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应急预案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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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一七年四月
目录
1、总则 (2)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3、预防和预警机制 (6)
4、应急响应 (7)
5、应急保障 (12)
6、善后工作 (13)
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位于张家港西北郊,全岛面积约20平方公里,其中洲堤外滩涂湿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洲堤内面积16平方公里,东西长7.2公里,南北长5.2公里。

境内河道密布,地势低洼,长江江堤岸线16公里,节制闸2座,排涝站2座,排涝流量14立方米/秒。

2007年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洲堤水利工程建设,境内圩堤防洪防潮能力及内地低洼圩区抗洪排涝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工程条件的限制,洪涝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需要加以有效防范。

为了抗御可能出现的特大洪涝灾害,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度假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国办函【2005】35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及《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双山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长江洪水、梅雨涝渍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及由台风暴潮引起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衍生性灾害。

1.4 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在度假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区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度假区设立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度假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度假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常设机构度假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度假区社会事业部。

2.1.1 度假区防指组织机构
度假区组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由管委会主任沈浩任总指挥,李新华、李群慧、孟新华、沈安邦任副指挥。

党政办、党群办、财经办、社会事业部、规划建设部、人武部、电信分局、城管中队、医院、双山航运站、派出所、环卫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度假区防指职责
度假区防指负责指导组织度假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汛条例》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度假区防汛方案和度假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度假区的汛情、水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相关防汛协调工作。

2.1.3 度假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根据度假区防指的决策、决定和各项指令,负责度假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

党群办:协助组织度假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

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防指支持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滞洪水和紧急清障等任务。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风暴潮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财经办: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社会事业部:协助度假区组织全区防汛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策
划全区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工程的安全管理。

负责洪涝、风暴潮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负责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协助做好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

负责及时提供全区农副业灾害情况;负责农副业遭受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除全区河道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发生水灾害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

负责综合监管度假区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度假区汛期各类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度假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汛安全。

规划建设部:负责对度假区建筑行业、房屋拆迁等工地的防台安全管理。

负责全区苗木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对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交通、输电、通信及房屋的树木。

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调查统计被洪水毁坏、当年不能种植的耕地情况。

环卫所:负责防汛抗灾中的垃圾清运等卫生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对全镇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清理道路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等障碍物。

金港镇
广电站:负责及时维护、抢修遭受台风、雷电等损害的有线电视网络和有线广播的设施、设备,确保汛期有线电视网络和有线广播线路的畅通,以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及时组织报道全区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行动、传递防汛救灾信息,宣传防汛救灾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摄录灾害灾情。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汛排涝用电;负责恢复受灾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抗灾抢险用电供应;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

电信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台风等灾害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

防疫站:负责防汛抗灾中的卫生防疫及消杀工作。

医院:负责防汛抢险的医疗抢救工作。

2.1.4 度假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度假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制订有关防御洪涝方案;负责修订、完善各类洪涝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河道清障;负责防汛物资计划、储备、调配及管理;负责编制全区防洪工程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及防汛演练。

2.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各村及有关单位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服从度假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水文信息
(1)社会事业部应及时掌握长江水文信息及时向度假区防指汇报,对于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性气侯进行监测并作出灾害评估报度假区防指。

(2)当长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台风暴潮,社会事业部应及时向度假区防指通报长江、内河水情及风情、雨情,为度假区防指提供依据。

3.1.2 防洪工程信息
(1)当长江出现超过警戒线的潮位时,沿江各村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堤防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度假区防指。

(2)当堤防、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的潮水袭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决口、溃堤时,全区各村及有关单位立即组织抢险,并在
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地区发出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抢险物资调度计划、抢险方法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法等上报度假区防指。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人民群众财产、农牧林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当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和有关单位及防指成员单位中有灾情统计责任的部门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度假区防指,度假区防指经整理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各村及防指成员单位中有灾情统计责任的部门应立即上报度假区防指,经核实后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每年汛前,指导各村、各有关单位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网络,成立抢险队伍,并对抢险队伍进行汛前培训,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工程准备。

度假区防指根据各村、各有关单位汛前检查汇报,制订年度防洪工程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汛前完成;检查排涝站的机泵设施并进行试车运行,确保汛期正常运转。

(4)预案准备。

在汛前修订完善《张家港市双山岛旅游度假区防汛应急预案》,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抢险物资准备。

在每年汛前,完成市下达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确保储备数量及质量。

(6)通信准备。

进入汛期,度假区防汛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信息向全区公布,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

(7)汛前检查。

每年3月中下旬,度假区防指布置汛前大检查,主要包括查防汛组织、查防汛工程、查物资储备、查各类预案、查通信网络等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进入汛期前整改结束。

3.2.2 长江洪水预警
当长江出现潮位异常时,沿江各村各单位应密切关注潮位变化情况,并随时向度假区防指通报,以便正确决策。

3.2.3 涝渍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或超过圩区设防标准的大暴雨时,度假区防指即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排涝准备,并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根据中央和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包含热带风暴、热带气压等)信息,密切关注台风未来趋势,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区管委会和度假区防指。

按照度假区防指命令,度假区党群办将有关台风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

各村根据内河水位情况预降圩内水位,排涝站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类
4.1.1进入汛期,度假区防指进入24小时值班制,各村、各有关单位也同时进入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辖区内防洪工程情况以及雨情、水情、灾情,各村各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度假区防指上报防汛情况,度假区防指成员单位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2应急响应分为2级,I级应急响应指台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度假区域范围内涝渍灾害应急响应。

度假区防指在启动应急响应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依法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 I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预报台风暴将袭击我市;
(2)长江堤防(含闸外港堤,水闸、涵洞穿堤建筑物等)发生决口倒塌;
(3)长江发生特大洪水。

4.2.2 I级响应行动
(1)台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由度假区防指负责。

①度假区防指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度假区防指领导,同时根据台风趋势及时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紧急警报,及时通报风情、雨情。

②台风警报阶段。

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巡查;度假区防指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御台风的各项工作;水利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立即
到岗到位,做好抗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度假区所有建筑工地由工程所属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棚、高空吊机进行加固,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房屋。

各村危房内人员由所在村负责撤离,以确保人员安全。

③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度假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发出《抗御台风紧急通知》,度假区防汛指挥部全体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全部进入岗位指挥抗台抢险,所有巡逻队上堤巡逻,抢险队伍进入岗位,后勤保障全部启动,各抢险物资储备点人员全部进入岗位,保持通信畅通,防汛物资由度假区防指根据情况统一调运;各村、各有关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由度假区防指根据灾害情况,也可统一调运;在度假区重点防守地段,按照《抗御台风紧急通知》的要求,备好抢险用汽车、备足抢险用物料。

组织各项抢险救灾行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御台风暴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度假区防指汇报各类情况。

(2)长江堤防(含闸外港堤,水闸、涵洞穿堤建筑物等,以下统称堤防)决口灾害应急处理,由度假区防指负责。

①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沿江各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向度假区防指报告;度假区防指根据险情,迅速组织就近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及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指导抢险战斗;同时将险情发生内容、地点、范围等信息立即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②当发生堤防决口灾害时,各单位应服从度假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转移受决口影响的群众;并将转移的群众安置到预定地点;安排救灾物资、食品、药品等送往安置点,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加固二道堤防,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将决口具体位置、决口范围等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时请求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派遣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及支援。

③度假区防指利用长江退潮之机,组织就近的抢险机械、物资和抢险队伍,在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指挥下,按照决口抢险预案实施抢堵决口。

(3)长江发生特大洪水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

①长江潮位超过5.7米,并有洪峰过境时,沿江所有闸口,出江涵洞及排涝站出水口全部关闭,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看守,巡逻队全部上堤巡逻,对险工段重点防守。

②在建工程在长江潮位超过5.7米,又遇7级东北大风过境时,工程暂停,
全力做好内外围堰的保护工作,全体人员24小时昼夜巡查,力保围堰安全。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汛期当出现全区大范围的连续降雨、大范围涝渍灾害;
(2)汛期当出现大水,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从本市河道泄洪时。

4.3.1 Ⅱ级响应行动
(1)汛期当全区出现大范围的涝渍灾害应急处理由度假区防指负责。

①当天气预报全市有连续大范围的降水天气时,沿江涵闸全部开启,预降内河水位。

②内河水位超过3.3米,气象预报仍有降雨,内河水位呈继续上升趋势时,沿江涵闸利用长江退潮时机,开启闸门,向外自排,预降内河水位。

平潮的情况下开启排涝站。

4.4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4.4.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按照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的规定,由度假区防指统一汇总上报。

企业、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社区房屋等灾情调查统计由度假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4.2 各类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应准确、快速、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上报基本情况,并抓紧调查统计,随后补报。

4.4.3 一般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度假区防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如灾情、险情较为严重,由度假区防指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协助处理。

4.4.4 对于上报并需发布的各类汛情,度假区防指将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制订处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指挥和调度
4.5.1 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度假区防指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 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度假区防指领导立即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
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支援。

4.6 抢险救灾
4.6.1 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度假区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事件进行全程监控、追踪,度假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做好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4.6.2 度假区防指根据事件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关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决策。

4.6.3 度假区防指按照发生灾害的类型,调集防指所有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水利、建设、公安等部门的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6.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度假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为确保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度假区防指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生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车辆等救生设施,以备随时应用。

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度假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出口道路由派出所负责进行交通管制;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7.3 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度假区防指协调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对转移的群众,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4.7.4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防保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医院要派出医疗队、救护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7.5 灾情解除后,防保部门要对受影响地区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对受水淹的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灾后各类疫情发生。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度假区防指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灾害发生地和影响范围实施紧急控制,防止灾情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 度假区防指在必要时可报请市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4.9 信息发布
4.9.1 度假区防指办公室负责防汛信息的发布,并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
准确、客观、全面。

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度假区防指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防指统
一发布。

4.9.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是在《张家港日报》和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定期发布防汛信息。

4.10 应急结束
4.10.1 当特大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0.2 依照《江苏省防汛条例》的规定,在防汛紧急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原所有者;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江苏省防汛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 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度假区防指协调规划建设部、社会事业部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恢复受灾地区人民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电信、移动等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 度假区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网络,确保各类防汛信息畅通。

5.l.3 电信局应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发生洪涝灾害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有线电视游动字幕等手段发布防
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每年汛前,度假区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成立专业、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2.2 电力保障
供电所是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的责任单位,要确保汛期防汛用电的需要。

5.2.3 医疗保障
医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道路交通畅通,确保灾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5.2.5 物资保障
度假区防汛物资储备按照沿江有关单位分级储备的原则进行。

度假区防汛物资储备双山北闸防汛仓库内。

度假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

5.2.6 资金保障
财经办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进行监督使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证抢险物资供应,为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提供经费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防指统一发布,度假区防指办公室将一般防汛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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