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11.09
•【字号】洪安办字[2006]30号
•【施行日期】2006.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南昌经济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11月8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岁末年初、产销旺季的生产、经营安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确保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务院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烟花爆竹企业不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两个确保”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为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坚决落实“四个到位”。
1、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必须明确到位。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3次到生产一
线检查安全生产。
2、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必须落实到位。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最直接体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截止11月20日止,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务必足额缴纳到位(爆竹生产企业5万元、烟花生产企业10万元、礼花弹生产企业15万元)。
未按时缴纳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停产整顿。
此项工作由进贤县安监局负责实施。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到位。
国家安监总局已明确县乡两级政府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
要建立从村到乡镇、从县区到市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要明确村级“打非”联络员,“打非”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要结合当前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清查到户”的原则,自下而上的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排查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局面。
二、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1、严格落实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为严格监督职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厂长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得少于三天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长每周不得少于五天带班;企业安全员必须跟班全程监督。
2、落实全员轮休培训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好本企业员工全员轮休培训制度。
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不少于4小时培训(即每天不得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落实厂区门卫值班考勤制度,严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
4、落实重点(危险)人员排查制度。
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下列十类人员必须
重点监控,即穿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情绪不稳定人员、疲劳人员、思想麻痹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人员、新培训上岗人员、老年人、抽烟喝酒人员、癫痫病人、残疾人。
5、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必须坚持隐患未整改不得生产经营的规定。
三、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做到“三人保证”。
1、保证监管人员必须优先配置到位。
从11月10日起,启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一是乡镇政府要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二是乡镇政府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包干干部每周不得少于三次下单位);三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乡镇负责进行驻厂监督,县区安委办负责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
2、保证监管机制运转有效。
为保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高效运转,各县区、开发区必须建立考核、考勤和激励机制,制订跟踪督查的有效措施,建立政府检查和干部驻厂监管记录,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保证监管措施强劲有力。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五项制度”,坚持“五查六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超范围生产、超能力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或经营场地、随意乱搭乱建、超量储存等。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检查
1、各县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力气,整合力
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确实解决好“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2、年前各县区、开发区必须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排查要不留死角,做到重点企业心中有数、重点区域心中有数、重点环节心中有数、重点制度落实到位、重点措施切实有效。
在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制度”不落实的,可罚款10000-50000元;至12月31日前,乡镇政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隐患不整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省安委会将组织市、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行交叉明查暗访。
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有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省督查组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统筹兼顾、做好岁末年初的工作
1、做好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抓紧制订明年的工作方案。
2、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好引火线的规范改造、仓库建设的审查验收;做好经营许可证的换发放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45号)、省安委会(赣安[2006]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06]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自2006年11月1日起禁止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应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生产企业寻求氯酸钾替代品生产烟花爆竹,建立好氯酸钾销售台账和流向登记,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防止工艺转型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4、年前,市安委办将采取县区交叉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悬挂标语、口号,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