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纠纷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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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某电子产品店(以下简称“店家”)位于李某居住的小区附近,主要经营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2021年5月,李某在店家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智能手机。

二、案件经过
2021年5月15日,李某在店家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智能手机,价格为3000元。

当时,店家销售人员承诺该手机享受厂家提供的三年质保服务。

在购买过程中,李某并未要求店家出具正规发票,也未对手机进行现场检查。

2021年6月,李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屏幕闪烁的问题。

李某立即联系店家要求更换手机。

然而,店家销售人员表示,由于李某未提供购买凭证,无法确认手机购买时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换请求,因此拒绝更换手机。

李某认为,店家销售人员当时承诺提供三年质保服务,且其购买手机时并未要求检查,因此店家应当履行承诺。

于是,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店家更换手机或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店家销售人员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2. 店家是否应当履行三年质保承诺?
3. 李某是否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证明购买时间?
四、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1. 关于虚假宣传问题。

店家销售人员承诺提供厂家三年质保服务,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因此,店家销售人员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2. 关于三年质保承诺问题。

店家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导致李某产生误解,购买了手机。

因此,店家应当履行三年质保承诺,为李某更换手机。

3. 关于李某无法证明购买时间问题。

虽然李某未提供购买凭证,但考虑到其购买手机的时间距离投诉时间较短,且在购买过程中未发现手机存在问题,因此,李某不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

店家应当积极配合李某更换手机。

五、判决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
1. 店家应当立即为李某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并承担更换过程中的运输费用;
2. 店家应当向李某支付500元赔偿金,以弥补李某因手机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
3. 店家应当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向李某公开道歉。

六、案例分析
本案中,店家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李某产生误解,购买了手机。

店家在履行承诺方面存在瑕疵,但法院考虑到李某购买手机时间较短,且未发现手机存在问题,最终判决店家为李某更换手机并支付赔偿金。

本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书、承诺书等资料,确保了解商品性能、质保期限等信息;
2. 保留购买凭证,以便在商品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
3. 遇到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醒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2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甲,男性,30岁,某市居民;被告乙,男性,35岁,某市居民。

双方因一起房产交易中的价格纠纷引发诉讼。

2018年5月,原告甲欲购买被告乙名下的一套房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2018年6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甲,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8年7月10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
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乙却以房屋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屋售价至120
万元。

甲认为,合同已签订,房屋价格已明确约定,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二、争议焦点
1.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 双方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 房屋价格是否可以变更?
三、法院判决
1.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故合同有效。

2. 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房屋的售价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 房屋价格不得变更。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在合同签订后,以房屋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屋售价,已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房屋价格不得变更。

四、案例分析
1.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有效。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损失。

2. 合同履行的原则。

本案中,法院判决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体现了合同履行的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3. 房屋价格变更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法院判决房屋价格不得变更,体现了法律对房屋价格变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总结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价格纠纷,法院依法判决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价格不得变更。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内容,遵守合同履行原则,避免因价格纠纷引发诉讼。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律对房屋价格变更的规定,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了参考。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家居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购买了一套家具。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李某与建材城就家具的价格产生了纠纷。

李某认为,建材城在宣传中承诺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而建材城则辩称,价格变动是市场行情所致,并非欺诈。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建材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如何处理李某的赔偿请求。

三、案件经过
1. 消费者李某的诉求:李某认为建材城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 宣传材料中家具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
- 建材城未在明显位置提醒消费者价格变动;
- 建材城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价格变动信息。

2. 建材城的辩解:建材城辩称:
- 家具价格变动是市场行情所致,非建材城主观故意;
- 建材城在销售过程中已尽到提醒义务,消费者应自行了解价格变动;
- 李某购买家具时已知晓价格变动,不应追究建材城的责任。

3. 调查取证: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建材城进行了调查,核实了李某的购买凭证和宣传材料;
- 建材城提供了相关销售记录和价格变动证明。

四、法院判决
1. 建材城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建材城在宣传材料中承诺的价格与实际销售
价格不符,且未在明显位置提醒消费者价格变动,存在欺诈行为。

2. 赔偿李某损失:法院判决建材城赔偿李某购买家具的实际损失,并支付李某相
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误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案例分析
本案中,建材城在宣传中承诺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且未在明显位置提醒消费者价格变动,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建材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启示
1. 经营者在进行宣传时,应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尽到提醒义务,确保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3.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宣传材料和合同条款,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八、结语
本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消费者与建材城之间的价格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了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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