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整改复查意见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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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意见书填写说明
整改复查意见书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为确保安全生产,针对己经下达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和暂停产停业整顿等文书,再次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制作的文书。
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文号
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本文书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十文书简称十(年份)十序号。
(二)适用条件
本文书适用于以下3种情况:
1、针对责令改正指令书使用时,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
2、针对责令暂停产停业整顿的强制措施决定书使用时,填写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3、针对责令暂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复查意见
1、问题表述应有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依据,表述文字应紧扣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设定或罚则的具体描述。
2、必须明确复查意见与责令改正指令书、暂责令停产停业时所涉及的问题相对应。
3、必须明确复查意见仅限于复查当日现场状况。
4、复查意见表达忌绝对,不宜直接表述为“整改完毕”,除强制措施的复查意见外,忌出现“同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字样。
5、本文书不足以清楚表述违法事实时,可以附纸。
(四)其他
1、落款要盖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
2、送达可由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签署时间即可。
3、签署文书的当事人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授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