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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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二百十三卷
盐法部总论二
大学衍义补〈山泽之利〉
图书编〈盐法利弊山西解盐利弊议改河东盐课盐政考〉
盐法部艺文一
盐池赋晋郭璞
问议盐法之弊对唐白居易
盐池赋阎伯兴
请弛盐禁疏略宋范仲淹
请令商人入钱通淮南盐疏略王随
上文侍中论榷盐书苏轼
封还解盐专置使状范祖禹
再封还解盐置使状前人
三叉沽创立盐场旧碑元王鹗
整理两浙盐政议明彭韶
盐法议王琼
盐法疏周用
食货典第二百十三卷
盐法部总论二
《大学衍义补》《山泽之利》
《禹贡》: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

臣按:盐之名,著于经,始此。

然是时以下贡上,以资食用而已,未以为利也。

洪范初一曰:五行,一曰水,水曰润下作咸。

臣按:盐之在天地间,无处无有。

故生民之食用,亦无日可无也。

惟其无处无有,故其为利也博。

惟其无日可无,故其为用也广。

利博而用广,故有国者,于常赋之外,首以此为富国之术焉。

《周礼》: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

臣按:周时设官,以掌盐之政令,惟以共祭祀宾客,及王后世子膳羞之用而已。

其土之所生产,民之所采用,商贾之所贸易,上之人,固未尝立官以禁之,设法以敛之也。

齐桓公问管仲何以为国,管仲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筴。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

百口之家,百人食盐,计其钟釜而给之,于是说桓公伐菹薪,煮海水为盐令,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

臣按:此万世禁盐利国之始。

呜呼,天生物以养人,人君为之厉禁,使彼此适均,而无欺陵攘夺之患。

人人皆富而不贫,不夺彼而予此也。

而管夷吾之为法,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其实夺之,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阴为夺之之计,是乃霸者功利之习,见利而不见义,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乃先王之罪人也。

凡其所以巧为之法,皆归之先王,而曰先王知其然,岂非厚诬也哉。

后世言利之徒,祖其说以聚敛,遂贻千万世生灵无穷之祸。

董仲舒曰:汉承秦法,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臣按:三代之取民者,贡赋而已。

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时,未有焉。

至末世,乃或有之,然亦不过一二而已。

秦人乃至二十倍于古。

呜呼,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夺之以为己利,加一二且不可,况二十倍之乎。

汉人虽不用此以为经费,然纵诸侯王国取之而不禁,制其与己之自取无以异也。

汉武帝时,孔仅、东郭咸阳言:愿募民,因官器作鬻盐,官予牢盆。

敢私鬻盐者,釱左趾。

孝昭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皆对曰愿罢盐铁官,无与天下争利桑。

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盐铁之利,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不可废也。

孝元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臣按:盐筴虽始于齐,然未设官也。

置盐官,始于此。

呜呼,天地生物以养人,君为之禁,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

乃立官以专之,严法以禁之,尽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岂上天立君之意哉。

彼之为国,壤地狭而用度,广因其地,负山海而税其近利,昔人固已议其巧为之法,阴夺民利,况有四海之大者,租赋遍天下,其所以资国用者,利亦多端,岂颛颛在于一盐哉。

汉昭帝时,贤良文学之士,谓文帝无盐铁之利而民富当,今有之而民困乏,可见国之贫富,在乎上之奢俭,而不系于盐之有无也。

明帝时,尚书张林言:食盐之急,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

诏诸尚书通议。

朱晖等言:盐利归官,则人贫怨,非明主所宜行。

臣按:官不可与民为市,非但卖盐一事也。

大抵立法以便民为本,苟民自便,何必官为。

韩愈所谓求利未得,敛怨已多。

主国计者,宜以斯言为戒。

北魏时,于河东盐池,立官司以收税利。

孝明即位,罢
其禁,与百姓共之。

臣按:宋儒胡寅,折衷琛协之言,而断之曰:盐之为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也。

尽捐之民,则纵末作资游惰。

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

而公室有近宝之害。

琛协之言,皆未得中道也。

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矣。

繇是观之,盐之为利,禁之不可也,不禁之,亦不可也。

要必于可禁不可禁之间,随地立法,因时制宜。

必使下不至于伤民,上不至于损官,民用足而国用不亏,斯得之矣。

唐刘晏为盐铁使,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

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

其始至也,盐利税才四十万缗,其后乃至六百馀万缗。

天下之赋,盐居其半,宫闱服御、军饟、百官禄俸皆仰给焉。

臣按:天生一世之物,以供一世之用。

人用一世之物,必成一世之事。

物各异用,而用之各有所宜。

汉以大司农掌天下之钱谷,以给百官禄俸、军国馈饷,而山泽之利,则掌之少府,而以私奉养焉。


至中叶兵起,流庸未复,赋税不足,凡天下所谓军饟禄俸,皆仰给于盐。

天下之赋,盐居其半。

呜呼,天地生物,止于此数,人力有限,而用度无穷。

自非剥削灶户,折阅商贾,何以得盐利如此之多哉。

当是之时,所征于民税赋,不知何在,而专仰给于一盐。

如此若以为兵起民贫,然农民皆贫,而灶户独富乎。

刘晏虽曰善于理财,然知利国之为利,而不知利民之为大利。

知专于取利而可以得利,而不知薄于取利而可以大得利也。

宋雍熙以后以用兵,乏馈饷,令商人输刍粟塞下,增其直令,江、淮、荆湖给以颗、末盐。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江、淮盐。

臣按:此后世召商中盐之始。

盖以折中粮草,以赡边兵,中纳金银,以实官库。

无起倩丁夫之扰,无冒涉水陆之虞。

官得用而民不告劳,商得利而民不淡食,是诚实边足用之良法也。

我朝于天下产盐之地,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

每岁盐课,各有定额,行盐各有地方,不许过界。

每引以二百斤为袋,带耗五斤。

凡遇开中盐粮,量所在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险易,定立则例,出榜,召商中纳。

祖宗以来,盐司每岁收贮岁课,存积在官,客商执引照支,各有次第,谓之常股盐。

近因边储急用,增直,召商中纳,不依资次,人到即与支给,谓之存积盐。

存积既兴,常股遂鲜,支者日多,而积者日少。

遂使今日之存积,亦无以异于前日之常股。

商贾待日久,而支出难,其利微矣。

幸而边方无事,储峙有馀,万一有儆,未必得其济。

臣请于将弊之际,未事之先,因时制宜,补偏救弊,不识可乎。

臣惟今日之盐,最得利多,而济国用者,莫如两淮。

盖两淮居两京之间,行盐地方,比他运司为多,而皆民物繁庶之地。

刘晏掌国计天下之赋,盐居其半,盖全资此地也。

书生过虑,以为盐之利固大,而盐之害亦不小。

利在于承平之时,而害生于中微之后。

以前日之利,较之后日之害,害尤甚于利焉。

何者,天子以天下为家,兼水陆以为富,陆地所生物,盖居水泽什之七八,而生民所资以生者,米谷布帛之类,不止一物,而盐特其中食味之一耳。

其为利,盖亦无几,而历代以来,咸仰之。

以为国计边储,不可一日阙焉。

呜呼,天下之事,有利必有害。

吾有天下之大,尚资盐以为利,则彼无寸尺之土,隔宿之储者,见利所在,岂能禁遏之,使其不趣赴哉。

禁遏不止,则为之严刑。

刑愈严而害愈甚,唐之黄巢、王仙芝、元之张士诚辈,皆贩盐之徒也。

臣有一见,可以弭异日之害,救前日之弊,而足今日之用。

敢具以闻。

窃惟召商中盐之法,惟可行于边方无粟之地。

盖其地素无储蓄,而所产之谷粟不多,不能不资他方输运以给者。

故须待商贾以中纳焉。

若其地之粟,自足以供其地之用,不假辇运于他方者,官府可行。

臣向所陈边地设立常平司市籴之策,盖客商以数斗之谷,而易吾一引之盐,是本一而息七八也。

今吾预于未用之先,自行市籴所得之粟,比所中纳者,岂不倍蓰哉。

虽然,此其流耳。

若推厥本源,莫若行汉人官给牢盆之法,任民自煮而不征。

其入豫令灶户,将欲煎湅,先于该管官司告知,官给以券,然后举火。

其所煮之盆,定为尺寸,每盆煮盐,以一引为则,或以二引、三引,皆为一定之数。

不计多寡,其盆皆官为之铸款识,以监造官吏工作姓名,非官给者,不许用也。

给券之时,每引先取举火钱若干,量天时之晴潦,菹薪之贵贱,市价之多寡,以定其数,听其自煮自卖。

煮而不闻官者,有罪。

若夫商贾赴场买盐之后,令其具数以告官司,官给钞引付
之执照,俾于各该行盐地方发卖。

过界者,没入之。

给钞之际,每引取工墨钱百文,或三十、五十,以为公费所得,盐钱贮于运司,每岁具数申户部,以待分派,各边转运常平司,收籴米粟,以实边储。

此法既行,不必追徵于灶户也,不必中纳于商贾也,不必官自卖也,不必官自煮也。

非惟国家得今日自然之利,亦可以销他日未然之害矣。

傥以臣言为可采,乞先行于两淮,俟其果有徵验,以渐推行于两浙、山东、河间焉。

若夫河东之池盐,川滇之井盐,福建之晒盐,或仍其旧,或别为处置,又在随行斟酌云。

或曰此法果行,则前日之中纳,听支之客商,焉得盐而给之。

臣请借运粮回船,转般沧盐,至扬州,偿之既足之后,然后行臣之法,无不可者。

沧淮转般通融之法,臣别具其策于后。

宋初,盐钞未行。

是时,于建安军置盐仓,乃令真州发运。

是时李沆为发运使,运米转入其仓,空船回,皆载盐,散于江浙湖广诸路,各得盐资船运,而民力宽。

臣按:此宋朝转般之法,似于今日,亦可行者。

今两京之间,运道所经,凡三运司。

淮盐在南,沧盐在北,山东之盐居其中。

往时会通之河未开,水陆分隔,各自通商给民。

今则一水可通。

惟今三处之盐价直,各有低昂,中纳各有等则,而惟淮盐之价最高,殆居其倍。

山东之盐,抵河颇远,而沧盐近河,而价最廉。

臣请行宋人转般之法,遇有官军运粮空船南回,道经沧州,每船量给与官盐,每引量给脚价,俾其运至扬州河下,官为建仓于两岸,委官照数收贮,原数不亏,然后给与脚钱。

少有亏损,即与折算。

如此则官得倍称之息,军得顺回之利。

积盐既多,乃令通算,累年客商所中常股存积等盐,共该若干,依次给与见盐。

不出一二年间,支给完足,然后行臣向所陈,官给牢盆,民自煎煮之策。

此后又乞于河间沿海一带,出盐去处,不分民丁灶户,皆许其私煮。

既已成盐,具数赴官告卖,量为定价,给与见钱。

阴雨之时,则或加或倍,有私卖及买者,皆抵以私盐之罪。

其钱乞于内帑豫借,待成效之后算还。

年年存积,岁岁转般,积之既多,遇有急用,即出榜定直,召商于所用之地,或上粮刍,或输金帛,付以执照,定以仓分,俾其亲诣其所,即给以见盐,于行盐地方发卖。

如此,比之旧法,当得倍利。

非惟得以足今日之用,亦可以销他日之患。

草茅偏见,未必可行。

姑述之以俟。

陕西、河东颗盐旧法,官自般运置务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售钞请盐,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般运之费。

臣按:盐钞之名始此。

大抵今日禁榷之利,其大者在于盐。

盐非一种,其最资国用者,惟是末盐与颗盐耳。

末盐出于海,海非一处。

颗盐出于池,池惟解州有之。

盖海盐出于人必煎熬烹湅,而后成。

解盐出于天。

畦垄既成,决水以灌,必俟南风起,后结成焉。

出于人者,岁额不足,可以增补。

出于天者,岁额或有不足,则将取之何所哉。

是以开中解盐与海盐异,海盐非一所,此不足则取之彼,可以通融辏补。

解盐惟一池,不幸而岁多霖雨,风不自南,则岁课不及额矣。

窃闻近年以来,商贾中纳解盐之数,已踰十年,岁额守支待次至十数年。

一遇兵荒,官府有所措置,召商中纳,患其折阅,多不肯应。

为今之计,莫若行下有司,通行查算,盐课见存者若干,商贾待支者若干,计其所有之数,果不足以给其所支,即令商人据时估价,每引若干,官通计之,总该若干,限以三年之内,于海盐或井盐存积多馀之处,估以时价,以见盐偿之。

如解盐一引三钱,海盐一引六钱,即以一引当二引。

他皆仿此。

如此不出数年,解盐有馀积,而商贾通利矣。

不然,则是朝廷开官府,设官吏,专为商贾聚利以偿债。

旧欠多而新入少,终无已时。

况且解池切近西北二边,于用为急。

异时国用有阙,边储不足,于何所取给哉。

《图书编》《盐法利弊》
弘治五年,令两淮等盐运司盐引,俱于运司招商,开中纳银,类解户部太仓,以备边储。

国初以来,天下盐课俱于各边开中,上纳本色米豆,商人欲求盐利,于近边转运本色,以待开中。

故边方粟豆,无甚贵之时。

至是,户部尚书叶淇,淮安人,盐商皆其亲识,因与淇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虞。

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便之利。

淇然之。

内阁徐溥同年,最厚淇,遂奏准商人引盐,悉输银户部,送太仓银库收贮,分送各边,盐银积至一百万馀。

两人以为利,而不知其坏旧法也。

商人赴边开中之法既废,近边米豆无人买运,价遂腾踊。

边储从此整理愈难矣。

按嘉靖中,詹事霍韬疏谓:昔我太宗皇帝之供边也,悉以盐利。

其制盐利也,每盐一引输边粟二斗五升。

是故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固堡伍。

岁时屡丰。

至天顺、成化年间,甘肃、宁夏粟一石易银二钱,时有计利者曰:商人输粟二斗五升,支盐一引,是以银五分,得盐一引也。

请更法课银四钱二分支盐一引,其获利八倍于昔矣。

户部以为实利,遂变其法。

凡商人引盐,悉输银于户部。

间有输粟之例,亦屡行屡止。

且虽输粟,亦非二斗五升之旧矣。

商贾耕稼积粟无用,彻业而归,边地遂日荒芜
困敝。

今千里沃壤,莽然荆榛。

稻米一石值银五两,皆盐法更弊之故也。

然则欲安边足用,莫急于更太宗盐法乎。

按祖宗朝,足边屯田为急,中屯次之,今皆不行。

惟临时倚办于挖运、籴买二者而已。

然挖运苦于陆路艰难,籴买苦于边方粟贵,皆下策也。

呜呼,祖宗良法废格不行,末世下策,因循蹈袭,无怪乎边事之日非也。

备书于纪智者察焉。

国家之设六边,其初虽仰给邻省之常赋,然屯田盐法所补,至为不少。

今屯田久弊,势难卒复。

然尚有可诿者。

谓虏数内侵,地荒不可垦也。

至如盐法一事,则固任其大坏,极弊而莫之省忧,其又何说哉。

顷岁以来,所司以商人困敝不得利,改议每盐一引,止令输粟一斛,若银则四钱有半,此诚通商惠工之术,安边足用之道,其何不善之有。

奈何法立奸生,利不归商贾之家,而顾以充豪猾之橐。

闻之边人言:每岁,户部开纳年例,方其文书未至,则内外权豪之家,遍持书札,预托抚臣。

抚臣畏势而莫之敢逆。

其势重者,与数千引。

次者亦一二千引。

其馀多寡,各视其势之大小而为之差次,名为买窝卖窝。

每占盐一引,则可不出大同之门,坐收六钱之息。

至于躬自转贩真正商人,苟非买诸权豪之家丁,丐诸贵倖之仆隶,则一引半缗,曾不得而自有。

夫一引白得银六钱,积而千引,则可坐致六百金。

万引则可得六千金。

以游手游侠之人,不移跬步,而坐致千金之利。

至于商贾负贩,劳筋苦骨,乃为人奴役。

其支盐也,则有伺候需索之烦。

至其行盐贸易也,又率为馀盐之贾所苦。

人情何乐于此而为之乎。

此边人耳目所共闻见,所以失人心,而召祸变,亏国计而积耗蠹,皆由此道也。

尝细求其故,其弊之所以不可反者,盖缘比年巡抚、都御史,习知其地与时,不可久处,则日夜图维迁转。

既不免曲意以奉人,加以时有丧败踣踬之失,又每务弥缝,而惧人之议,其后故以重利啖人,至于负累商人,亏损国计。

非惟不知恤,而亦不暇恤。

虽其抚治仕宦之家,与其举人、监生、生员之室,无不人人得其欢心,甚至以之赏伶人,犒乐工,而亦莫之恤焉。

岂不可为痛恨也。

伏望敕下该部查议,将前开纳事宜,改属巡按御史,务令召募正商上纳,而增其课额。

即每引可得米九斗。

如令纳银,亦不失一两之入。

著令沿边之人,无问车刍石粟,皆得诣吏上纳。

则彼号称商人者,既无势豪之占据,自将
乐从。

而彼所谓势豪者,知其无利,亦自将舍置而不顾。

如是而商不辐辏,财不裕饶,请伏诬妄之戮。

若御史仍前所云,不能为国家增课祛弊,以济时艰,许吏部、都察院及两京科道参奏纠劾,重承法典。

其于边计虽未必遽克,当亦稍稍有所补助。

此外更能乘今中熟籴十馀万石,颛备客兵,毋令辄以按伏阴耗,必不至失我军之心,而召外夷之侮。

如比日也,何者昨虏人压境,乘间挑战,边人绐之曰:朝廷遣大将调集诸镇人马数十万,以与汝杀,而彼傲然不信,且曰:今汝本镇军,已数月不得食矣。

即调到诸军,汝将何以供给。

夫边臣耗国计,而使猾虏轻侮至于此,岂不可为痛恨。

故今日之计,必先厚自积贮,以壮我军之气,而逆折其心。

即屯田之利,将渐可规复。

昔赵充国论备边之计,以为湟中谷斛八钱,籴三百万斛,则羌人不敢少动。

诸葛亮用兵如神,而以粮道不继,屡出无功。

由是言之,丰则积谷,岂非古今之要务哉。

今虏得利以数十万计,牛羊弥满于山谷,子女充牣乎穹庐,彼诸部之人,闻之见之者,必且争相告语,转相誇诧,将日夜治其器械,练其人马。

犹若渔人之治网罟,猎者之调鹰犬,以期于必得,而我乃泄泄然自若也,岂不贻后日之深悔哉。

近该南京吏科等衙门,建言屯田之利。

臣窃思之,以饥馁就战之兵,使释戈矛而缘南亩,是犹解危急之病,而方种救病之药也。

若战守有次,此亦当言。

然屯政之利无他,去其害屯政者而已。

考赵充国屯田,自燉煌至辽东,环合万有馀里。

则今西北正在其中,卒至西羌,遂无边患。

此屯政之利也。

今饶沃并于富强,荒瘠困于牛种,耕敛夺于私差,输挽胁于包揽,屯地太广,屯粮太重,剽争无禁,疆畔不定,此屯政之害也。

其他委曲事,宜在彼中详定,难预究竟。

又该副使胡松议抑权豪,杜塞卖窝买窝之弊,似稍可观。

然未闻果济边用,何也。

自积粟无用,商贾废业,耕地荒芜,千里沃壤,遂成榛莽。

未易通商,要之屯田盐法,政实相成。

盐法通故,佃田益力。

屯田举故,商贾可依。

望即令屯田官,痛革窝奸,广募正商,稍益常课,诣吏上纳者,即备客兵行粮,勿归户部。

添置农官,而两法兼举。

职不胜愿,望但增改盐课于前,须尽减馀盐于后。

自先年御史秦钺巡盐,两淮谬增馀盐,希图恩赏,商人大失其资。

今虽裁减,尚或未尽,乞议尽减,以便客商通盐法,边民
乏食。

济困良难,挖运非恒久之策,盐粮亦有限之课。

西北漕运,不可不深长计也。

《山西解盐利弊》
山西有解盐,称海眼,不假工作,名曰监盐。

与淮、浙、齐、闽殊,而反穑事。

盖浙、淮、齐、闽,鬻海法也,其利在地,不在天,其祛弊之法,在有馀,不在不足。

乃解池则异是矣。

穑事忧旱,而池利旱,且利南风。

恒雨则结者融,恒北风则升者下。

盐丁散处,诸邑既难遽集,稍不及春夏,欲结之候而为之,则患其解矣。

此解盐与他所盐不同也。

然当祖宗法一志定之时,公私俱足,而商人转输于三省,种者不称难,食者不病苦。

自隆庆辛未,两决池防,池水四溢,盐不结果。

当事者谓:国计不可负,始为浇洒之术。

盖以人力胜天时也。

然而硝与盐淆,不能一一而析之也。

有奸商者,出焉。

乘间营私,砂砾杂和,故色愈变,味愈恶,解盐于是乎不可食,而民于是不乐售矣。

于是商人坐官肆,终岁不能销,引目所在,长吏又从而代之敛散,以取其值焉。

此不独商困,而民亦困矣。

是以民视商若赘疣,视解产为弃物,无不利于食私贩者,而淮芦花马之产,纷纷四至,势不可禁已。

夫私贩盛则商利薄,商利薄则国赋病。

为之计者,夫亦酌其宜,而变通耳。

论者谓,宜采取及期,则所获不可胜用,人亦且乐用之。

然必广募附近居民,籍名所司,杂采之,计其所获剂量而归之官,则民乐于赴,赴之益众,则采益时。

采益时,则入益富。

一岁可获数岁之利矣。

如是而又采择必精,毋杂硝石,支结循法,毋募小贩。

禁大汾之票,无使刺阁。

则生之既裕,其原救之,又通其变,不必分地改额,而壅滞者自行,流布者自废矣。

《议改河东盐课》
河东之盐,惟在天时。

非苦雨水深而盐不结,则池涸水乾而盐不生。

是产盐之地不易也。

盐不易生而课银不减,是以商与灶丁俱困,而国与民俱病也。

且河东之盐,多苦,不可食。

转之于秦官之派,而定其值,民出其值,而盐归于无用,是行盐之地,固病之者也。

尝按花马池一带,皆有产盐之地,此盐出之于土,即为盐根,自成为盐,是不必须之于天时者也。

为今之计,莫如改河东之盐,于花马池一路,
即移河东西分司居之,将河东发陜西盐引二十二万有馀,约银之万馀两,免其徵派,即令商人,照河东价银三钱二分,籴买粮草,施之平延诸郡,以供三边之费。

扣其银两数目,即以火仓发陕西年例银,徭发山西,以补陕西原派盐课之数。

如此不更便乎。

事虽更张,实无纷乱。

于国计民生,所为裨益者,盖不浅矣。

况此盐一开,则延平之际,商贾辐辏,齐民贸易,虽凶荒猝至,可以不患也。

《盐政考》
夫盐者,民之食,不可一日阙也。

其用,则与民共之。

其利,则在民,而不在官也。

昔禹任土作贡,而令青州贡盐,盖贡其所有,以共王用尔。

周官盐人一职,以百事之无盐,故亦以盐之用,而共邦事。

未尝以盐之用而共邦财也。

盐有数品,有刮于地而得者,其味苦,谓之苦盐。

有熬其波而出者,其盐散,谓之散盐。

有风其水而成者,产于土中,其味甘甜,谓之饴盐。

有积卤而结者,其形似虎,而人筑成,谓之形盐。

此盐之名然也。

祭祀则供散盐,而加以苦盐,取其自然而成,不忘本也。

宾客则供散盐,而加以形盐,取其如虎之形,象其威也。

王后世子膳羞,则供饴盐,取其味之甘甜,而可常食也。

此盐之用然也。

盐人则以奄二人为之,掌其政令,谓供盐尔。

待其戒令,请煮盐尔。

自祭祀、宾客、膳羞之味,更不闻以一毫取民,是其利则常在民,而不在官也。

上之人,特资盐以供三者之用,不规其利之可以富国。

下之人,亦惟资盐以供饮食之用,而不牟其利之可以富家。

自后世以盐致富强,而榷利之禁始兴。

世儒乃谓,先王山泽,亦必有厉禁,以遏民趋利之原。

不思虞衡等官,因设厉禁,以为之守,初未尝私其利以公上,而亦何尝有一语及盐乎。

故尝谓坏天下之风俗者,管仲也。

启公上以榷禁者,猗顿也。

蟊贼人主之心术者,郑当时也。

齐桓问管仲:何以为国。

而仲告以海王之国,谨正盐筴,举先王公共之物,而为后世自私之具。

管仲者,作俑之尤也。

霸主既资盐利以富其国,则民之趋利日炽矣。

岂非坏天下之风俗者乎。

鲁人有猗顿者,用盐起家致富,与王者捋取天下,通行之利,而为私有之财。

猗顿者,垄断之贱也。

豪民且专盐利以富其家,则上之征利,亦无怪矣。

岂非启公上之榷禁者乎。

榷盐,固无怪也。

郑当时,何人,乃逢武帝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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