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首届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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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首届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
研组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19
•【字号】京教体美[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首届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
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7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中小学体育教研组建设,促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提高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质量,我委于2008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教研组建设,坚持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工作。
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启动首届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市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2009年区级评选和市级评选工作同时进行,区级评选工作应于10月1日前结束,同时择优推荐学校参加市级评选。
二、从2010年起,区县教委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工作,市教委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优秀教研组评选工作。
各区县的评选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结束,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
三、区级评选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共同组织,学校体育教研组自愿申报;市级评选工作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办,区县负责推荐参评学校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学校应对近三年开展的校本教研、科研工作以及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经验总结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填写《体系》的表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县评审部门。
五、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参评学校。
区县每年评选优秀体育教研组的比例应该控制在区县中小学校总数的10%以内;市级每年评选优秀体育教研组的比例应该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5%以内。
六、从第二届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工作开始,连续两年被评为区县优秀的体育教研组,才能申报市级优秀教研组。
参加市级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时,必须将连续两年的评选材料一并上交教科院基教研中心。
七、各区县在评选过程中对评选工作和《体系》有任何意见,可向市教委体育美育处或者教科院基教研中心反馈。
联系人:李忠诚;联系电话:6607995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校优秀体育教研组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填表人签字: 日期: 主管校长签字: 日期: 学校公章:
区县教委公章:
备注: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参加区县和市级优秀教研组评选活动。
(1)未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
(2)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3)未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加分(权重5%,不得重复加分)。
(1)学校体育工作近三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2)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或者教学评优中取得优良成绩。
附件2:
备注:此名额分配依据《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2008年12月印制)
各区县的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