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阳分中心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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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阳分中心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号】信银保监复〔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阳分中心设立的批复
信银保监复〔2019〕8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设立信阳分中心的请示》(民银信报〔2018〕2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阳分中心设立。
营业地址为: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29楼。
业务范围核准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业务。
二、你中心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后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阳分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原信阳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