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识形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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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识形态前置
在中国语境讨论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深刻意识到国家概念所给定的内在制度要求,那就是根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如果我们不是像那些极端意识形态主义者那样粗暴处置或掩耳盗铃中呼呼口号,而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事求是地面对复杂多变的客观现实,就应该阐述其详尽明晰的解读,并在这种解读之后给出行之有效的问题处置方案。
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认为“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那种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统治的东西的必要性消失了,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种假象当然也就会完全自行消失”,①这个看法并没有排斥普遍的东西,只不过强调普遍的东西在现实社会总是与特殊的东西纠缠在一起,并因此而常常在纠缠的选择和利用中给人以蒙蔽,之所以会出现选择和利用的有意无意间的立场分异,就是因为意识形态立场分异在“自行消失”时代来临之前乃是必然的事实。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就在于它能够以辩证的态度全面分析事态,以客观的精神缜密地梳理事态的内在逻辑,所以也就一方面看到“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
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②另一方面也看到“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
③在这样一种辩证的完整视觉中,意识形态是作为立场分异的意识存在方式来予以处置的,因而也就由此可以通达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一般性历史存在命题,从这个谱系观察,则个体、阶级、国家、民族乃至时代,在进行价值取向时都必然会在选择过程中存在着支配性影响的意识形态立场,所以立场分异在此其实就是意识形态学说的叙议重心。
但是这个学说此后就遭遇妖魔化、神秘化乃至教条化的命运。
神秘化命运来自于以卢卡契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和整个“西马”知识阵线,由此意识形态具有本体论属性,成为思想上层建筑,其学说当然也就顺理成章地被解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核心部分之一。
妖魔化命运来自于那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他们在自诩的自由主义价值理想参照下把马克思主义视为洪水和幽灵,并且杜撰出一个与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意识方式和价值方式完全背道而驰的意识形态怪物。
无论是神秘化还是妖魔化、教条化,都是把意识形态命题从学术理性和社会普遍可接受性中驱除,而且既不符合特伦西的语源指涉,也不符合原典马克思主义的语用旨趣。
意识形态的语义其实一点也不复杂,不过表明意识方式的存在形式差异和价值立场分异,就像人类社会存在普适价值和共同性思维一样,在其精神生活中程度不同地存在意识形态性也是带有必然性的,亦如全球化浪潮的互约出场及其国际事务公共化与出场中国家利益坚守都同时存在是一样的道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公共性和意识形态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有意义摩擦和价值冲突,但决不是都到非此即彼的水火不容程度,它们往往处于共存结构框架之内并且各自发挥其利益指向功能,只有极端主义者才会把极端公共性和极端意识形态性奉为至死不渝的理想价值信条,而人类历史上一切极端主义者都无不是与科学理性相违背的。
所以进一步也就可以说,在中国语境讨论支持还是反对意识形态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其意义要旨在于如何确立精神生活的意识形态原则并且在这种确立中与人类社会的基本精
神生活状态和一般普适价值不相冲突,也就是处理好社会精神生活境域中公共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科学结构关系。
二
对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言,所谓意识形态前置就是指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引领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意味着使用“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较之“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准确更清晰,而构建“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构建中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识形态原则和价值诉求已经前置性内存于国家概念中,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乃是中国的国家根本制度。
一个“的”字的嵌入决非文字游戏,而是牵涉到本体存在结构的根本性区别。
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都有其各自较为清晰的知识自明性和存在独立性。
就西方知识界的实际状况而言,传统的公共政策学派始终热衷于探讨和处置所谓“掌舵抑或划桨”的行政治理矛盾,因为掌舵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政府治理结构的利益主体所在及其利益归属所指,而且政府被理解为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这类知识焦虑尽管反映了政府架构自公共政策时代以来的新的困境,但是较之神学政治时代的政府治理观念前进了许多。
而到了所谓“新管理主义”或者所谓“服务主义时代”,政府架构则被视为完全被动性的功能拟设,政府治理由“掌舵”向“划桨”的置换意味着利益主体的退场、消失和非法性,利益主体的登场则进一步意味着社会意义的在场事态中已没有意识形态分异,显形的一切摩擦都不过是细节性的不完善、不协调或者个体间的偶然性冲突,于是一种全称性服务理念和价值目标就被看作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最高境界。
很显然,这一风靡全球的重大转折必将极大地推动人类整体生存的集合性与共在性,然而它在服务意识至上和管理技术主义无所不能的价值尊崇中,企图通过前提悬置或者传统问题悬置的办法来绕路通行至政府治理的当代拟议,这显然是与知识生成律相违背并且最终不得不回过头来进行意义补缺补差以确保新知识方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事态的严重性还在于,问题是与实在共存的,传统问题之所以能够在当代显形就在于当代症结中寓居着没有去根的传统问题种子,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分异,在全球化和公共存在空间普遍化的当前境遇中就属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去根的意义种子,就仿佛美国人尽管可以通过各种外交和非外交的有效手段实现与欧佩克成员国的一体化石油大餐和大餐程序的公共事务处置方式,但却无法与中东地区各国的强烈的伊斯兰情绪实现理解和沟通,伊斯兰情绪至此就成为一种明晰的意识形态立场分异线,阻碍着国际公共社会和公共事务的无条件延伸,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也就在特定的人类情境中显示其激烈的当代冲突特征,我们只有把公民社会价值和公共社会空间的必然性与当下进程中的意识形态制约的现实性有机地统一,在思考的协调性
和行动的平衡性中把握好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动态演绎,才能长久地在人类公共社会的追求之途上一直走下去。
所以我们在当下的境遇和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事项中倡导一种意识形态前置的处置方案,坚持意识形态前置并确保意识形态主体对公共生活方式及其生存重心的选择权,就是意图在国家生存层面调和“政治――行政”二分法流行以来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这一知识行动既有利于中国利益也有利于人类整体利益;既可以获得中国语境的可接受性,也可以获得全球语境的可沟通性;既能够有效规置于社会事务的各个存在领域,也能够规置于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专门事务领域。
之所以我们坚持意识形态前置:首先,因为它“在”,不仅曾在、现在而且还会较长时期地将在,这种在性乃是不以我们的漠视意志
为转移的。
意识形态不仅存在于政治生活界面,还广泛地存在于国家间利益博弈、民族间文化对话、信仰间宗教关怀以及民族国家的内置价值取向等等存在结构之中,它还在公民社会和公共社会生活空间程度不同地发生价值导向作用,特定民族国家所选择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立场的坚守。
其次,因为它符合中国当前所处历史时代的国家根本利益,因为我们选择的是一条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种先进制度有它自身的根本制度属性和价值目标,这些根本制度属性和根本价值目标内在地制约着中国的公民社会进程和对国际公共生活空间的融入,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前提下进程和融入的有序推进,这意味着一方面我们追求人类的普适价值和公共生活理想,另一方面我们的这种追求决不能以放弃原则为代价并无条件地牺牲给诸如西方中心主义、西方社会生活理想主义乃至美国民主价值至上主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走向全球性、公共性、普适性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坚守我们的民族精神核心价值和国家利益基本原则。
再次,因为这种前置是与文化建设和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特殊要求分不开的。
在当代公共生活境域中,很多公共生活领域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十分遥远的距离,甚至有可能根本不会相处于同一生存界面,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福利,无论在福利机构的管理方式还是在福利计划的设计模型,都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的边界而为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政府层级所互约参与或公共配置,甚至在“养老金改革”议题中能够共生出“在未来几十年间,所有工业化国家将不得不面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所带来的财政后果”。
④这种趋势当然也广泛地延展至公共文化生活,世界市场时代的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使得文化生活的公共化更加推波助澜,由此使得个人的文化福利抑或文化消费都集中地显示为大众性、日常性、娱乐性乃至价值平面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同时也是深层递进处在于,文化建设的特殊价值实现方式及文化建设的特殊规律必然迫使我们的思考视野和行动方案远远超越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文化生活领域。
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客观的视野以及对当下文化生存的最大覆盖来从事文化建设,并以此为基点来思考、设计以及实施我们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
在大篇幅讨论差异性及其意识形态前置对公共文化生活的价值选择权之后,同时还必须深刻地意识到,这一前置方案的命题本身还包括另一层同样不可遮蔽的意义,那就是清醒而理性的意识形态自律,也就是科学地建构起意识形态与公共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关系结构,对极端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性的庸俗化泛滥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预案处置姿态,否则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与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样无法构建。
我们无论是评估现实、预测未来,还是思考问题、采取行动,都必须切实地以全球化、全球性以及全球事务为基本参照系。
尽管不乏汉斯一彼得・马丁那样的学者将全球化解读为对民主和福利进攻的陷阱,甚至在技术层面也解读出“音像制品市场越是跨越国境,它就越会受到更多的限制”,⑤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货币交易以高速发展的态势相当程度地实现着无国界事实”,⑥体会到“从一种主流文化观点看,全球化的出现也许是不可抗拒的”,⑦把握到“对被全球化者而言,被全球化的意义几乎一致”,⑧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积极加入WTO、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处置国内公共卫生事件、与不同意识形态立场的国家一道进行全世界范围的反恐战争等等,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在基本国策层面正确评价这一事态并以此为出发点努力融入国际社会。
处在这样的情势下,诸如全球社会、全球事务、全球秩序、全球市场、全球文化消费、全球媒介与数字化虚拟等都处于快速生长态势,这些生长表现出全新的国际公共社会生存特征和世界互约性在场性质,可通约性、可交换性、可商讨性以及可转移性的意义普适,正以前所未有的公共性覆盖驱动着人类生活进展和整体推动热情。
文化全球化现
在决不意味着文化性的全球普世到达,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文化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也就决不构成叙议紧张,因为它们并不属于叙议所及的同一个意义界面。
视觉同步、数字传输或者互联网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和文化生活的新兴业态无疑推动了文化全球化进程,而面对这一进程的所谓意识形态自律,说到底就是必须坦然面对并且客观承认这一进程的真实性、合法性与事态变化性,而不是站在极端意识形态的偏见立场将之视为洪水猛兽或者作堂・吉诃德式的荒诞性抵抗,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也就是要努力使我们的文化体制设计以及所构建起来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足新现实,审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
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服务型政府治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而言,其存在本身很大程度上应该吸纳现代管理技术并且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技术实现过程中的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传统治理模式中那些对政治神秘主义和文化隐喻主义的过分依赖在公开化和透明化时代都将被消解。
这种消解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直接后果就是,它作为政府治理事项中的具体功能结构,其技术性关注愈来愈占据重要的存在位置。
譬如对基本文化权益的评估、测算和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由于它是一个动态指标并且受到各种基本要素的干预性影响,所以也就势必存在一系列对结构和体系操控中的博弈问题,诸如几人博弈的均衡点、非合作博弈、迭代算法、随机博弈、递归博弈等博弈论技术会程度不同地渗入到功能结构中去,在中国语境仅仅以更加具体化的恩格尔方法作为对社会生存均衡状况的评价标准是否隐含着某些根本性社会计量的技术失误,诸如此类的隐忧,至少可以牵引我们去疑虑着何以能一甩手就抛弃掉诸如卢斯巴斯方法、普雷斯和霍斯阿克方法以及巴滕
方法等等,或者说我们完全有理由在技术层面进行盘算,对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服务主旨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言,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社会计量技术和统计方法作为最起码的科学性支撑,那么这个体系就必将又成为没有科学性和合法性的口号宣传而已。
就这两个例证的言说引伸而言,意识形态自律充分表现在它对科学和技术的尊重,即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和体制运行中,意识形态可以享有充分的前置选择权力,但此后就必须对选择后的公共治理保持最大的介入克制并最大限度地确保政府公共治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必须特别予以言明的是,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系作意识形态前置的处置方案,对意识形态而言乃是本体归位的规置行为。
我们是在逃离意识形态神秘化、极端化、庸俗化的过程中,重建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与存在理性,并使这种重建具体地体现在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和体制运行之中,正是从这样一种神圣基点出发,意识形态前置的处置方案才因此而充分体现选择权与自律精神的辩证统一。
选择权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已经有了较好的解决,在意识形态结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旗帜鲜明地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作了法定的清晰表述,这对构建我们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言没有任何再选择空间,所以自律的理解与实际操作就变得较为突出,而且直接影响到我们构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政府治理目标、功能、质量和有效性程度,因而以选择和自律为配置关系的意识形态前置方案就必须作为大前提来首先予以言明。
①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3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中央编译局译《共产党宣言》第48页,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④维托・坦齐著、胡家勇译《20世纪的公共支出》第190页,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⑤汉斯―彼得・马丁著、张世鹏译《全球化陷井:对民主和福利的进攻》第2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⑥William Greider,One World,Ready and Not:The manicLogic of Global Capitalism,simon Schuster,Londom,1997,P.23。
⑦Mel Gurtov,Global Politics in the Human Interest,LynneRinenner,London,1999,P.12。
⑧Zygmum Bauman。
Globalization:The Human Consearu-ences,Polity Press,London,1998,P.1。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