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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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4.11.29
•【字号】青政办[2004]209号
•【施行日期】2004.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青政办[2004]20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类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青海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预算金额单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批量采购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货物。

(一)通用设备
1、家用电器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加湿器、过滤器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等
3、办公家俱
(二)消耗用品
纸张、信封、软盘、硒鼓等
(三)制装
(四)纳入医保范围的常用药品
(五)专用物资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六)专用设备
1、通讯设备
2、实验室设备
3、医疗设备
4、交通监控设备
5、消防设备、器械
6、道路清扫设备
7、警察设备
8、保安设备
9、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0、文艺设备
11、教育设备
12、体育设备
13、电梯
14、救灾设备
15、锅炉
16、网络设备
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
17、其他设备
(七)交通工具
1、摩托车
2、小轿车
3、小型面包车
4、中型面包车
5、大轿车
6、—卡车
7、警车
8、救护车
9、通讯及广播用车
10、消防车
11、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在200,000元以上(含200,000元)的各类工程
(一)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
(二)电梯、锅炉安装及维修
(三)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气工程(四)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五)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一)印刷
(二)车辆保险、加油、维修
(三)会议
(四)信息系统开发设计
(五)其他服务
四、其他临时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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