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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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管辖(参见刑诉法第19-23条) 级别管辖(参见刑诉法第19-23条 19
(1)最高院: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院: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意义的重 大刑事案件 (3)中院: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 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的变更: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 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 送上一级法院审判。(双向均可变更)
(三)其他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1、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3、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4、海关走私侦查部门:走私案件
(四)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院、检察院、其他机关)外, 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
二、审判管辖 (一)普通管辖
王某故意伤害案 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 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 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便大打出手,王某 抄起一块砖头往刘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某当场休 克,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脑颅出血,变成终身 残废。这一案件当区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 院认为该案应当由市中级法院管辖。此外,被告人 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为铁路工人,应由铁路法院 管辖。 问题】 【问题】 1.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 2.区法院的观点正确吗? 3.被告辩护人的意见有理吗?
参见最高检规则和六部委规定 1、贪污贿赂罪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罪
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犯罪案件,检察院也有权立案侦查,但仅适用于个 案(如公安机关负责人职务犯罪),且须经 省级以 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一、立案管辖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 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4、5 章规定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案件 注意: (1)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可能判处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管辖 (2)如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理论上应当受理 立案(根据六部委规定第4条,被害人应享有程序选择权)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诉法第170条第1项) 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 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70 条第2项)
3、指定管辖(刑诉法第26条) 指定管辖(刑诉法第26条 26
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原管辖法院因故不 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二)专门管辖(参见刑诉法第24条) 专门管辖(参见刑诉法第24条 24 1、军事法院
管辖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案件 注意: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队法院和普通法 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审判管辖
(一)普通管辖
2、地区管辖(刑诉法第24、25条) 地区管辖(刑诉法第24、25条 24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注意: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结果地,犯罪案件曾涉及的其 他地区(如盗窃案件的销赃地等) (2)最初受理地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注意:数个法院依照犯罪地原则均由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 院管辖,必要时也可移交主要犯罪地管辖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 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的案件(刑诉法第170条第3项、 第145条) 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对被害人的救济。
一、立案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2、铁路法院
管辖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案件、与铁路运输有 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注意:国际列车上发生案件——按国际协定处理;无协定时 ,由犯罪发生后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
陈某二人故意伤害案 陈与李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因琐事产生积怨 。某日,因李某不慎将陈家的摩托车撞倒而发生打 斗。李某重伤,后虽脱离危险,但已成终身残废。 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家找司法机关处理 。李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 部职工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 用侦查手段,可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直接 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 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 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 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问题】 【问题】 1.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 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 3.本案中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第中的管辖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普通管辖 级别管辖 专门管辖
地区管辖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刑诉法第18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 公安机关 进行, 法律另有 刑诉法第 18条 18 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犯罪,由 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最高院: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院: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意义的重 大刑事案件 (3)中院: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 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的变更: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 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 送上一级法院审判。(双向均可变更)
(三)其他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1、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3、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4、海关走私侦查部门:走私案件
(四)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院、检察院、其他机关)外, 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
二、审判管辖 (一)普通管辖
王某故意伤害案 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 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 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便大打出手,王某 抄起一块砖头往刘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某当场休 克,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脑颅出血,变成终身 残废。这一案件当区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 院认为该案应当由市中级法院管辖。此外,被告人 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为铁路工人,应由铁路法院 管辖。 问题】 【问题】 1.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 2.区法院的观点正确吗? 3.被告辩护人的意见有理吗?
参见最高检规则和六部委规定 1、贪污贿赂罪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罪
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犯罪案件,检察院也有权立案侦查,但仅适用于个 案(如公安机关负责人职务犯罪),且须经 省级以 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一、立案管辖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 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4、5 章规定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案件 注意: (1)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可能判处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管辖 (2)如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理论上应当受理 立案(根据六部委规定第4条,被害人应享有程序选择权)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诉法第170条第1项) 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 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70 条第2项)
3、指定管辖(刑诉法第26条) 指定管辖(刑诉法第26条 26
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原管辖法院因故不 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二)专门管辖(参见刑诉法第24条) 专门管辖(参见刑诉法第24条 24 1、军事法院
管辖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案件 注意: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队法院和普通法 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审判管辖
(一)普通管辖
2、地区管辖(刑诉法第24、25条) 地区管辖(刑诉法第24、25条 24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注意: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结果地,犯罪案件曾涉及的其 他地区(如盗窃案件的销赃地等) (2)最初受理地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注意:数个法院依照犯罪地原则均由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 院管辖,必要时也可移交主要犯罪地管辖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 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的案件(刑诉法第170条第3项、 第145条) 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对被害人的救济。
一、立案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2、铁路法院
管辖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案件、与铁路运输有 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注意:国际列车上发生案件——按国际协定处理;无协定时 ,由犯罪发生后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
陈某二人故意伤害案 陈与李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因琐事产生积怨 。某日,因李某不慎将陈家的摩托车撞倒而发生打 斗。李某重伤,后虽脱离危险,但已成终身残废。 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家找司法机关处理 。李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 部职工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 用侦查手段,可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直接 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 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 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 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问题】 【问题】 1.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 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 3.本案中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第中的管辖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普通管辖 级别管辖 专门管辖
地区管辖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刑诉法第18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 公安机关 进行, 法律另有 刑诉法第 18条 18 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犯罪,由 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