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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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由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为方便在本省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就学而设立。

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在陕西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需遵循按需设立、从严审批、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方针。

学校不得设立分校或教学点。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涉外办学的特殊形式。

主要招收对象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
截至2012年11月21日,共有116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一)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
(二)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
(三)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它办学条件;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理条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的小学适龄学生。

所需材料
1、外国学生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的居留证明;
3、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出具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的委托书。

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应经外国学生国籍公证和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可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也可经外国学生国籍驻华使、领馆公证。

办理程序外国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有接受外国学生就读资格的学校→学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入学通知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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