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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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如此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围
2组织体系
3预防预警
4 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7监视管理
8附如此
1总如此
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机制,有效防、与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3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与因工程建设危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根底设施等的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围等因素,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市城管局、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
〔3〕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需要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成员: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电业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贸易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各区政府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调度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和交通工具。
〔3〕与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
〔4〕监视检查各系统、各区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市级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城管局:承当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建市级应急预案专家库,建立应急救援抢险专家组;协调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所属或行业管理单位对自来水、燃气、排水、热力管道等市政管线的紧急抢修;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
〔2〕市轨道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的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牵头落实应急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评估。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协调事故新闻发布,管理事故现场采访。
〔4〕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与时向国务院、省政府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5〕市安监局:提供相关应急技术支持;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
〔6〕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当基坑需要回填时,负责社会运输车辆的临时征用、组织和运输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与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市发改委: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8〕市交通委:协助组织协调系统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协助联系救援车辆、起重机械等到事发现场救援。
〔9〕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方面专家组对事故影响区域建筑物进展现场查勘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与治疗行动方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护、疫情监测与防控,负责救治医院确实定,做好伤员转运、伤亡人员统计等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洪抢险信息处理;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决策。
〔12〕电业局: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和供电设施的恢复;根据需要负责工程抢险临时供电工作。
〔13〕市质监局:参与起重机械、场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1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做好事故附近区域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5〕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1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相应工伤保险待遇,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1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
〔19〕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0〕市贸易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给工作。
〔21〕市通信管理局: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对通信管线的紧急抢修,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22〕市规划局:参与与规划有关的相关监管工作。
〔2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师生等相关人员疏散工作,必要时协助提供临时救助场所。
〔24〕市总工会: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25〕军分区: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6〕武警市支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协助市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27〕各区政府:会同市轨道建设指挥部组织、协调、实施辖区一般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对的先期处置和救援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受灾群众安抚、社会维稳等各项工作。
〔28〕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共同参与组织抢险救援。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轨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收集、上报市级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信息;
〔2〕提出启动和完毕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联络、协调工作,通知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4〕与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贯彻落实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
〔6〕负责事故总结。
Ⅲ级与以上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发生后,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严重程度、涉与围和应急行动的需要,派出市轨道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建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行动组。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立。
其主要职责: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和恢复方案,解决应急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疑难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预防预警
市轨道建设指挥部落实建设工程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展汇总分析;跟踪掌握轨道交通建设现状,多途径收集相关信息,并与时汇总、分析和报告;落实工程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信息化监控和第三方监测手段,与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信息和动态。
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查,掌握轨道交通工程易发事故的种类与重点部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各种类型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抢险行动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
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应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的现场联动机制。
假如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与时上报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照相应等级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城管局会同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事态的开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指令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应急响应
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响,立即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城管、轨道建设指挥部、公安、事发地区政府等部门迅速联动,立即组织力量进展先期处置,迅速切断危险源,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开展。
按照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启动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一旦发生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假如确认超出项目部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安监局等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与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政府应急办视情报告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第一时间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根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防止在公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1〕初报可用、、网络等直接报告,主要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企业概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事故开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等书面报告,在初报的根底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过程分析、进展情况与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根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网络兼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根底上,报告事故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直接或间接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与其工作容等详细情况。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与开展趋势,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市级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轨道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与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长由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未指定前,现场指挥长由在事发现场的市轨道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担任。
根据先期处置情况、事件现状和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建立假如干应急行动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由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等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视情由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安监局、电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武警市支队、军分区、事发地区政府、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等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
由市公安局、武警市支队、事发地区政府等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周边环境与工程本体的监测。
由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等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资金、通信等保障。
由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等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
视情由相关专家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应急公告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等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
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和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
〔10〕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视情由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事发地区政府与相关专家等组成。
当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应与时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故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展现场处置。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安监局、市轨道建设指挥部等组织实施。
信息发布由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审批。
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6〕186号〕组织实施。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与现场技术专家组讨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完毕,现场指挥部撤消。
应急处置参与单位视情撤离或办理工作交接后撤离。
如有必要,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现场清理工作由事故现场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5后期处置
相关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补偿救助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疫情监测和处置,以与食品、饮用水卫生监视,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支持。
环保部门配合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机械设备予以清还,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补偿,经费由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协调事故责任方等单位承当。
市城管局会同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和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总结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准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当,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当的,由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协调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工程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藏。
市城管局负责组建的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应确保在预警或事发时,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储藏调度方案,保障应急医疗救护。
7监视管理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职,组织所辖应急部门、应急人员开展相关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演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市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工地黑板报、宣传栏等载体,对轨道交通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进展相关应急知识的普与教育,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
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组织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演练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按有关规定进展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如此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与市轨道建设指挥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开展和工作需要,市城管局与市轨道建设指挥部应与时修订本预案。
各相关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0〕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