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号】浙教办函〔2015〕171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7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2015年6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继2006年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李强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这次会议特别是李强省长的重要讲话,集中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功能新定位、形势新判断、发展新思路、工作新部署与新要求。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将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浙江时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开辟学习专栏、学习园地等学习场所,通过集中宣讲、座谈交流、专家解读、培训研讨、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重点是李强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掀起学习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的热潮。

通过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全省会议的要求上来。

二、全力抓好贯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创新工作方法,真抓实干,确保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推动当地建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

要结合当前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契机,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制订好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

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制度执行,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四、突出工作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当前各项工作任务
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中职课程改革和高职课堂创新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做优、做特”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二是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三是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改革,尽快启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外部联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联互通不够、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有所脱节、课程内容与一线需求对接不够、专业与行业产业匹配度不够、学校自主权不够”等难题,加快打造“职业教育升级版”。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会议精神要求,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各种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职业院校经验做法、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等,积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督查,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各设区市教育局须于8月15日前,向我厅书面报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

我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