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查处2017年11、12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查处2017年11、12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2.06
•【字号】吉环监字〔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查处2017年11、12月重点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的通知
吉环监字〔2018〕17号
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2017年11、12月,长春市吉林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延边州龙井市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附件1、附件2)。

请你们依法组织查处,对持续超标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同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填报和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超标排污企业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王舰
联系电话:*************
附件:
1.2017年11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
2.2017年12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
3.2017年11、12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查处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6日附件1
2017年11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粪大肠菌群数单位均为个/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
次。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附件2
2017年12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

附件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