后持续提供市场维修配件,若在此期间乙方无法提供配件导致甲方产品无法使用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的,每批
次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的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如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十条关于售后质量不合格维修费用
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整机售出三年(按整机出厂日起算)内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同型号的合格品(或由甲方扣除等值货值)及承担维修费用(含运费、工时费等);对致使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足100,000元按100,000元计算),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一条关于售后故障率超标的处理
1)甲方按乙方产品售后故障率指标对乙方进行处理。
其中每年售后故障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发生的乙方当年售后故障
当年售后故障率=×100%
当年供货数
当年发生的乙方当年售后故障
第二年售后故障率=×100%
当年供货数
……售后故障率?产品质量要求?
依次类推
5)当乙方产品在保修期三年(按整机出厂起算)实际售后故障率高于本协议《产品质量要求》中提出的售后故障率指标时,乙方须按当年所供该型号产品货值0.1%(不足2,000按2,000元、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同类产品售后故障率超标时所支付的违约金超过50000元搂50000元计算。
甲方有根据乙方所供产品售后故障率的情况,对乙方的供货比例进行调整,以及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二条乙方担供的产品出现印刷错误、产品与标识不符时,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理:
1)若属于在甲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按《产品质量要求》(《产品技术规格书》)中的分类进
行处理。
2)若属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造成甲方整机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返工损失、附带损失)外,还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时,若造成甲方整机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返工损失、附带损失)外,还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数量不足、重量不足时,乙方除向甲方补足数量外,还须按该批产品不足部分(以供货单位计算)货值的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数量不足、重量不足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不足部分(以供货单位计算)货量的10倍补偿甲方,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第十五条乙方同一产品重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时,经甲方多次要求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六条关于不合格品的处理
1)对于甲方已做出退货处理的产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省内的为一周,省外两周,国外的为一个月)到甲方完成退货处理。
乙方逾期未完成退货处理,在规定退货期限后30天以内的,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在超过规定退货期限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扣取不合格产品货款并对该品作报废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甲方。
2)乙方不得擅自把甲方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同类不合格品再次送货,否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3)乙方若需要把甲方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经返修处理后再次送货给甲方,必须事先取甲方同意,该产品还须在供货时做好特别标识,否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
乙方承但,乙方还须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4)乙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工作,甲方有义务根椐实际需要在厂区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第十七条关于质量问题通知的处理
1)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前来处理,乙方须在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派代表到甲方处理。
若乙方不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有权直接退货处理,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2)对于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
当乙方如对甲方的质量责任划分有异议时,须在指定期限内(通知内有注明)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跟踪调查处理并发出异议回复给乙方,乙方无异议则甲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没有提出异议,而在甲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后再提出异议的,异议提出时间在通知期限到达后30天内的,甲方同意对异议进行复查,若属实则给予修正,但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000元管理费用,异议提出时间在通知期限到达超过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章质量维持
第十八条关于产品变更的责任
1)乙方对供给甲方产品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成份、配方作重要、重大更改时,乙方必须先进行相关试验验证,提供相关试验验证报告,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供货。
2)乙方必须对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供方进行严格的认定,在认定的供方范围内实旎采购,并对原材料、零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
乙方所使用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及其供方须在本协议的附件一中列明,乙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方,乙方须向甲方申请,并经
甲方同意后方可配套供货。
3)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所用的原材料的型号、材料等级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严格遵守。
4)当乙方因产能不足原因需要把产品一些重要的、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核算),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格。
第十九条若乙方属于从甲方调拨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供方,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或出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者擅自超过甲方规定要求的比例添加回料,否则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20万元/次的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二十条乙方若属于代理商或中间商向甲方提供产品,其产品质量责任仍归属乙方。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指定品牌、指定产地、指定生产单位的产品(乙方须在附件一中注明)。
若乙方擅自更换品牌、产地、或生产单位,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如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给予全额赔偿,此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第二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若属于试用产品,须按甲方要求注明“试用”标识,并在交货时知会甲方收货人员,以便于甲方进行管理,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关于专利保护的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专利技术、商业信息或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负责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