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日民诉“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原被告、共诉人、第三人、代理人”习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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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日民诉晚课“管辖、证据”配套习题、答案和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2015/3/77-多)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答案:ACD
解析:本题非常简单,就是问什么法院能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按照我们讲的内容,若专利纠纷发生在北京、上海或广州,则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参见法条依据(1);若专利纠纷发生在北京、上海或广州之外的地方,可以由最高法院确定的中院或者基层法院管辖,参见法条依据(2)。
因此,ACD选项当选。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8-多)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解析:本题是围绕级别管辖制度展开的综合考查。
针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A选项错误。
参见法条依据(1)。
移送管辖的原因包括本院对案件没有地域管辖权和没有级别管辖权两种情况,违反级别管辖或者地域管辖都可能产生移送管辖,即存在地域管辖移送和级别管辖移送两种。
B选项正确。
参见法条依据(2)。
管辖权转移,是指将案件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的情况。
包括从上往下转和从下往上转两种情况。
管辖权转移要么是为了使案件获得更好地审理,要么是为了分担法院的审判压力,便利当事人诉讼,属于对级别管辖的调整。
C选项正确。
参见法条依据(3)。
协议管辖的对象只能是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不允许协议决定。
D选项错误。
3、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39-单)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解析: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军人和军人的民事诉讼,这种专门法院管辖专门案件的制度称之为专门管辖。
但是,A选项错误,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地方法院管辖。
只有军人和军人的诉讼,才必须由军事法院管辖。
B选项考查的是涉外专属管辖。
属于涉外专属管辖的三种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指的是中方和外方在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这些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其他主体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涉外专属管辖。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的描述是正确的。
专利案件最初由最高法院确定的中院管辖,为了平衡法院负担,降低中院审理压力,最高法院才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
D选项错误。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制度,而非管辖权恒定原则。
4、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
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
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3/97-任)
A H省K市L区法院
B F省E市D区法院
C W省Z市Y区法院
D B市C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
首先,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本案一定是由法院而非仲裁委管辖。
其次,本题中不存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
再次,本题明确表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说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就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见法条依据
最后,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被告是乙公司,F省E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B选项正确。
在本题前面的案情表述中已经提到“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因此W 省Z市Y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C选项正确。
5、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3/79-多)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这也是一道关于管辖的综合问题。
A选项考查了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该选项是不正确的,当选。
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只有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选项不正确,当选。
共同海损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C选项不正确,当选。
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移送出去,本质上是从无到有的移送,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实质是从有到无。
D选项不正确,当选。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协议管辖。
选择管辖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6、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39-单)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本题中,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给了B区法院,B区法院认为移送管辖是错误的,与A区法院发生了管辖权争议。
针对以上案情,首先要回答:若A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B区法院能不能移送回去或者移送给第三方法院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允许B区法院移送回去或者移送出去,非常可能会导致案件将不停地在各个法院之间流转,而当事人无法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所以,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应报自己的上级(受移送法院的上级),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其次,如果不仅仅是B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而是B区和A区两个法院发生了管辖权争议,就不再是B法院自己的事,此时该如何做?此时,该先协商,协商不成,逐级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由此,本题中,若B区法院认为A区法院移送管辖错误,既不得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也不得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本题中,已经明确说明两法院“发生争议”,涉及两个法院,此时,已经不能报B区法院的上级指定管辖,而应报AB两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以D选项正确。
7、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3/40-单)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认的成立。
BCD选项分别是调解中对事实的承认,对身份关系事实的承认
和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事实的承认,这都不产生自认的效果。
BCD选项不当选。
至于A选项,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属于典型的书面自认。
A选项当选。
可能有的同学会提出,应该是对“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才成立自认。
亲,请你认真审题,题目说的是可以产生自认的后果,也就是说有这种可能。
而BCD选项都没有可能产生自认的后果。
8、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0-单)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两个知识点,一个是当事人确定,一个是证明责任分配。
本题中,薛某为接受劳务一方,杨某为提供劳务一方,杨某因劳务造成邻居乔某受损害,所以,应以接受劳务一方即薛某为被告。
参见法条依据。
由此可以排除AB选项。
CD两选项的差别在于“薛某是否有主观过错”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上。
大家要按照下面的思路处理证明责任问题,才能比较稳妥。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来分析这道题:作为待证事实(也就是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是有争议,同时证明其对案件有意义的事实。
在本案中,薛某作为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不管接受劳务的薛某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薛某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本案的法律效果。
因此,薛某作为雇主的过错并不是本案争议的要件——不属于待证事实(对于本案没有任何意义),任何当事人都不需要对此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D选项正确。
9、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7-单)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是一个侵权纠纷证明责任问题,具体到案件类型,称之为“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
按照这种思路,回到本题中:
[第1步]A选项描述的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属于违法行为事实,B选项描述的甲受损害的事实属于损害结果事实,C选项描述的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属于因果关系事实,D选项描述的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属于主观过错事实。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这种侵权的四个侵权要件事实都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第2步]回忆该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大家很容易想起,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这种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应由被告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当选。
参见法条依据。
[第3步]剩余待证事实没有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规则。
按照一般分配规则分配证明责任即
可,谁主张该事实成立或存在,谁就要对该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这三个事实均系原告主张成立,应由原告负担证明责任,所以ABC选项是正确的,不当选。
《侵权责任法》第88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注意民法上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诉讼法意义。
过错推定的本质属于过错责任。
也就是过错要件依然是待证事实,但是过错推定和普通的过错责任的最大区别在于,民法上所有的过错推定,都是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属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堆放物倒塌属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应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民法里所有的过错推定,在民诉里都是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10、受害人甲家附近开办了一家工厂,因环境污染甲开始咳嗽,甲起诉工厂污染环境。
关于本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模拟题-多)
A受害人要对造成他损害的基本事实举证
B如果是第三人导致污染,工厂免责
C甲是适格原告
D若工厂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这道题目是一道难得的考查内容比较标准的题目,本案以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作为载体,集中考查了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A选项,受害人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在侵权诉讼当中属于损害结果。
该损害结果由受害人主张成立,当然应当由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
因此A选项正确。
本案甲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属于适格原告,因此C选项也是正确的。
B选项和D选项考查的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故此第三人存在过错,并不是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说第三人存在着过错,加害人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加害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依法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追偿。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至于D选项也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工厂排污即便符合环保标准也有可能造成受害人的损害结果。
排污符合环保标准,仅仅能够使工厂免于承担行政法上或者刑法上的相关责任,并不是民法上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