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操作及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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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操作及时效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送货时效的管理,提升公司送货时效,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为了减少专车配送,降低配送成本。
2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本规定要求各营业部、操作中心人员考试分数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一般了解:本规定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考试分数应在60分以上及格(含60分)。
3内容
3.1点到:
3.1.1终端部门必须在车辆到达后30分钟内进行点到,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点到的,均视
为点到异常。
非24小时制部门在22:00-8:00时段到达的车辆,可在8:30分
前点到,否则视为点到异常。
如不是8:00上班的部门必须在正常上班后30分钟
内进行货物点到。
3.1.2如果货物先在A部门点到,后来因特殊原因转到B部门,B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
通知A部门撤销点到。
并在A部门撤销点到后20分钟内点到,否则视为点到异常。
A部门接到B部门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撤销点到,不得延误B部门正常操作。
3.1.3如有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故障等),必须在30分钟内向时效管理部说明情况。
否则视为点到异常。
3.2联系送货
3.2.1 08:30——16:00点到的货物,点到后必须在2小时内联系客户送货或通知自提。
3.2.2 16:00——次日08:30点到的货物,点到后必须在次日10:30前联系客户送货
或通知自提。
(如有特殊时效要求的货物,必须以保证货物时效为原则,及时通
知客户)
3.2.3客户要求的送货时间超出公司正常到达配送时效的,联系客户的时候必须将客户
要求备注在“”里面,如未及时备注配送情况或备注错误地方将按异常处理。
客
户当时不方便联系的,必须约好再次联系时间并作出备注说明。
3.3送货时效
a.00:00——12:00点到的货物,必须在当日17:30前送到并录入签收。
b.12:00——15:00点到的货物,必须在当日20:30前送到并录入签收。
c.15:00——24:00点到的货物,必须在次日15:00前送到并录入签收。
3.3.5其它特殊情况
a.对于客户要求某天送的,必须在该日17:30前送到并录入签收。
b.客户若指定送货时段(如要求上午送货、中午送货、下午送货、晚上送货等),在
我司能力范围内的,必须按照客户要求送货。
c.等通知放货的货物,配送时效从更改为允许放货的时候开始考核。
d.客户电话错误或无人接听的,必须及时反馈异常信息及联系开单部门处理,开单部
门必须将解决方案备注在系统里。
送货时效从开单部备注有效方案之时开始计算(根据3.3.1条、3.3.2条、3.3.3条)。
e.有大额到付款、代收货款的,必须按照《关于代收货款及送货上门的大额到付款操
作的相关规定(修订)》操作,送货时效从到付款、代收货款的事情处理结束时开始计算(根据3.3.1条、3.3.2条、3.3.3条)。
f.配送部门对送货费、上楼费、卸货费等费用有异议的,不得延误送货时效,必须按
照3.3.1条、3.3.2条规定的时效送货。
如与开单部门无法协调,统一先送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际产生成本原则提交补送货费流程,由异常业务管理部进行费用划分。
g各到达部门不得以准备发票、无发票、发票不足等理由延误送货时效。
h.全公司统一使用手机录入签收。
手机录入故障,必须及时联系时效督导部,运作督
导部必须及时给出处理方案并做备案。
配送部门不通知或超出规定送货时效才通知时效督导部的,一律按照配送时效异常处理。
i.如果送货途中,因车辆出现故障等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货物无法在规定时效内送
到,必须第一时间报时效督导部备案,并将情况备注在系统中,为开单部门跟踪货物提供方便。
不通知或超过以上条款规定的送货时效通知时效督导部,受影响的货物按配送异常处理。
a.点到异常的货物,配送时效按货物实际到达时间进行考核。
3.4处罚
3.4.1点到异常,出现一次(一车货物有1票或多票出现点到异常,视为一次),对部门
经理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出现5次以上(包含5次),要求部门经理到时效管
理部培训学习。
3.4.2 配送时效,出现配送异常的,对责任人5元/票进行行政处罚。
延迟录入签收、未
及时备注配送情况或备注错误的,一律按配送异常处理。
周配送及时率低于95%,
或配送合格率(配送合格票数/共需配送票数)大于、等于40%,要求部门经理进行
书面整改;月配送及时率低于95%,或配送合格率(配送合格票数/共需配送票数)
大于、等于40%,要求部门经理停岗培训学习一天。
一年内同一部门出现两次及以上
配送及时率低于95%的,对部门经理作降级处理。
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对其部门经
理作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3.4.3凡违犯以上操作规定,对其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票的处罚。
如因无故延误配
送时效而造成投诉及经济损失,由相应责任部门全权承担。
3.4.4 如双方部门因费用等其他纠纷无法协调送货,一律由时效管理部进行裁决,任何部
门不得拒绝执行,违者处罚50元/次,情【‘节严重者,将加大处罚力度。
4例外
此项无内容
5解释
5.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5.2原文件同时废止。
5.3公司各到达部门配送考核方案详见文件附录。
5.4本规定由时效督导部负责解释及修订,凡配送方面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一律以时效督导
部处理意见为准。
如部门配送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向时效管理部汇报,以时效管理部决策为准,各执行部门不得延误执行,否则按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追究。
6引用
此项无内容
7附录
各配送部门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