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婴案背后的“社会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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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婴案背后的“社会隐痛”
作者:陈钢付瑞霞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22期
陈钢付瑞霞
“要求放弃小孩”,这是富平县农民来国峰7月16日在诊断书上签下的“字据”。
凭借编造婴儿有病谎言得到的这一“授权”,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很轻易地将新生婴
儿卖给了贩婴团伙,来家人甚至都没有仔细看一眼孩子。
张某利用了患者对“白衣天使”的信任,而这个农民家庭因为对失德医生的轻信,留下一
个深深的教训。
可见,对医生权威的信任,加上必要的就医常识,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来国峰的孩子重回父母怀抱,引发富平县至少6个家庭的“痛苦记忆”,他们纷纷报案,
自称遭遇过与来家相似的经历,而且也是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也与张某有关。
事实究竟如何,有待警方查个水落石出。
根据这6个家庭的讲述,他们都是在张某的“劝说下”,主动选择了
放弃婴儿,当时的心理与来国峰相同:不愿意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新生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犯罪行为。
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虽经公安部门近
几年严厉打击,仍然难以根除。
除了违法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买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
此次买到来国峰家婴儿的河南农户,已生3个女儿,为了“续香火”产生了买个男婴的想法,为此不惜花费5.98万元。
如何减少和消除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特别是让农村家庭做到“生男生女都一样”,是富平“贩婴案”留给全社会的另一警示。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