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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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校内所有建筑、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制定、修订和完善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定期检查、评估全校消防安全状况;
5. 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协调各部门、各班级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 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
4. 负责消防安全档案的管理;
5.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6. 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新生、转校生、教职工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明显,便于师生取用。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在区域火灾隐患的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学校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师生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第二十条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等。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