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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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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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设立项目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并按规定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和政府部门可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并确保土地价款总额不变,同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