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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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华书店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书店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华书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罚分明。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
1. 表彰大会通报表扬;
2. 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员工培训、晋升机会。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
1. 奖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2. 晋升: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和表现,给予晋升机会;
3. 员工福利:根据员工需求,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奖励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书店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 工作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
4. 在书店活动中表现优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对违反规定,但情节较轻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第十条记过:对违反规定,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降职: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连续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降职处分。
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书店声誉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书店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处罚决定下达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新华书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奖惩记录
第十八条员工奖惩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作为员工晋升、调动的依据。
第十九条员工奖惩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十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新华书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