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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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管理 --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申报登记、及限期治理等内容 --城市生活污水管理 --饮用水源地管理 --技术引进等 第29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第30条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31条 “禁止将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待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 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32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物” 第35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 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第36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 方准排放”
环境保护法
▲ 定义: 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 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 含义: 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保护人体健康、促 进经准 ——GB8978---1996 新、旧企业,不同标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企业(包括改、扩建),水污染同时执行表1、 表2、表3的规定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水污染排放同时执行表1、表4及表5的规定 不同区域,标准分级: --I,II,III类水体,排放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IV,V类水体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排入城市二级污染水处理厂执行三级标准 --I,II类水体及III中的保护区,不再新建排污口,并实施总量控制 不同污染物,执行分类----第一类污染物 --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共13种,包括: Hg(汞) Cd(镉) Cr(铬) As(砷) Pb(铅) Ni(镍) Ag(银) Pi(铍)放射性(ß/ɑ) Bap(苯并ɑ芘)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 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 污染集中控制 限期治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量考核: 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 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 形式,具体落实地方 核,是我国在总结近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 年来开展城市环境综 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 合整治实践经验的基 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 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 制度,它是通过定量 区域、一个部门及至 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 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 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荡 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 围,理顺了各级政府 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 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 管理制度。 护方面的关系,从而 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 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这是我国环境环保体 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整体环境保护法
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 自然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 环境标准法 环境责任和程序法



整体环境保护法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规划法; 国土整治法; 城乡规划法。 自然保护法 自然保护基本法;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植物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荒漠化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 则,防止新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 要的法律制度。环境 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 量预断评价,是指对 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 工程建设、规划或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事 先进行调查,预测和 评估,为防止和养活 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 佳方案。
“三同时”制度 :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 ”制度是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 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 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制度。
4) 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
a)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 b)环境标准、监测制度; ★ c)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 d)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 ★ e)环境保护许可证; ☆ f)严重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 ☆ g)总量控制; ☆ h)环境标志。 ☆ 其中
★表示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 ☆表示正在建立和发展的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 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的单位,必须 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 施、污染物处理设施 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 污的种类、数量和浓 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 管理制度。排污申报 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 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 标,以污染总量控制 为基础,规定排污单 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 种类,数量、浓度、 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 境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水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 度。

水体质量标准与污水排放标准 --各类水体根据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分为五类(I,II,III, IV,V) --不同类别的水体执行不同的质量标准 --不同类别的水体所能接纳的排水水质不同;执行的排放标准也不同 --各地方环保局根据水体功能要求,将水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了解企业所 处功能区,即可掌握企业应执行的排放标准级别。 水体分类原则 ——GHXB1---1999 --I类: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海域参见GB3097-82 海水 水质标准)
崔 伟 2010年9月

法律法规在EMS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制度 我国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简介 环境保护标准 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应用说明



与法律法规要求直接相关的体系要素 4.2环境方针 4.3.2法律与其他要求 4.3.3目标与指标 4.4.5文件控制 4.5.1监测与测量 ISO14001之4.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 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得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法律法规作为: (1)评价环境因素的重要性的依据之一 (2)制定作业指导书的参考 (3)进行法律符合性评审的标准 (4)持续改进的基准 (5)培训员工的教材
污染集中控制: 限期治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 个特定的范围内,为 对污染危害严重,群 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 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 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 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 的管理措施,是强化 间、治理内容及治理 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 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 手段。污染集中控制, 施。 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 量为目的,依据污染 防治规划,打基础安 照污染物的性质、种 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 以集中治理为主,用 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 效果。
环境标准法
1)
什么是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是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 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 2) 特征: ★ 调整; ★ 完整; ★ 可操作。 3) 分类: a)地位(大法、一般法); b)作用(主导、辅导); c)阶段(行为前、行为后、发生期); d)对象(新、老污染源); e)实用范围(国家、地方、行业)。
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法; 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法; 环境监测法; 环境监理法; 环境宣传教育法。 环境责任和程序法: 环境行政处罚法; 环境损害赔偿法; 环境犯罪惩治法; 环境税费承担法; 环境行政执行程序法; 环境纠纷处理法; 环境诉讼程序法等。
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辐射污染防治法等。 自然资源保护法: 土地资源保护法; 水资源保护法; 森林资源保护法; 草原资源保护法; 矿产资源保护法; 水产资源保护法;

环境法体系的层次结构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国 家 级
基本法、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 方 级
环境保护行政规章
环境标准(国家和地方)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 护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 和地方)
各层次环境法制定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 定。 环保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 定。 地方性法规:依据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由省 (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 会制定。 他们的效力范围不一样:大致来说是法律的效力>法规 的效力>制度的效力
概念

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 维护生态平衡


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 要 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
环境标准体系构成 a) 环境质量标准 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环境基础标准 d) 环保方法标准 e) 环保标准样品标准 f)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企业应提供的证据: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清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例行监测结果 ---自身法规符合性评价 ---现场作业指导书中体现法规要求 ---现场作业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现场人员对作业中法规要求的掌握 ---对相关方的管理(采购、施工及加工等)
不同污染物,执行分类---第二类污染物包括:见标准 监测要求: --采样点应有排放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染比例采样装置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9年修定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1999年修定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 经营者,按照国家的 规定和标准,缴纳一 定费用的制度。我国 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 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 在,全国(除台湾省 外)各地普遍开展了 征收排污费工作。目 前,我国征收排污的 项目有污水、废气、 固废、噪声、放射性 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第二章包括: --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排污申报、排污费及限期治理制度等 第19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 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名录 --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20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 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 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 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其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修定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999年修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6年5月15日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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