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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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法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

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家庭暴力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展开讨论,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措施和支持机构。

一、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性别、经济、心理等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受害者通常为配偶、子女或老人等弱势群体。

家庭暴力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性侵犯、言语辱骂、经济控制等。

二、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各国普遍制定了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责任、处罚以及受害者权益的保障措施。

一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保护令,可以通过法庭的判决来保护受害者,例如限制令、禁制令等。

三、受害者保护措施为了帮助受害者脱离暴力的环境,许多国家设立了相关的保护措施。

首先,受害者可以寻求警察的帮助,报案并要求保护。

警方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将受害者送往庇护所等。

其次,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家庭暴力热线,提供24小时咨询和援助,为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和法律建议。

此外,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受害者重建自信和独立。

四、执法和教育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和打击力度。

警方和法院应该认真对待每一起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嫌疑人得到适当的处罚。

此外,社会应加大力度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对受害者的影响,增加公众的意识和关注度。

学校应加强家庭暴力教育的力度,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际关系。

五、国际合作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国家问题,也是一个全球社会问题。

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对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加强信息共享,分享成功的经验和措施。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制定更为统一和有效的法律标准,保护更多的受害者。

六、结语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受害者,各国不断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法规,设立相关保护措施,并加强执法和教育工作。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婚姻中、家庭中是存在暴⼒的情况,⽐如丈夫对妻⼦进⾏家庭暴⼒,导致妻⼦有严重的受伤等等。

法律上是禁⽌家庭暴⼒的产⽣,也对于家庭暴⼒做了明⽂规定,供遭受家庭暴⼒的受害者进⾏维权的。

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四⼗六条:“禁⽌对妇⼥实施家庭暴⼒。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家庭暴⼒“;第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受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为⼈依法给予⾏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条⽗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禁⽌虐待、遗弃未成年⼈,禁⽌溺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不得歧视⼥性未成年⼈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

3、《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款:“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三条:“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第四⼗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的。

等等。

要是⾃⼰在婚姻中受到了家庭暴⼒,想要去保护⾃⼰但⼜不知道⽤什么⽅法的话,最好是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和痛苦。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打击和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其中,刑法和民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打击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提出了明确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首先,在刑法中,明确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定义和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或财产方面的压迫、伤害或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性侵犯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性侵的行为。

其次,刑法中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下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一般来说,对于家庭暴力犯罪,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于性侵犯罪,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刑法还加强了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不仅明确了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也对于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了阐述。

对于受害者,刑法规定了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也规定了监护人、亲属等故意瞒报、纵容、教唆或纵容犯罪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保护除了刑法的打击措施,我国的民法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首先,民法保护了个人的婚姻权益和家庭权益。

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民法赋予受害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通过婚姻终止程序,受害人可以解除与加害人的婚姻关系,防止进一步伤害和侵害。

其次,民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赔偿权。

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加害人索取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害。

根据民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来行使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以减轻承受的伤害和损失。

最后,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法律保护强调了社会的共同责任。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家暴干预保护措施

家暴干预保护措施

家暴干预保护措施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单位,然而,家庭暴力却是一种严重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

为了保护被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各种家暴干预保护措施。

在中国,家暴干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家庭暴力干预保护机制。

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家庭暴力干预保护机构、设立家暴受害者援助基金等。

这些机构和基金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庇护和医疗等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摆脱暴力的困扰。

其次,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

中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干预措施和处罚办法。

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妇女联合会求助,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家庭暴力加害者进行惩罚,力图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蔓延。

第三,加强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

家庭暴力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因此,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们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庇护和社会融合活动,帮助受害者克服心理障碍,重新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其恢复正常的心理和生活。

最后,加强家暴教育和宣传。

预防是最好的干预措施,加强家庭暴力教育和宣传可以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政府、媒体、学校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推出宣传片、开展教育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觉悟,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通过建立家庭暴力干预保护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加强家暴教育和宣传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发展。

希望各方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打击家庭暴力,呵护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我国提倡人人平等,家暴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对于反家暴法我国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防家暴工作制度

防家暴工作制度

防家暴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防家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家暴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防家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家暴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防家暴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应当共同履行防家暴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预防措施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法律培训、社会调查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美德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家庭矛盾和问题,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和保护,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和临时庇护。

第十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防家暴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恶化。

三、制止措施第十一条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寻求帮助。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收到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调解,协助受害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告诫,并督促施暴者停止家庭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包括:
1. 家庭暴力定义:家庭暴力指的是夫妻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虐待、侮辱、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伤害或危害行为。

2. 家庭成员:指法律规定的夫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与家庭关系密切的人士。

3. 保护令:一种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解除或者限制与加害人的接触,保护其人身安全。

4. 预防宣传教育: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和渠道,鼓励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方法。

5. 紧急避险措施: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紧急避险措施,迅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6. 加害人教育和惩罚:法律规定了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罚措施,包括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刑事处罚等。

7. 保密和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以上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些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进行学习和了解。

(完整版)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措施

(完整版)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措施

完整版)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措施
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预防措施
1.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广告、宣传册和校园教育,提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意识。

2.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和协助服务机构,为受暴力威胁的个人提供支持和咨询。

3.定期培训警察和社会工作者:为执法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

4.建立家庭暴力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和改进监测家庭暴力事件的系统,确保暴力行为得到及时报告和干预。

处理措施
1.提供法律保护:加强法律保护措施,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和保护令制度,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2.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康复:通过心理治疗和康复计划,帮助
施暴者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3.提供安全庇护:建立安全庇护所和逃离计划,为受暴力威胁
的个人提供安全的住所和保护。

4.建立支持网络:建立家庭暴力幸存者支持网络,通过互助和
分享经验,帮助幸存者恢复信心和独立生活能力。

以上是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的一些措施,我们应该以多种手段
共同努力,净化家庭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和权益。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建议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我国提倡人人平等,家暴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对于反家暴法我国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文章来源:律伴网。

家庭暴力保护令

家庭暴力保护令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家庭暴力保护令模板,供您参考:
家庭暴力保护令
一、保护令的发出
本保护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依法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做出的裁决,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权益。

二、禁止令
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以任何方式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非法限制、监视、侵入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场所、学校及其他活动场所。

2.禁止被申请人在禁止令期间接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恐吓、伤害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

三、保护措施
1.被申请人应立即停止实施家庭暴力,不得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2.被申请人应立即停止骚扰、威胁、恐吓、伤害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继续进行上述行为。

3.被申请人应立即离开申请人所在的住所或工作场所,不得接近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

4.本院指定的民警或其他执法人员应负责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防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侵害。

四、其他
1.申请人有权随时向本院申请变更或撤销保护令。

2.本保护令自被申请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天。

3.如被申请人违反禁止令,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保护令裁定书的副本送达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

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纲要确定中国妇女在未来五年内的具体发展目标之一是:“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纲要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

《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 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

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立法现状1.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国家级立法:(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4)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家庭成员实施侮辱、恐吓、殴打、打击、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引导他人实施上述侵犯行为,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身体或者健康,或者严重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人。

第二章预 防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关系观、婚姻观和家庭暴力观念,提高家庭成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等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公证行为时,向当事人普及家庭暴力知识,及时提供家庭暴力防范和维权渠道。

第五条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等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向受暴力威胁或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三章救 助第七条对因居住、婚姻、任职、学习、就医、探望、看护等与家庭成员有关的行为,被侵犯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保护。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应当及时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提供即时安全隐患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2. 协助受暴力威胁或遭受侵害的人员解决住所、人身安全等困难;3. 安排临时庇护、人身保护等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4. 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九条受保护人有权利对加害人提起民事索赔或者请求法律制裁,对加害人有权选择适度的教育、干预措施或者强制性的限制措施。

第四章处 罚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第十一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应采取的措施

遭遇家庭暴力应采取的措施

遭遇家庭暴力应采取的措施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

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

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

二是建立书面证据。

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
伤的照片。

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三是争取人证。

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
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处罚措施。

该条款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遏制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财产方面的虐待行为,包括配偶暴力、子女虐待等。

它严重侵犯受害人的尊严和权益,对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打击这种行为。

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是其主要内容:1. 家庭暴力的定义:该条款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其划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具有行为侵害性质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

2. 家庭暴力的禁止:新婚姻法第18条强调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原则,明确指出不论是对妻子还是丈夫,都禁止欺凌、虐待、殴打、体罚等行为。

3. 家庭暴力的救助和保护:该条款规定了受害人权利保护的措施。

如果有人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机构报案,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提供保护和救助。

同时,受害人可以申请临时保护令,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 家庭暴力的处罚:新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依法给予施暴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5. 预防和教育:该条款还指明了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应当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家庭和谐意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通过对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内容的全面了解,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第18条的制定旨在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这一条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效果,为保障和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有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调解措施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调解措施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调解措施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关系中发生的对于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施加身体、精神或经济伤害的行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促进家庭和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来进行调解。

本文将介绍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调解措施,帮助受害者得到合理的救助和保护。

一、司法救助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救助。

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措施:1. 保护令法院可以颁布保护令,限制施暴者与受害者接触或进入指定区域。

保护令可以起到立即保护受害者的作用,避免进一步伤害的发生。

2. 离家令如果受害者感到危险,法院可以颁布离家令,要求施暴者离开共同居住的地方。

这可以确保受害者在安全的环境下居住,并避免进一步冲突和伤害。

3. 赡养令如果受害者和施暴者存在赡养义务,法院可以颁布赡养令,要求施暴者支付赡养费用。

这可以为受害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调解委员会除了司法救助外,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调解委员会是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组成的机构,旨在解决家庭纠纷和暴力事件。

调解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调解措施:1. 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会与受害者和施暴者进行协商,促使他们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了受害者得到赔偿、施暴者接受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等方面。

2. 心理辅导受害者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获得心理辅导的帮助。

心理辅导可以帮助受害者解决心理创伤,重新建立信心,并找到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

三、保护令的实施与监控一旦保护令颁布,相关部门需要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为此,一些国家建立了法律机构来监控和执行保护令,例如家庭法庭和家庭保护中心。

家庭法庭会监督和管理与家庭暴力案件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

家庭法庭可以确保受害者和施暴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促使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家庭保护中心是一个专门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机构。

他们会指导受害者如何申请保护令,并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紧急庇护服务等。

有关家暴的法律规定

有关家暴的法律规定

有关家暴的法律规定家庭是一个人们温暖的避风港,然而,家庭暴力却是一个人们不愿提及的话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恶意肢体或心理伤害行为,通常是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手段控制和压迫另一方。

在很多国家,家庭暴力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许多国家,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向警察报案,并获得法律的保护。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家暴行为的定义和处罚也有所差异。

例如,在美国,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一种重罪,涉及身体伤害的行为将被起诉并接受刑事处罚。

受害者可以申请限制令,要求施暴者远离,并且可以获得诊所和咨询的相应帮助。

中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罚也十分严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双方都可以申请保护令,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全面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这些机构通常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他们可以给予受害者法律、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支持。

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分析家庭暴力案件的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措施。

在这些机构的帮助下,受害者可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得到心理上的疏导和支持。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仍然严重,并且在一些地区和文化中仍然被淡化和忽视。

一方面,有些受害者由于经济依赖、文化因素、社会压力等原因不愿意举报施暴者,导致案件无法得到适当的处理。

另一方面,司法机构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对受害者的证据要求过高、缺乏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和保护机制,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鼓励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反抗家暴,并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

同时,警方、法院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提高对受害者的敏感度和倾听能力。

家庭暴力行为处置预案

家庭暴力行为处置预案

家庭暴力行为处置预案目标本预案旨在制定一个有效应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框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促进和平家庭环境的恢复。

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个成员对另一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或经济上的虐待或威胁行为的行为。

预案内容1. 受害者支持受害者支持1.1 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受害者和他们的子女能够迅速获得安全的住所,远离施暴者。

1.2 提供心理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心理创伤。

1.3 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法律程序指导。

2. 施暴者处理施暴者处理2.1 制止施暴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暴行为立即停止,保护受害者的安全。

2.2 倡导教育:为施暴者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2.3 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暴者采取法律措施,确保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3.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3.1 建立指导机制:建立家庭暴力问题的指导机制,提供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信息和指导。

3.2 加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3.3 合作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努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预案执行- 本预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有效实施。

- 有关机构应建立配套机制,保证预案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 定期对预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更新,以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所有处理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权利。

- 预案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必须经过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 所有收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告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防治制度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防治制度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防治第三条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对他方身体、精神或资产的侵害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体罚、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逼、精神虐待等行为。

第四条家庭暴力的禁止本企业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员工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不能进行家庭暴力。

第五条家庭暴力的处理1.举报渠道任何员工发现或受到家庭暴力行为,应立刻向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2.调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于确凿的家庭暴力行为,将严厉处理,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保护。

第六条家庭暴力的防备本企业将加强员工教育宣传,提高员工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了解。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供应必需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章性骚扰的防治第七条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性为目的或附带性质,对他人进行骚扰、羞辱、威逼、恐吓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言语、文字、姿势、动作、触摸等。

第八条性骚扰的禁止本企业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员工在工作场合或与工作相关的社交场合,都不能进行性骚扰。

第九条性骚扰的处理1.举报渠道任何员工发现或受到性骚扰行为,应立刻向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2.调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于确凿的性骚扰行为,将严厉处理,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保护。

第十条性骚扰的防备本企业将加强员工教育宣传,提高员工对性骚扰的认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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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处理措施
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措施如下。

1、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收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出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监护资格被撤销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5、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6、工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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