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溪和花园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溪和花园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苏府地名函〔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溪和花园的复函
苏州卓元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和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

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阳澄湖镇济民塘(河道,未命名、俗称)东侧绿地以东、百万溇(河道,未命名、俗称)及聆湖丽墅以南、圣堂河(未命名、俗称)以西、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东侧绿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溪和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hé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HE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
(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