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头遗址规划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遗产概况 (3)
第三章价值评估 (6)
第四章现状评估 (7)
第五章规划框架 (11)
第六章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3)
第七章保护措施规划 (16)
第八章环境整治规划 (18)
第九章展示利用规划 (20)
第十章基础设施规划 (23)
第十一章保护管理规划 (25)
第十二章项目期限 (27)
第十三章项目经费实施估算 (28)
第十四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
1.北头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行政村北头自然村北部,南北全长555米,东西全长190米,是一处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兼有裴李岗文化晚期遗存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
2.2009年6月3日,北头遗址被列为郑州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3.《郑上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13-2030年)》已获得郑州市政府批复,北头遗址位于郑上新区西部。
为有效保护北头遗址文化遗产,科学、合理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用,统筹安排各项建设活动及保护工程,特制定北头遗址文物保护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依法审批后,作为北头遗址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凡在本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建设项目安排,必须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申报程序。
第三条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和改善北头遗址以及所在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力图在编制中充分体现文物本体、历史环境与现存环境的相互联系,将北头遗址等物质遗存与当地有特色文化生活作为整体保护。
不仅满足文物保护的需要,同时保证文物本体以及相关的历史环境,发挥其社会价值,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条编制依据
1.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2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4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4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11月24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盒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1991年3月25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关于保护景观和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年)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COMOS 墨西哥,1999年10月)
《西安宣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2. 参考依据
《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郑上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宜居健康城总体规划》
《荥阳市乔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
第五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荥阳市北头遗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北头遗址的保护区范围。
以村南北公路为西界,向东200米至冲积沟;以村东西公路为界,向北265米至沟,向南330米至沟,南北全长595米。
规划面积约7公顷。
第七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二章遗产概况
第八条遗产位置
北头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行政村北头自然村北部。
标志点地理坐标:E113°19′33.1″,N34°43′54.6″,海拔高度244米。
东侧为G234(原S232,荥密公路),陇海路西延线与G234交汇于遗址东南。
第九条自然条件与社会环境
1.气候
北头遗址地处中原腹地,区域气候属北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气温适中,春季温暖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多风,四季分明。
年均温14.3℃,1月均温-0.2℃,7月均温27.5℃。
年降水量645.5毫米,无霜期223天。
2.地形、地貌
北头遗址位于荥阳市南部的浅山区,南约2公里为嵩山东北部余脉万山。
遗址所处地貌位置为山前黄土台地。
由于流水切割,地貌单元较为破碎。
遗址东侧、西北部均为深达30余米的深沟,其中西北部的深沟将遗址北部分割为两个部分。
遗址顶部相对平坦开阔,总体地势南高北低。
遗址下伏第四纪黄土堆积,以全新世黄土与晚更新世马兰黄土为主。
其中全新世黄土较薄,约1-1.5米。
马兰黄土沉积较厚,厚度可达十几米。
3.水文
北头遗址所处区域属贾鲁河水系,索河流域。
索河位于遗址东约2公里处,遗址区域的流水均经过河流沟谷系统汇入索河。
4.社会环境
槐树洼村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西南部山区,全村20个组,人口有1770人,3744亩耕地,6000亩荒地。
其中北头村125人,耕地面积219亩,另有荒山林地。
槐树洼村已于2015年9月份完成拆迁工作,安置区建设工作正在进行。
安置区共计安置槐树洼20个自然村,集中安置在位于槐树洼村西北角槐树洼新型社区。
第十条历史沿革
北头遗址所在区域荥阳古属有熊氏地域与高辛氏祝融之墟,此地虞夏属以前为豫州之地,商王仲丁迁嚣,属嚣地。
西周属管,东周属郑,战国属韩。
汉代隶于河南郡。
魏属司州河南尹荥阳郡,晋因之。
东晋、十六国、前赵属荥阳郡。
后赵属洛州荥阳郡。
前燕属荥阳郡。
前秦属豫州荥阳郡,后秦、后燕同。
南北朝属司州荥阳郡。
后魏、东魏属北豫州荥阳郡。
北齐属成皋郡,北周属荥州。
隋属豫州荥阳郡。
唐初属河南道郑州荥阳郡、河北道孟州。
五代、宋、金、元、明因之。
清乾隆二十九年,省河阴县入荥泽,为荥泽县辖地。
民国元年八月复置河阴县,属河阴辖地。
1954年地属荥阳县。
1994年荥阳撤县设市,地属荥阳市。
北头遗址发现有红陶片、石铲等,少量陶片带有彩绘。
根据陶片特征,可辨认器型有陶罐、陶钵、陶瓮等,初步判断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兼有裴李岗文化晚期遗存。
2009年6月3日,北头遗址等24处不可移动文物,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为郑州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2016年4月9日至28日,荥阳市基建文物钻探队对北头遗址进行文物勘探,基本查明地下文物遗存分布状况和文化地层堆积情况,初步判断了地下文物遗存的时代及其文化内涵。
第十一条遗产构成
1.遗址本体
北头遗址南北长约555米,东西宽约190米,总面积6万平方米。
遗址中部、北部崖壁的文化层中暴露有红陶片、石铲等,少量陶片带有彩绘。
文化层距地表约1—3米。
根据陶片特征,可辨认器型有陶罐、陶钵、陶瓮等,初步判断北头遗址为一处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兼有裴李岗文化晚期遗存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
2.地层堆积
考古勘探将北头遗址范围分为两个区域,其中西北部与中部为①区,东北部与南部为②区。
各区地层堆积如下:
①区地层堆积呈四层,各层详细如下
第1层:黄灰色黏土深0–0.5米,,土质结构松散,含较多现代杂物及朽腐植物根茎等。
该层分布范围遍及①区。
第2层:灰黄色黏土深1.5-2.5米,厚1.5-2.0米,土质结构疏松,含有碳粒、白灰颗粒、陶瓷瓦片等。
该层主要分布在东西道路两侧,东西道路向北80米以内、向南100米以内。
第3层:黄褐色黏土深2.5-8.5米,厚1.0-6.0米,土质结构较密,,内含遗物丰富,主要有泥质素面磨光红陶、素面夹沙灰陶、绳纹及方格纹陶片等。
该层主要分布在东西道路两侧向南向北逐渐减少,呈南北高、中间低之势。
第4层:乳白色粉沙土深2.5-8.5以下,土质结构密实,含料礓石。
该层分布范围遍及①区。
②区地层堆积呈两层,各层详细如下:
第1层:黄灰色黏土深0–0.5米,,土质结构松散,含较多现代杂物及朽腐植物根茎等。
该层分布范围遍及②区。
第2层:乳白色粉沙土深0.5-0.8米以下,土质结构密实,含料礓石。
该层分布范围遍及②区。
3.地下遗迹
经钻探,共发现各类地下遗迹11处。
其中①区发现灰沟一处。
②区发现遗迹9处(表1)。
表1 北头遗址遗迹分布表
4. 历史环境要素 (1)地形
遗址所处地貌单元为一高台地,东、北为冲沟,遗址顶面高出沟谷底部约30米,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顶部相对平坦。
沉积物以风成黄土为主。
这些均为北头遗址文化遗产构成的重要历史环境要素。
(2)水系与历史环境
北头遗址被索河的支沟所围绕,反映出古人依水而居的聚落分布特征。
因此索河水系演化变迁也是遗产构成的重要历史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编号
形状
长 (米)
宽 (米)
深 (米)
口深 (米)
底深 (米)
包含物 时代 1 文化遗址 ②区 不规则 420 15-150 1.0-8.5 1.5-3.5 1.0-5.0 红烧土,陶片
仰韶
2 灰沟 G1 不规则 170 27-35 1.2-6.5 1.5-2.0 1.2-4.5 烧土颗粒、陶片 仰韶
3 灰坑 H1 圆形
9
9 0.9 0.5 0.4 烧土颗粒,陶片 仰韶 4 灰坑 H2 不规则 8.8 5.5 1.5 0.5 1 碳粒,陶片 仰韶 5 灰坑 H3 不规则 20 18 1.2 0.5 0.7 料礓,陶片 仰韶 6 灰坑 H4 椭圆形 11 7 1.1 0.5 0.6 沙粒,陶片 仰韶 7 灰坑 H5 椭圆形 6 4 1.4 0.5 0.9 碎石片,陶片
仰韶
8 灰坑 H6 圆形 7 7 1.3 0.5 0.8 烧土颗粒,陶片 仰韶 9 灰坑 H7 圆形
1
1 1.1 0.4 0.9 碳粒,陶片 仰韶 10 灰坑 H8 椭圆形 1.
2 0.8 1.
3 0.5 0.7 碎石片,陶片 仰韶 11
灰坑
H9
椭圆形
1
0.8
1.2
0.4
0.8
料礓,陶片
仰韶
第三章价值评估
第十二条文物价值评估
1.历史价值
仰韶文化是分布于黄河中游地区的一种新石器时代文化类型,距今约7000-5000年,持续时间约2000年。
仰韶文化主要分布于豫西、关中、晋南地区,但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北到长城沿线及河套地区,南达鄂西北,东至豫东一带,西到甘肃、青海接壤地带均有所分布。
其在中国各个区域史前文化发展中均具有巨大作用与深刻影响。
北头遗址是一处以仰韶文化为主的聚落遗址,其时代久远、内涵丰富,对于仰韶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2. 艺术价值
仰韶文化以“彩陶文化”闻名于世。
彩陶是中国先民在新石器时期创造的闪烁着人类智慧的重要器物。
其线条流畅、图案绚丽,既是当时的生活用具,又是精美绝伦的工艺品。
优美而古朴的仰韶彩陶在我国美术史和装饰艺术史上是一簇永不凋谢的鲜葩,堪称为中华民族远古文化的瑰宝。
北头遗址考古调查发现有彩绘陶片,后期发掘与研究必将发现更多彩绘陶器。
这些为研究仰韶彩陶的艺术成就提供了重要的实物材料。
3. 科学价值
①北头遗址同时发现有裴李岗、仰韶时期文化遗存,其对于研究郑州地区裴李岗文化与仰韶文化的过渡与传承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②按照时间跨度和地域分布,仰韶文化一般可划分为半坡、庙底沟、大河村、后岗、大司空等几种类型。
北头遗址在空间上属大河村类型的分布范围,但具体的文化内涵目前还不清晰。
因此,北头遗址对于研究仰韶文化的类型划分及其地域分布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
③北头遗址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较为典型。
区域处于山地、丘陵向东部平原的交接地带,过渡性质明显。
其间沟壑遍布。
遗址与这些环境要素的关系密切。
因此,对区域环境系统演化特征进行研究对于深入认识早期聚落的选址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④北头遗址内含丰富的早期社会、经济、文化信息,对研究中原地区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提供了考古资料。
第十三条社会价值评估
北头遗址所在区域早期聚落遗址分布众多,时代连续,还包括有大河村、秦王寨、点军台、青台、东赵、大师姑、娘娘寨、小双桥、关帝庙、郑州商城等重要聚落遗址。
北头遗址与这些遗址一起构成了郑州、荥阳早期遗址群,形成了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北头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为研究早期社会形态、艺术成就、经济模式、文化传承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例证。
第四章现状评估
第十四条真实性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中关于文物原状定义的阐述,以及《北京文件》中对真实性定义的界定,依照文物及其环境要素受到的干预程度、变化状况,对北头遗址及其环境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根据考古勘探、第三次文物普查及文物考古部门的调查结果,结合从遗址中采集的相关遗迹、遗物,本规划认定北头遗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遗产本身具有真实性。
虽然北头遗址受到自然、人为多种因素的干预破坏,不构成对其真实性的影响。
评估结论如下:
北头遗址与遗存环境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文物真实性较好。
第十五条完整性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中关于文物原状的阐述,以及《北京文件》中对完整性定义的界定,依照文物保存的完整状态及历史上保护性活动的干预质量,对北头遗址的完整性进行评估。
北头遗址的完整性由整体格局体现,不仅包括北头遗址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相关遗迹、遗物的保存质量,也包括由地形地貌、相关环境构成的外部环境格局。
本规划从聚落遗址选址要素的完整、遗迹、遗物的完整等方面综合分析,对文物留存现状进行完整性评估。
北头遗址遭受多次自然与人为的严重破坏,遗址被西北部的冲沟分隔为两个部分。
南部、中部、西北部受到现代村落、农业耕种的影响较大,遗迹遗物分布较少。
东北部遗存较为丰富,但土地平整对遗址破坏较大,仅边缘地带残存包含丰富遗存的文化堆积。
北头遗址赋存环境保存较为完整。
地势、地形,水系平面格局等基本保存了早期原有特征。
尽管沟谷切割侵蚀有所变化,但对遗址整体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结论如下:
1.本体完整性
北头遗址本体遭多次严重破坏,遗存分布区域差异性较大,遗址绝大部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毁坏,现存完整性较差。
2.历史环境完整性
北头遗址历史环境特征保存较好,山势地形、水系格局等基本保持原貌。
尽管沟谷发育有所变化,但总体影响较小。
因此,遗址的历史环境现存完整性较好。
第十六条遗址病害评估
北头遗址病害包括自然病害与人为破坏。
自然病害:主要为风雨侵蚀,雨水冲刷。
人为破坏:农田建设土地平整,村庄建设人为取土、蚕食、攀爬、耕种、栽种树木、竖立电线杆、垃圾堆放等。
第十七条环境现状评估
1.北头遗址当前多为农田和林地,上面种植有庄稼和果园,生态环境较好。
遗址南部与西北部居民地已经拆迁,仅分布少量房屋。
遗址东北部零星分布几座现代坟墓,对遗址及其赋存环境的保存状况产生影响,造成环境景观破坏。
遗址区域存在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现象,造成环境污染。
2.由于遗址毗邻城市建设区,城市建设对遗址保护的影响日益突出。
3.文物相关环境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急剧发展,遗址周边建筑环境较为复杂,遗址周边环境已经发生巨大改变。
第十八条基础设施评估
1.给排水设施评估
①北头遗址所在区域未纳入市政供水系统。
遗址东侧规划有一水库,蓄水能力195000立方米。
能够满足将来遗产管理、与景观展示工作的需求。
但缺乏供水的相关基础设施。
②遗址周边排水未纳入城镇排水体系,目前排水主要依靠地表径流汇入沟谷河流,遗址区雨水为地表自然无序排放方式。
2.供电系统现状
遗址区电力通讯由荥阳市统一配置。
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能够满足未来遗产管理、展示用电负荷。
遗址本体内高压线林立,遗址南侧为高压电力走廊。
3.消防设施评估
①遗址周边林地、农田环境可能因燃烧麦秸造成火灾隐患,需要加强防范。
②北头遗址区域无灭火器、无消防栓、无消防道路,消防设施缺乏,不具备消防功能。
4.道路交通评估
①道路:遗址内部道路系统不完善;遗址区范围内道路有水泥道路与土路,西边界为一条南北向扶贫公路;中部有乡村道路连接G234与扶贫公路。
外部道路系统:遗址东侧为G234,与市区道路系统连接畅通。
西侧扶贫公路向北现为断头路
②停车场:缺乏停车场。
5. 环卫
北头遗址没有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站,没有配套的公厕。
6.安防
北头遗址目前采用村民自发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文物进行监控保护。
现无安防设施和现场专职监管人员。
无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差。
第十九条防灾评估
1. 北头遗址地势较高,区域沟谷系统发育,能够满足防洪的要求。
2. 消防设施与水源、消防通道。
文物本体和周边未设置消防设施和安防设施。
3. 同文物本体相关的技防未开展。
第二十条用地现状评估
保护范围内现有用地类型为:耕地、林地。
现有土地利用现状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营造与保护的要求,需要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保护管理评估
1.保护管理历史
①北头遗址发现有红陶片、石铲等,少量陶片带有彩绘。
根据陶片特征,可辨认器型有陶罐、陶钵、陶瓮等,初步判断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兼有裴李岗文化晚期遗存。
②2009年6月3日,北头遗址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郑州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③现由荥阳市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2.文物保护管理
①管理状况评估:文物“四有”档案较为齐备,没有专门的文物管理人员,管理力量有待加强。
②设有标志牌、说明牌,没有设置保护界桩,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缺乏管理用房和安全监控,无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文物安全隐患较大。
③文保经费未纳入政府正常年度预算。
日常管理工作状态。
缺乏遗址保护规划,未制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缺乏面向社会公众的宣教计划、相关设施等。
目前遗址管理工作比较无序、松散。
3.对原保护区的评价
郑州市于2009年公布的北头遗址保护区划如下。
保护范围:以村南北公路和东西公路交叉口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从该点向北245米至沟,向南310米至沟,南北全长555米,向东190米至冲积沟,东西全长190米。
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20米至崖,西至路、东同保护范围。
保护区划层次清晰,文物覆盖全面,基本可以满足文物保护的需要。
4.研究工作评估
①北头遗址未经过科学系统的发掘工作,仅经过考古勘探与调查。
聚落布局、遗存分布、文化性质的详细特征尚不清晰。
②北头遗址的相关研究工作较少,相关研究成果较为少见。
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对北头遗址周围环境和本体缺乏必要系统的科学勘察与研究。
第二十二条展示利用评估
1.尚未正式开放展示
北头遗址尚未对社会正式开放展示,使其所具备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不能对公众进行展示,未能发挥社会效益与教育作用。
2. 缺乏必要的展示措施
北头遗址未建立要合理的展示措施,使得公众对文物的重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3.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
北头遗址区域内缺乏必要的游客服务设施,也没有可供观赏停留的区域。
周围没有配置停车场,不具备向游客开放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护管理主要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与评估,北头遗址在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 保护管理
缺少管理用房,给管理带来不便,不利于文物保护;缺乏专职管理人员,使文物保护处于被动局面;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防设施。
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整体规划、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2.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情况较差: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专业管理人员;缺乏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文物面临安全威胁。
3.相关环境
因近年的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生产的干预,文物相关环境影响严重;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较差;文物历史环境正在发生巨大改变。
4.基础设施
北头遗址目前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缺乏。
没有相应的防灾设施。
5.展示利用
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对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未能科学、全面的展开。
6.研究工作
研究内容和成果较少,缺乏对本体和周边环境科学、系统的研究和勘察。
第五章规划框架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
在对保护对象进行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基础上的,最大限度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相关历史环境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保持其良好的延续性的原则,对文物本体及其空间构成、相关历史环境要素进行全面、系统保护。
3.遵循最小干预,可识别,可逆性的原则。
尽可能减少干顸,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
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
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坚持对遗址本体文保措施确保可识别、可逆性,实现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展示利用文化遗产。
4.理顺保护体制,建立保护机制,实现依法管理原则。
保护规划与当地相关发展规划相衔接,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和谐发展。
确保相关利益者及社会公众参与保护、共享保护成果的原则,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规划目标
1.文物本体保护目标
明确切实可行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管理要求,真实、全面的保护文化遗产;制定合理的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使其处于最有利的保护状态;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有序、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
2.文物依存环境改善目标
改善北头遗址的保存环境,周边的遗址环境应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与遗址有着密切历史文化关联的环境要素需得到妥善的整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3.展示利用目标
通过建设文化遗址公园,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创造良好的展示环境,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达到文物保护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双赢的结局。
4.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目标
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保护要素
1.保护对象的所有文化遗存。
2.与文物形成与发展有直接关联的自然环境要素,主要包括遗址原地貌格局环境,包括台地与东、北部的冲沟。
3.与文物密切相关的文化要素,包括:文保档案;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