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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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州区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安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 指挥部由安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指挥部职责
1.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 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4. 及时向上级汇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相关部门职责
1. 安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3. 安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4. 安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
5. 安州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6. 事故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障、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
1.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 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三)事故处理
1. 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 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2. 事故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人员保障
1. 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2. 事故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