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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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8.06.10
•【字号】甘质监量[2008]159号
•【施行日期】2008.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
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5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了充分发挥质监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
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使全省质监系统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质监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一)认真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

重点做好2007年以来国家已发XXX将制修订的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掌握这些标准的发布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对上述标准的宣贯,同时注意提高标准宣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

对历年来我省制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以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业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内完成上述标准的清理工作,拿出修订计划。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省标准化研究院要抓住目前国家对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采取随申报随立项,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的机遇,加强有关节能减排标准的拟定和申报工作,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节能产品地方标准。

省局也将采取随申报随立项的快速立项方式,鼓励和支持我省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

相关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并完成已立项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一)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在发放生产许可证和证后监管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有关规定。

1.省局将不受理属于下列情况的生产许可证办(换)证申请,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经获证企业的证书依法予以撤销。

(1)国家发改委2005年12月2日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后,投资建设属于《目录》限制类所列的国家禁止投资的项目。

(2)生产属于《目录》淘汰类的产品。

(3)采用国家或省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属省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公布的淘汰企业。

(5)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中规定需由省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

(6)国家和省政府其它产业政策规定限制投资新建的项目。

2.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分阶段或分行业开展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

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到期换证的高耗能企业中全面实施。

(二)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一是严格把好上报审核关。

凡是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企业,达不到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一律不上报。

凡是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今年已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达到省政府确定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给予加分;已评为甘肃名牌产品但未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应制订达标计划与措施,并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取消“甘肃名牌产品”称号。

二是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支持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寿命、可靠性、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免检申报。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五”期间,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型材等节能保温建材类、机械照明等用能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过度包装耗材类等八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350批次上述产品的省级监督检查计划。

2008年组织对节能照明灯、家用空调、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节水卫生器具、钢材、水泥、冶炼煤、汽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绝热材料等13种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检查。

重点检验产品的能效、寿命、环保等质量指标,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这些产品的能效及产品质量抽查公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

(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耗能产品行为。

一是开展对《节约能源法》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土炼油”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一)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

依据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一五”期间要帮助我省14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008年完成3家。

各市、州局也要积极帮助完成不少于5家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或计量合格确认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用于能源消耗、产品质量检验、关键生产过程监控、原辅材料经营管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为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二)组织我省160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积极开展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测、管理和能耗计量数据库建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今后将逐步推广到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企业。

(三)组织开展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四)省计量研究院要积极开展企业目前遇到的能源计量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力争在电、油、气、水计量器具的在线检测方面取得突破。

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
一是加强节能、节水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工作。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编制公布针对家用电器、工业耗能设备、照明器具等终端用能产品以及输配电产品等节能产品;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城镇输供水、农业和园林灌溉等节水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产品等可再生能源产品的
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

2008年底前,国家将推行对电动机、电热水器、彩色电视机;农业灌溉设备、输水管道、便器、水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等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

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认证目录和规则的发布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督促企业及时开展相关产品的认证工作。

二是对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通快速、优先通道,并将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名单公布在网上,供企业查询。

五、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一)国家正在加快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加快制修订《管壳式换热压力容器热工性能测试方法》等8个涉及特种设备能耗指标及其测试方法的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要及时全面了解这些管理办法、标准的制修订进度和发布情况,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从设计、制造等生产源头把关,实现“确保安全、降低能耗”的双重目标。

在特种设备制造图纸审查中严格把关,将能耗设计指标列入审查范围。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不满足能耗设计的产品,不予审查通过,严禁生产企业制造。

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能耗测试和公告制度,引导市场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三)开展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在用锅炉的能耗实施监督。

2008年各市州局要组织技术专家选择一两家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业锅炉运行工况下热工测试的试点工作,对热效率不达标的在用锅炉,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经验后予以推广,并逐步将能效指标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中。

(四)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

对在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

各市州局要在全面开展锅炉热工测试和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测试的基础上,依据已有和即将出台的相关能耗法规、标
准,制定各地限制、淘汰高能耗特种设备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继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等不具安全运行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节约能源。

六、积极推动能效标识的应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组织对国家发布的《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宣贯和培训,扩大能效标识制度的社会影响。

依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开展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执行能效标识标准和落实能效标识备案等实施规则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的查处。

七、加强节能减排科学研究,提高技术检测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是涉及标准、计量、产品检测、特种设备检定的技术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能力,积极开展或参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特别是在解决我省企业节能减排行动中存在的技术难点方面力争取得一些成绩。

省级技术机构每年要安排几项这方面的研究内容,省局将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引导。

二是有条件的技术机构加快节能减排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提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

八、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活动
(一)宣传政策法规。

各级质监部门要围绕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集中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省质监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和收到的成效,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要及时发现、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节能、减排、降耗、增效为目标,推进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三)曝光一批浪费资源和能源的单位和行为。

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提高全社会的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和环保意识。

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部署考核之中,常思考、常部署、常检查,全力推动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大的进展。

各单位、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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