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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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3.27
•【字号】甘财教[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财教〔2009〕19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221号)文件的要求,现下达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07]220号)的要求落实省级以下配套资金。
二、甘肃省经济学校、甘肃省理工中专、兰州市商业学校、甘肃省机械技工学校、张掖市职教中心、陇西县文峰职校、庆城职业中专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等八所学校实训基地的设备由省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泾川县职教中心数控技术专业实训设备由中央集中采购。
上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不再下拨到有关市(州),该资金列为省级支出,各市、县不再登记
指标,并直接划入省教育装备办公室(省教育采购中心)账户。
同时,上述有关学校务请于4月10日以前将省级以下配套资金(各实训基地省级以下配套金额详见附表)汇入(转入)省教育采购中心账户(全称:甘肃省教育装备办公室;开户行:工行兰州市庆阳路支行;账号:2703001609024901621)。
实训设备采购、验收后,设备资金由省教育采购中心统一支付给供货商。
结余资金,将返还有关职业学校,继续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附件: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承担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2008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承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