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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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业主(住户)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请手续。
3.2保安队门岗负责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检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区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4.2.1装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2.2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区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请搬入、搬出物品的规定
本指导书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业主(住户)的家具、装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请;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住户)本人凭业主(住户)IC卡或身份证,或凭
业主(住户)身份证或业主(住户)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装修工凭《装修出入证》和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名的证明;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等
证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门岗检查业主(住户)IC卡或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放行;
b)门岗通知保安领班派人跟进检查,防止损坏公共设施。
4.4.2搬出程序:
门岗核对《放行条》放行,收回《放行条》即日交服务中心。
4.5搬运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规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当事人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工程组人员到现场查看。
4.5.2根据设施被损坏的程度情况,由工程组长计算赔偿费用。
4.5.3对被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4.5.4特殊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将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时,服务中心通知工程组人员督促、检查、验收维修工作;验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5.2《放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