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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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8.08
•【字号】闽发改投资[2013]682号
•【施行日期】2013.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3〕68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706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273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各地执行两个《规划》的情况,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规划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开展两个规划的中期评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两部委办公厅关于评
估的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对本地区两个《规划》中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单个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作出客观、全面评价。
在此基础上,就两个《规划》的调整思路和目标方向提出建议。
二、规划各项目标实现程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日期截至2013年6月30日,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规划各项目标实现程度、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管理情况、问题分析、下一步措施和总体评价等六个方面。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于2013年8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张炳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兰绍华*************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706号)(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