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增值税表格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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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增值税表格填写说明
一、新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流程:
第1步确认并选择需要填写的品目核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
第2步填写FB104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标志:是)第3步填写FB10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4步填写FB103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5步填写FB106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可抵减税额明细表标志:是)
第6步填写FB107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7步填写SB1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8步添加附件
PB002运输业发票抵扣联清单
PB004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PB007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
PB010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
PB012农产品抵扣清单
PB014外高桥保税区区内贸易表(保税区区内贸易标志:是)
第9步按[审核]按钮审核
第10步保存申报表,关闭退出
二、软件变更点:
✧根据核定数据自动选择申报表:
SB10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定
SB10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定
✧对应账户属性
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
征收项目与品目
✧2012年2月1日起停用SB001和SB037,已发件中查看历史报表。
✧新增:
纳税人标志(见纳税人基本信息):
增值税附表三期初余额
增值税多缴数
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见一般增值税期初数据)
征收品目代码表和登记-税种品目中增加特征标志字段
✧删除:
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数据(辅导期)
辅导期允许和不允许抵扣数(辅导期)
辅导期专用发票待抵扣数(辅导期)
一般增值税期初数据-一般本年累计: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规则:
(一)附表3:
➢填写条件: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标志:是
➢第1列期初减除项目余额:来自核定:增值税表三期初余额
➢第2列发票号码:不能为空。
➢第4列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公式与表一计算结果相比,取小者。
➢一般计税方法:
➢租赁:表一第3行;交通运输服务:表一第5行;部分现代服务:表一第6行
➢简易计税方法(三者合计):表一第12-1行
➢出口应税行为(三者合计):表一第18行
➢免税行为(三者合计):表一第23行
➢第5列“当期实际减除税额”:自动计算后允许修改,修改幅度不超过0.1元。
➢当期实际减除项目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小计栏作为减项填入附表一相应的第7、13、19、26 栏
➢提供导入功能
(二)附表2:
➢非辅导期纳税人:第3行和“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可填写
➢辅导期纳税人:第2行不可填写
➢第39行的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来自核定
➢保存时校验:
22+23 小于等于主表13行(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不满足校验规则不可保存。
28行小于等于27行(辅导期)
与附件的校验:农产品、海关、运输发票
(三)附表3
✧品目来自核定和自行选择的品目
✧所有品目行的销项税额根据税率自动计算并允许修改,修改幅度不超过为10元。
✧特殊的:
出口货物-试点服务:可以选择已核定或者已选择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品目。
免税行为:免税品目+所有已核定同时存在该核定的全免的减免文书。
✧第7、13、19、26栏数据来自表三
✧报表与附件的数据校验:
a.附表一第8行小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的数据应>= 附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的“价
费合计金额/(1+17%)”栏的合计数-10
b. 附表一第1行(份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的数据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的
“本期开具发票份数”。
(四)主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列:
即征即退标志:是
✧计算关系:
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账户属性->一般增值税期初数据(当前所属期)->一般本年
累计->上期留抵税额
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
满足条件:“2011年年末留抵不等于0”且“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不等于0”,则=【第13栏“本年累计”列-(第34栏“本月数”列-第34栏“本年累计”列),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按公式,小于0则为0】,否则=0。
✧扣款税额=如果(第34行本月数-(第13栏本年累计-第20栏本年累计)-申报-增值税多缴数”的合
计税额)>0,则等于计算结果,否则等于0。
(五)附表4:
✧填写条件:可抵减税额明细表:是
✧提供导入功能
✧已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税收缴款凭证号和缴款日期为必填字段。
校验:税额合计不能大于主表19行本月数
四、表内填写栏目变更提示:
(一)进项表:
原增值税进项表:第一行“本期认证相符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图一),改为填列第二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申报抵扣”。
此数据会自动填充至第一行“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图二)。
(图一)
(图二)
原增值税进项表:第8-1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第8-2行“航空、铁路和管道等货运发票”(图三)改为新表中:试点纳税人开具的11%的增值税专用货运发票填列8-1行,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货运专用发票填列8-2行,其他运输发票填列8-3行(图四)。
(图三)
(图四)
原表格第59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图五)需要自行填写,现改为填列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软件自动生成(图六)。
(图五)
(图六)
(二)销项表:
原表格第一大项内应税货物、应税劳务部分填表样式(图七)变更为新表内样式(图八)且表内不再填写发票份数。
(图七)
(图八)
(三)主表:
主表依然延续原有特性,主要数据均由附表内提供并自动填充至表格内,第34行为本期应补(退)税款,特别注意:如果有增值税多缴的情况发生,请务必查看“账户属性”—“增增税多缴数”的内容(图九),且最后的计税金额为主表34行税额与“增值税多缴数”内税额的差额。
(图十)
(图九)
(图十)
五、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规则
(一)表格变动
✧校验:
各列11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等于同列第10行。
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税额合计不可大于主表12行应税服务本月数
✧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可填:标志=是
与SB101的不同点:
“一般计税方法”部分封闭。
只可填写第2、3列,其他列封闭。
✧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可填:标志=是
✧机动车规则:
1)核定数据,机动车辆生产、经销、进口企业:则需添加并发送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发票
2)机动车辆生产、进口企业:则显示PB010车辆识别代码清单。
(二)表格填写:
红框内为表格改变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填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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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