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税发[2022]31号03-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doc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doc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章引言1\1 文档目的1\2 目标受众1\3 法律依据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1 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2\2 纳税主体第三章纳税基础和计算方法3\1 纳税基础3\2 税前扣除项目3\3 税率和计算方法第四章免税和减免政策4\1 免税政策4\2 减免政策第五章扣缴和征收管理5\1 扣缴义务和责任5\2 扣缴比例和计算方法5\3 征收管理措施第六章税务申报和纳税申报6\1 税务申报义务6\2 纳税申报程序和要求6\3 监管和处罚措施第七章风险防范和合规要求7\1 监控风险要点7\2 合规要求第八章附件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法律文本附件二:相关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企业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企业的利润额、支付的薪资等因素来确定征收额度。
2\纳税主体:被纳税义务人,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3\税前扣除项目: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合法开支和费用。
4\免税政策:指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减免政策:指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6\扣缴: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主要责任在于从企业的应付款项中提取所得税并支付给税务机关。
7\征收管理: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和管理活动。
8\税务申报: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和申报表。
本文档涉及附件:1\企业所得税法律文本(附件一)2\相关法律文件(附件二)。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首先,房地产企业应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纳税利润和相关税率计算的。
纳税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的应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损失和税前准备金等项目后的金额。
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盈利情况而定,一般分为15%、25%和35%等不同档次。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和减少税负。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物建设费、物业管理费等多个方面。
企业应规划好这些成本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合理支出和避免浪费。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经营模式等方式来减少税负,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三,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税务核算制度。
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应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划和设计。
税务核算制度是根据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将企业的财务信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整理和核算。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这些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靠,以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四,房地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的实际利润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核实,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
因此,企业应准确计算纳税所得额、正确填写申报表和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风险管理,防范可能的纳税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是企业在纳税前和纳税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税务政策变动、税务诉讼和税务违法等。
房地产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纳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总之,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加强税务合规风险管理。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计算所得税预缴额,以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和财务稳健。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相结合,计算出应当预缴的所得税额。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所得税的预缴计算准确无误。
其次,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应税所得,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减免政策,合理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还需要考虑税率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具体的税率标准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计算时,需要准确把握适用的税率,并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最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计算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税务资料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缴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税收合规的基础上,实现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房地产企业有所帮助,谢谢!。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帮助企业合理安排财务和遵守税收法规。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应税所得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综合税和即征即退两种方式。
综合税是指企业实行按年度纳税,按照年度综合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是指企业在每笔交易中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
三、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必要的财务管理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避免企业在年底一次性缴纳巨大的税款,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2.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及时获取税务部门的认可,符合法律执法机关的监管要求。
3.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优化企业财务计划,提前预判企业税负,避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1.按照年度综合所得额进行预缴:企业可以根据往年发生的交易和利润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避免一次性缴纳较大金额的税款。
2.按照交易金额进行即征即退预缴:企业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可以根据交易金额按照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以避免税务风险的产生。
3.税款保证金预缴: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一定金额的税款保证金,用于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会按照一定利率给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到的附件包括:1.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格2.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核算表格3.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综合所得额: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从各项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所得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金额。
2.即征即退:指在每笔交易中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在符合条件下可以退还。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主要分两块计算: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房地产开发商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房地产工程项目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也不同。
二、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在取得企业所得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为了计算企业所得税,首先需要确定企业所得额,然后按照税率计算纳税额。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并提供相关法律名词和注释。
第一章企业所得额的计算1.1 收入的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包括房租收入、销售收入、赞助收入等。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这些收入进行逐项的确定。
1.2 成本的确认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逐项的确认。
1.3 利润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额还需要进行一些利润调整。
例如,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房地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等。
第二章计算纳税额房地产企业所得额确定后,根据税率表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
税率表通常由国家税务部门发布,根据企业规模和所得额等因素来确定税率。
第三章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明细报表、成本明细报表、利润调整明细报表等。
这些附件可以帮助企业更清楚地了解和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4.1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的利润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它是根据企业所得额计算并缴纳的税收。
4.2 收入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种款项,包括房租收入、销售收入、赞助收入等。
4.3 成本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费用。
4.4 利润调整利润调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额进行一定的减除、增加或调整。
4.5 税率表税率表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发布的,用于计算不同企业规模和所得额下应缴纳的税率。
第五章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额的确定和纳税额的计算。
附带了相应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希望对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有所帮助。
房地产项目成本估价10%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项目成本估价10%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摘要:1.房地产项目成本估价的重要性2.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含义和影响3.10%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4.如何合理利用10%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正文:一、房地产项目成本估价的重要性房地产项目成本估价是指对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所需的全部费用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营销成本、财务成本等。
准确的成本估价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含义和影响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盈利后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收,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一些特定的费用,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我国税法允许企业对投资项目成本进行税前扣除,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10%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项目成本的10% 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是100 万元,那么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10 万元,只需对剩下的90 万元进行税收,这无疑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如何合理利用10%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要合理利用10%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准确估算项目成本:只有准确估算项目成本,才能确保在税前扣除时,不会出现成本不足的情况。
2.合理分配扣除额度: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扣除额度,以最大化税收优惠的效果。
3.及时办理扣除手续:企业需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税前扣除手续,以确保税收优惠的及时落实。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 了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是指企业在实际发生所得前,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提前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
2. 确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每年的四个季度,分别是1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6月15日、7月1日至9月15日和10月1日至12月15日。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预缴。
3. 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实际税前利润。
房地产企业需要准确计算税前利润,并按照税率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 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缴纳期限,在预缴期间内将计算出
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及时缴纳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
应注意确保缴纳金额的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缴纳凭证。
5. 定期申报和结算企业所得税
除了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结算工作。
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按照
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结算表,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履行。
通过以上步骤,房地产企业可以有效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规
范地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务管理的合规化。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
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优化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1.简介本章节将介绍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目的。
1.1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企业应享有的所得额进行征收的税种。
1.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具有周期性和持续性。
●税率较高。
●空间分布广,涉及多个地方的法规和政策。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本章节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减免税收入)●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免税收入包括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纳税的收入项目。
●扣除项目包括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项目。
●减免税收入包括依法享受减免的税收项目。
2.2 税率和计税方法●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应不同的纳税所得额区间,采用递增税率。
●计税方法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3.税务申报与缴纳本章节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申报与缴纳流程。
3.1 税务登记●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成立后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在税务登记时,房地产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证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3.2 税务申报●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税务申报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3.3 税务缴纳●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申报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房地产企业税务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格。
●财务报表和凭证范例。
5.法律名词及注释●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企业应享有的所得额进行征收的税种。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总额。
●免税收入: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纳税的收入项目。
●扣除项目: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项目。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涉及多个税种的行业,其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居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以下是对这些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的详细解释。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变现时,增值部分需要纳税的税款。
计算方法一般为出让价款减去土地成本、土地收购税和相关费用后的销售额,再按税率要求计算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的一部分需要纳税的税种。
计算方法为企业年度利润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应纳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3.契税:契税是指在买卖不动产时,按照买方支付的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缴纳的税款。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省份和城市而有所不同。
4.居民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取各种收入时需要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出售不动产的差额收入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
计算方法为差额收入(或租金收入)减去相关抵扣项后的应纳税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5.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增值税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中的销售额。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后的增值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在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中,需要提前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地申报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对于不同的税种,还需要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税务工作的合规性。
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优化税务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这包括合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资金流动以减少税费支出、合理设置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结构等等。
总之,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众多,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缴纳税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税务管理,提升税收合规性,是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1. 引言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其涉及的企业往往需要面临复杂的税务政策和制度。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一项重要税种。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操两个角度,以一个实例对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2. 实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成功开发了一条住宅项目,总销售额为1亿元。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该企业产生了一系列的费用,如土地购置费、建设工程费、销售费用等。
现在,该企业需要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缴纳。
3. 税法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为企业所得额。
企业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额 = 销售额项目成本销售费用所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 = 1亿元项目成本 = 土地购置费 + 建设工程费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 + 广告费用 + 房地产中介费用 + 其他销售费用所得减免 = 开发或者产业园区研究与开发中心认定的所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减半计征的5%。
4. 实例分析根据实例背景和税法依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各个费用的具体数值,进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假设土地购置费为2000万元,建设工程费为600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为500万元,广告费用为200万元,房地产中介费用为300万元,其他销售费用为100万元,所得减免为500万元。
,根据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果:项目成本 = 2000万元 + 6000万元 = 8000万元销售费用 = 5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 100万元 = 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额项目成本销售费用所得减免)税率速算扣除数= (1亿元 8000万元 1100万元 500万元) 25% 5%= 8000万元 25% 1000万元 1000万元 25% 5% = 1400万元 1000万元 250万元 5%= 1400万元 1250万元= 150万元所以,该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即将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与所得税研究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与所得税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房地产项目中,成本分摊和所得税是两个重要的财务问题,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分摊成本,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与所得税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的相关问题1.成本分摊的概念成本分摊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项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分摊,并加入相应的产品或项目成本。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是指将企业的各项成本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核算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将其纳入各项项目的成本之中,从而真实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
2.成本分摊的原则在房地产项目中,成本分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开核算。
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与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相关联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与产品产生联系的成本,必须通过合理的分摊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2)合理分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本的分摊比例。
在房地产项目中,一般采用面积、人数、工作量等指标进行成本的分摊,确保分摊成本的公平合理。
(3)及时核算,确保成本的及时核算和分摊。
在房地产项目中,由于工程周期长,成本分摊需要在工程的不同阶段及时进行核算,以便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预算。
3.成本分摊的影响因素成本分摊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的规模、周期、结构等因素。
在房地产项目中,项目的规模决定了成本的分摊方式和比例,项目的周期决定了成本的分摊时间和频度,项目的结构决定了成本的分摊标准和方法。
这些因素的不同将直接影响的成本的分摊结果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1.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在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主要包括四种方法:实际利润计算法、查账计税法、合同认定法和实收实付法。
不同的计税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担。
2.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了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于房地产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的税收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等。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
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
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概述
预售调 增调减
主要政策规定
一.区分完工和未完工开发产品分别征税 就企业而言分为完工和未完工二部分计算所得纳税
;就开发产品而言分为未完工和完工后二个阶段纳 税 (一)完工开发产品 按一般制造业产品规定,分别确定计算收入、扣除 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完工的标志(除土地开发之外)为下列条件之一: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 笔产权转让手续较
明之一
早者
所处位置不 预计利润率 同规定不低 于5%-15%
经济适用房 不低于3%
限未完工 不限未完工(折旧 )
主要政策规定
二.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一)收入的范围 1.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
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 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
1.征收方法 (1)查账征收是基本的征收方法 (2)核定征收方法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账务设置或核算无法确定收 入、成本或费用),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 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 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 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
具体的扣除项目,凡没有行业特点的(也即国税发 [2009]31号未提及或虽规定不冲突)按税法规定: 如不允许扣除项目;捐赠、招待费、广告和宣传费 、利息支出、工资附加费、资产税务处理等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法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税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法,是指企业在取得所得后,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提前预缴税款,以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
首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是按照企业取得的收入额和费用支出额来计算的。
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出租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等,费用支出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经营管理费用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额应当按照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进行预缴。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按照特定的税率进行预缴。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法需要企业财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首先,企业需要对自身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的核算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预缴税额,并及时足额地向税务机关进行预缴。
同时,企业还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报表,以便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预缴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
总的来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合理计算预缴税额,及时足额地进行预缴,以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税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预缴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确保税收的及时到账和合规征收。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够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有所了解,为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在线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70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
大多数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还有少数2002年之前成立的项目公司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
国税和地税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差异很大,而且全国各地的国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差别也很大。
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办法。
请问: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
合作方取得的资金占用费视同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其利率执行标准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浮动利率。
(11)从2008年起,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再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该规定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完工的开发产品。
对于2007年底前完工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作视同销售处理。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其日常运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企业税法和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的。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2.1 准备好财务报表房地产企业要计算企业所得税,要准备好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将作为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2.2 确定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数,它是企业经营所得减去非税收入和税收减免等项目后的金额。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房地产销售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等各种因素。
2.3 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将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3.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可以享受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减免和优惠政策:3.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免征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算。
3.2 技术进步型、绿色生态型企业优惠符合技术进步型、绿色生态型企业认定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减免幅度和优惠政策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
3.3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保障性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销售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 注意事项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合理优化财务结构房地产企业应合理优化财务结构,避免发生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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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在线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70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
大多数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还有少数2002年之前成立的项目公司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
国税和地税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差异很大,而且全国各地的国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差别也很大。
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办法。
请问: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
合作方取得的资金占用费视同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其利率执行标准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浮动利率。
(11)从2008年起,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再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该规定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完工的开发产品。
对于2007年底前完工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作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精要: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还是很有研究的。
由于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加之有许多政策本身不够明确,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时口径不一。
现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对。
本期应预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预计利润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有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才需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预计利润率+其他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2)不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同样的规定。
本期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属于本期应承担的税费,不能理解为预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直接计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在税前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不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新申报表填表说明)文件明确,按照本期应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无论是否缴纳均可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4)不对。
期间费用是无法对象化的,不可能也无必要与收入、预收款对应。
期间费用可以据实扣除(相关支出需要作纳税调整的,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①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
②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A.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子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抵触,并且很难操作。
该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该文还强调,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如果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商品房在没有交付之前,实际控制权仍在房地产开发商,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这一点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故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操作,需要作一系列纳税调整处理。
例如,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完工产品的会计处理是将首付款及按揭贷款作预收账款处理,在实际交付商品房时结转收入。
企业需要严格区分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和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对于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暂按计税毛利率确认所得,实际完工符合计税收入确认条件时,重新按照已收价款确认计税收入和对应的成本,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前期预收账款按计税毛利率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需作纳税调减处理。
将这部分开发产品实际交付并核算收入、成本时,前期计税收入与计税成本的差额还需再次作纳税调减处理。
对于产品完工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取得的预收账款不按计税毛利率确认所得,而应按照收到或应该收到款项时作为计税收人并调增所得,同时按照已收款项占房屋价款的比例计算对应的成本并调减所得,在实际交付产品并核算收人的年度,前期已作纳税调整的金额还应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为了简化处理,建议:无论是完工产品还是未完工产品,计税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执行(与会计处理一致),在确认收入之前取得的预收款,均需按照计税毛利率确认应纳税所得,实际结转收入的年度再作纳税调减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6)不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预缴所得税时,实际利润总额应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以前年度的亏损,再计算预缴税款。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7)不对。
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作为征税的对象,而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纳税人的一个纳税年度的全部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只有费用,没有收入的企业,也必须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出亏损额,用于以后年度弥补。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可以在税前扣除。
①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②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③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