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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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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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理,因为神是唯一的,我们从未观察过神与自然作品相联系的类似事例。只有我们看见了两种物象恒常会合在一块时,我们才能由这一个推测那一个;假如所呈现的结果完全是单独的,并不能归在已知的种类中,那就完全看不到,我们关于它的原因能有任何猜想或推测。在这类推测方面,我们所能合理地依从的唯一指导如果只有经验、观察和类比,则结果和原因一定得同我们所知道并且看见在许多例证中都会合在一块的别的结果和原因相似才行〔2〕(130)。

第三,认为世界是由神的心灵设计的,神的心灵是世界存在的原因的观点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假设。因为就因果关系而言,精神与物质世界并无两样,如果物质世界必须有个原因则精神世界也必须有,而且我们同样要求寻找这些原因的原因,以此类推乃至无穷。

第四,“当我们从一个结果推断任何特定的原因时,我们必须使原因和结果相称,而且除了恰恰足够产生那个结果的性质以外,我们决不能允许把其他任何性质归于那个原因。”〔2〕(136)设计者的证明正是犯了这种夸大原因的错误,无限夸大了神的能力和性质,把他变成全智、全善、全能的造物主,这种从有限的结果推出无限的原因的推理是站不住脚的。

第五,从有限的人的特质并不能推出无限的神的特质,根据自然作品与人工作品的相似,也不能推断出他们的原因也相似。

从前面休谟的批判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坚持的是经验论的一个根本原则:从观察经验中不能合理地推出观察经验之外的事实。就对神的证明而言,“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关于神圣的属性与作为的经验”〔4〕(16)。故从已知的观察经验中推出关于神的存在和性质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合法的。休谟指出:设计论证明所依赖的类比推理和因果关系都是关于事实的经验推理,经验推理的本性是或然的,他不提供超出经验的必然知识。当设计论证明用类比和因果推论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和性质时,其结论没有逻辑必然性的保证,因此,它只能被当作猜测和假设,而不能当作客观有效的证明。休谟的批判严重地摧毁了设计论证明的哲学基础,是对这个权威神学理论的沉重打击,有很大的理论意义与价值。

(二)批判神迹证明

“神迹”一词在英文中通常释做“奇迹”、“奇异的人或事”等。在宗教里,就是指“由神创造出来的奇迹”,具有神性。而休谟为神迹给的定义是:“是由于神的特殊意志,或由于某种不可见力量(agent)的干预,对自然法则的破坏。”〔4〕(115)休谟认为,神迹的证据依赖于经验的推理,它的本性是或然的,神学家们对《圣经》中仅算特殊事实的神迹的绝对肯定是没有根据的,其真实性和可信性只能由我们的观察和经验来决定。对“神迹”概念本身,休谟认为它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他认为,自然法则的存在是神迹存在之前提条件,然而一律的自然法则恰恰又是反对神迹存在的最充分的证据,所以“神迹”概念自相矛盾。

休谟认为,那些所谓神乎其神的“神迹”其实都没有被足够多的有资格的人的证实完全可能是受了人的爱好和相信奇异事情之心的影响,“如果宗教精神和好奇心结合起来,常识就会完结;在这些情况下,人类的证据就称不上有任何权威了”〔2〕(117)。而从信仰者来看,对主要是愚昧之人才容易相信那些超自然的神奇事件,因为在无知和野蛮的人们中间设置骗局是很容易的,而在科学昌明的社会,那些神奇的事情就很容易被揭穿而难以站稳脚跟。而且,即使文明人也相信这些神奇的传说,那也是他们从其野蛮的祖辈处继承下来的。不同宗教间神迹证据各不相同甚至对立也证明了任何神迹的证据都是值得怀疑的。在神迹方面,任何一种证据都有着和它相反的无数证据,这样,不仅神迹本身可以消灭证据的信用,而且那个证据也能消灭自己。于是休谟说:“我们可以确立如下一个公理:任何人类证据都没有充分的力量去证明一个神迹,使它成为任何宗教体系的一个正当基础。”〔2〕(112)

然而,休谟的以上论述是在坚持了一个大前提下进行的,就是“上帝是存在的”。休谟指出,上帝的存在是“明白而重要的真理”,“是我们思维默想中不应一时或缺的惟一原理”〔4〕(2)。由于他坚持了这一个前提,故无论他对各种神学理论进行怎样深刻的批判,他都不可能成为一个无神论者。

二、宗教的产生

就宗教的起源问题,休谟认为事实上无可否认,大约1700年以前人类都是多神崇拜者〔5〕(310)。如果我们考虑社会的进步,从野蛮时期到最文明的状态,多神崇拜或偶像崇拜一定是人类最早的、最古老的宗教。〔5〕(310)

多神崇拜并非源于有理性的人对自然的秩序的沉思,而是来源于对控制着人类生活而又反复无常的物事的不可知的原因的恐惧。

所以休谟认为,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理性的推理及证明而是情感、情绪等感性因素,他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

休谟排除宗教观念是由于人的本能和对自然的原始感情造成的可能性。在人类的原始时代是没有宗教的,后来人类社会由原始的开端到比较完善状态的发展,才出现了宗教形式:多神论或者偶像崇拜,休谟认为,原始人的生活条件是十分恶劣的,他们不过是贫困的动物,总是处于缺吃少穿的状态之下,故他们只关心与自己温饱密切的事情,他们的一切情感也都系念于此。而此时关于宇宙的构造和变化规则离他们太远,他们不会用心去思考的,“只有人生的普通情感才能对他们发生作用,那就是对幸福的迫切关注,对未来痛苦的忧虑,对死亡的恐惧,对复仇的渴望,对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欲求”〔6〕(39)。“在一切已经信奉多神论的民族中,他们最初的宗教观念不是从对自然作品的沉思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对生活事件的关心,从作用于人类心灵的连绵不断的希望和恐惧中产生出来的”,〔6〕(38)而且,起主要作用的是恐惧。那是由于人生活中经历的事情是多种多样、经常对立的,所以原始人认为各种不同的事情是分别由不同的神掌管的,于是多神论产生。而一神论或以“造物主”、“第一因”为神性特征的宗教形式又是在多神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休谟也设想了演化的几种可能的情况。休谟对多神教和一神基督教进行了比较,认为基督教比多神教更加专制、残酷,更加违背自然、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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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 刘厚田,阳渊源:休谟的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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