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季度 思想汇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季度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今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明确表示今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确定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将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如果争议不大,个税改革方案最快有望在今年上半年颁布。

税收有四大作用,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其次,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增税、减免税等手段,能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进而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其三,税收能有效监督经济活动,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其四,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此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的水平,2005年和2007年国家分别两次调高个税起征点,最终至2000元。

中国现行的“个税法”,1980年9月制定,1993年10月、1999年8月和2007年12月三次修改,其立法宗旨是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按照个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居民生活费用开支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数量也在增加。

中国目前基尼系数离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此数据存在疑问,有的甚至认为要大大高于此数,但无论如何,中国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个税起起征点仍停留在当初个税立法时期水平,无疑背离了个税立法“劫富济贫”的初衷,因此,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扣除标准势在必行。

从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最好的政府。

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法问题最简便的方法,其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当然,在两会期间,也有人提出了一些异议,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着缺陷。

与此同时,还提出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起征点,要多关注税率,二者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第一,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越少。

这就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公平原则。

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

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

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尽管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纰漏。

但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方法,严重背离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使富人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款大量流失,造成此种“薄贫厚富”的不正常现象,也暴露了中国税法的不完善,更使个人所得税法“劫富济贫”的本意成为一纸空谈。

应该说,“个税法”有关个税起征点的修订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是继续强化其“劫富济贫”的色彩,还是强调其作为政府的基本税收,更多地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上。

毫无疑义,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应是一个关键。

但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征收的方式、方法,有悖于“公平税负”的原则,尤其是如果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定较低的话,实际使得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在深层次上暴露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完善,更使个人所得税法“劫富济贫”的本意
成为一纸空谈。

因此,进一步加快“个税”变法的步伐,尽早修订个税起征点,才能恢复个税法原来“劫富济贫”的本意,让“个税”变法走出“贫富倒挂”的尴尬,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个税起征点设定上有点“超前”意识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的意见分歧,向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最合适;二是,个税起征点与分级税率改革,哪个对抑制贫富分化的作用更为明显。

此次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而至于“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征点”则不太可能。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分级税率到底应确立为多少,这要看其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现行的生产关系。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负担?这一直是人们的一个疑惑。

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调解人们的生产生活,调节个税起征点当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也不是救命稻草,而更主要的是发展生产力,注重科技的进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此致
敬礼!
汇报时间:2011年4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