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蓬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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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蓬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号】蓬政发〔2016〕67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蓬莱市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专业安全生
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蓬政发〔2016〕67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杨升岩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曹承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培歧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仲良市委常委
李少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刘光耀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庆市政府副市长
徐爱华市政府副市长
吴明光市政府副市长
孙传武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曲冠玲市公安局局长
王培成市财政局局长
李海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仁勇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仲崇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福东蓬莱海事局局长
王成海蓬莱旅游度假区管委主任
陈九全市司法局局长
刘振文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轶市农业局局长
张洪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季恩军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剑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车军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姜仁友市民政局局长
赵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学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周基忠市水务局局长
张成刚市林业局局长
周家智市商务局局长
戴发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红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闫庆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苗玉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宪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车宗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卢继忠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曲绍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春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
李政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
丛雁鹏市葡萄与葡萄酒局局长
季兴典市粮食局局长
刘忠宽市畜牧局局长
吕明学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局长
宁作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周中军蓬莱公路管理局局长
孙衍晓市气象局局长
张志勇市邮政局局长
慕照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盖希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升岩同志为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王培歧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副主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苗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业升、李志伟、李顺令、梁景林同志任副主任。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3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其他成员为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蓬莱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铁路建设管理局、蓬莱公路管理局。
3.工作职责:
(1)指导工业行业(包括建材、冶金、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烟草、造船重工、电力、民爆物品、通信、无线电及外商投资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
(4)做好行业、领域内的消防、涉电、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规定。
(4)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邮政局、蓬莱海事局、市铁路建设管理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危险化学品邮寄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定。
(4)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所有成员。
3.工作职责: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参与相关领域事故调查处理。
(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防止职业健康责任事故的发生。
(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工作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
(3)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4)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等情况。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指导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打击爆炸物品非法行为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其他成员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民爆器材等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2)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3)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燃放许可证发放。
(4)参与调查处理民爆器材等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5)组织开展打击民爆器材等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其他成员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所有成员。
3.工作职责:
(1)依法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培训;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检查。
(4)指导其他各专业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止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其他成员为市交通运输局、蓬莱公路管理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检查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非法拼装车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监督、指导出租、公交、物流等企业道路营运车辆搞好生产运营。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港口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蓬莱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客货船运输企业、港口(渔港除外)安全监管。
(2)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对全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4)做好行业、领域内的消防、涉电、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
(6)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铁路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
(2)负责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工作。
(3)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王培歧
2.成员:办公室设在蓬莱海事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2)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责任指
标,并组织检查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超抗风等级航行、非法改装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改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仲良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在办理注销、闭坑等手续时,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3)对违法从事选(洗)矿、非法排放尾矿、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督促相关镇街履行好属地废弃矿井的排查、治理、监管职责,并及时汇总上报。
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严厉打击以挖水井、挖水库平塘等名义进行采石采矿行为。
(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建筑施工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仲良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蓬莱公路管理局、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维修工程、人防工程、物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市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户外广告、城市公园、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定。
(4)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涉电、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城镇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仲良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及加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定。
(4)做好行业、领域内的消防、涉电、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市场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刘光耀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公安局、市住房和规划
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
3.工作职责:
(1)负责商品交易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查处违反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4)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参与相关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相关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做好行业、领域内的消防、涉电、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刘光耀
2.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成员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所有成员。
3.工作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3)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
参与指导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