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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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经贸技字[2001]53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6.26
【实施日期】2001.06.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鲁经贸技字[2001]53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引导、扶持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创新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技术创新方面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一)重点支持列入全省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引进技术消化创新项目,以及对提升传统产业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扶持建设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基地;
(四)我省企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